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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立足于光伏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模式,长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硅片、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公司生产工厂在国内和海外均有布局,国内主要分布在河北邢台和廊坊、江苏扬州和连云港、安徽合肥、上海奉贤、浙江义乌、云南曲靖和内蒙古包头,海外生产工厂分布在越南北江和马来西亚槟城。其中,电池组件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公司已投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分布在国内中东部和北部地区,在日本有少量的光伏电站项目运行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公司各生产工厂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其他已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散布于中东部等主要省份。

  公司采购上游原材料---多晶硅,利用单晶炉的拉晶工艺生产出硅棒,利用金刚线切割加工制成硅片。

  公司生产的硅片主要为单晶硅片,主要用于加工单晶太阳能电池。公司生产的硅棒、硅片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的继续生产加工,少量对外销售。2020年拉晶工艺持续改善提升,单晶炉的硅棒单月产量快速提升,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和行业优秀企业对标。线切过程中使用的金刚线线径和单耗持续改进,大尺寸硅片的产能爬坡周期短、成本低,为公司高功率组件的推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公司生产的硅片,通过电池生产工艺加工成电池片,公司的电池片主要用于内部继续生产加工成组件,少量对外销售。公司电池片主要为单晶182-11BB、单晶166-9BB及158.75-9BB电池片,电池工艺类型主要为魄秀系列。2020年,随着公司新建电池项目的顺利投产、达产,电池转换效率大幅提升,生产成本有了明显下降,大尺寸电池在转换效率和成本上做到了行业领先水平。

  其中,公司电池片以魄秀系列高效182-11BB单晶硅电池片为主,量产主流转换效率已达23.20%,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研发的N型电池中试线%,电池工艺持续改进,进一步降低电池生产成本,提高电池的性价比。

  公司生产电池片以及部分外购的电池片通过封装工艺加工成组件,组件是公司的终端销售产品,组件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光伏电站投资商和工程承包商以及分布式光伏系统的经销商。

  公司主流组件产品包括单晶太阳能半片/全片组件、双面/单面组件,规格主要为60片、72片和78片,并根据不同硅片尺寸和技术路线BB, 双玻/单玻等多种高功率组件类型。此外公司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对太阳能组件进行定制化生产。功率是电池组件的核心参数,标准72片单晶组件的主流功率可达530-550W。DeepBlue3.0高功率组件的推出,为市场客户提供了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下游电站业主在电站建造和运营成本均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从技术角度提高了光伏发电业务的盈利水平。

  公司主要通过旗下电站项目公司进行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分布在新疆、河北、河南、山西、宁夏、东北等中西部和北部地区,该类地区光照资源充足、土地辽阔;在日本有少量的集中式光伏电站运营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面对终端客户或自用,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

  2020年下半年,公司出售了三个存量电站,盘活了现有资产,增加了电站业务利润和现金流,完善了开发-建设-运营-出售的电站业务模式。报告期末,公司正在运营的产生对外售电收入的电站项目合计装机量近440MW。

  公司生产产品所需采购的原辅材料主要为硅料、硅片、石墨、坩埚、金刚线、银浆、铝浆、网版、铝边框、玻璃、背板、EVA膜等。公司设置采购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在2020年下半年上游原材料大幅涨价阶段,采购工作经受住了考验,采购部门结合终端市场销售形势和上游原材料市场变化,持续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既要保障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还要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稳定了采购成本。

  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则,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即以客户订单或自持电站建设需求为指引组织工厂生产。同时,公司对部分需求量大的主流产品生产少量备货。

  公司在国内外的生产工厂,已具备从拉晶→硅片→电池→组件的光伏全产业链生产能力。除了发挥国内生产工厂的成本优势,在越南和马来西亚生产工厂的产品为全球客户,特别是美国市场客户保障供应。除了主产业链条外,公司辅以生产少量的辅助材料,保障辅材供应,促进辅材降低成本。

  一般流程上,结合各生产工厂的具体情况,生产部门会根据客户订单的产品类型、规格、交货期限等具体需求信息进行排产,最终由各生产工厂完成产品生产。同时,公司总部和各生产基地制定了一整套的《生产流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等制度来确保公司生产活动和相关安全环保制度能有序的开展。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硅片、电池及组件。公司生产的硅片、电池等中间产品少部分对外销售,绝大部分用于继续加工成组件后外销售。公司的销售部门负责国内及海外销售业务,海外销售团队基本上实现了本地化,为海外客户提供高效的销售和服务。针对主营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制定销售策略,采取直销为主、分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在结算模式方面,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的不同,部分项目会在生产前、发货前收到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销往海外项目一般会有信用证或者保险。发货完成后,公司也会及时跟踪客户回款,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公司以自主研发模式为主,公司拥有一支高层次的科研队伍,主要是公司内部培养的有科研能力和经验,精通硅片、电池、组件的技术骨干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针对光伏全产业链业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包括晶硅研发中心、电池研发中心、组件研发中心及系统研发中心,持续开展光伏领域的技术开发及工艺改进。同时,公司也获得了TüV SüD、Intertek、EuPD Research、SolarIF、中国实验室评定委员会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光伏行业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可,并多次入选“光伏领跑者计划”,是公司研发实力和质量控制的重要体现。

  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同外部第三方的研发合作,“产、学、研”相结合是公司开展研发工作的重要模式之一,已与国内外多家知名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引进及合作开发新技术,加快产业化步伐。同时,公司积极加入各标准组织/产业联盟,参与国家/行业光伏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根据国家集中式光伏电站指标配置情况,公司与各地政府洽谈合作后获取项目并自行投资建设,建设完毕后由项目子公司负责电站的运营维护和电力销售,一般发电规模较大,通过发电销售给电网公司获得收益。

  分布式电站一般由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并运营,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相对集中式电站发电规模较小。生产工厂屋顶建设分布式电站后,光伏发电全部消纳。在外部屋顶资源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一般选择自身用电量大的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和屋顶租赁合同,约定业主优先使用光伏电站发电,余电上网并向电网公司收费。

  光伏电站业务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存量电站的情况下,每年出售一定的存量电站,今年国内实现了“平价上网”,未来公司将增大开发建设光伏电站规模,贡献稳定的电站投资收益和现金流。

  近年来,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光伏产品的量产技术逐渐进步和成熟,光伏产品性能逐渐提升、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为光伏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21世纪初以来,光伏行业步入爆发式增长阶段,但受国际经济形势、贸易摩擦、行业技术面临阶段性瓶颈等因素的影响,2011年至2013年全球光伏行业市场增速放缓,但总体上仍是上升态势。自2013年以来,在行业技术不断进步的推动下,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同时传统光伏市场复苏,南亚、东南亚、澳洲、中美、南美及中东地区等新兴光伏市场迅速崛起,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加速发展,光伏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光伏市场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06GW,2008-2018年复合增长率为33.38%,2017年全球累计装机容量已达到405GW。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18年中国光伏市场新增装机容量为44.26GW,中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74GW。此外,根据IHS Markit 2021年1月预测数据显示,2019和2020年全球新增装机量分别达125GW和138GW。2021年全球新增装机有望达184GW,较2020年增长33%。

  光伏发电的主要市场目前集中在中国、美国、欧洲印度、日本、澳大利亚等,根据IHS Markit 2021年1月预测数据显示,2020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10的市场分别为:中国、美国、越南、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德国、巴西、荷兰、西班牙。但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快速下降,众多的新兴市场如东南亚、拉美、中东非等国家或地区均在积极规划GW级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潜力巨大。

  2020年9月,中国国家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在同年12月举办的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以欧盟为代表的其他国家和经济体也提出了各自的目标。在欧盟去年公布的规模为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计划中,气候中立成为重要目标之一。同时,欧洲理事会也公布了欧盟到2030年减排55%的目标。另外,英国提出了最新的国家自主贡献(NDC),承诺到203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68%。日本和韩国也在去年相继公布了各自的“迈向零排放目标”。美国于2021年2月19日重返巴黎协定,拜登表示将寻求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碳排放。

  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统计,目前占全球42%的碳排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承诺了碳中和,还有68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讨论这方面的目标,加上讨论的地区,比例会上升到54%。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2020年发布的《全球可再生能源展望》报告显示,为了实现能源转型,到2050年,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平均每年下降3.8%。到2050年,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需要比现在的水平下降70%。在到2050年转变能源的情况下,超过一半的必要减排来自可再生能源。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 (IRENA) 2020年发布的《全球可再生能源展望》报告显示,可再生能源技术正在全球新发电能力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前的增长速度超过了总体电力需求。在许多市场中,光伏越来越成为最便宜的电力来源之一。

  随着光伏成本下行,效率持续提升,光伏度电成本(LCOE)显著下降,太阳能光伏竞争力日益增强。2010年至2019年间,光伏发电的全球加权平均平准化电力成本(LCOE)下降了82%, 未来光伏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预计将继续呈下降趋势,到2030年达到0.040美元/kWh,较2018年下降58%。

  根据IRENA 预测,205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可达86%,其中光伏发电占比达25%, 截至2050年光伏累积安装量可达8519GW;未来30年,光伏将引领全球能源,成为全球电力来源的重要能源之一。

  经过多年的技术进步和重组整合,我国光伏行业已跨越了粗放型的增长阶段,逐渐步入集约型增长的健康发展阶段,通过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加速迭代。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已成为全球光伏产业的中坚力量,在技术研发及应用方面的话语权举足轻重,未来将通过进一步技术进步来降低发电成本,并推动光伏产业继续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柱。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国内光伏制造企业已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积极布局产能建设,在该等海外生产基地的产业配套也逐渐齐全,中国企业在全球光伏产业的领先地位将进一步巩固。

  光伏行业的发展主要受到下游电力消费规模和电力能源结构两方面的综合影响,因而行业在整体上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一定的同步性。目前,光伏行业规模与产业成熟度正在稳定成长的过程中,未来光伏产业的市场机遇将持续扩大。

  目前光伏行业的景气度与政府政策关联,会因政策变化而产生波动,在各国家支持政策稳定的情况下,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规模、上网价格均有稳定的预期和保障。在可预见的未来,发生根本性骤变或重大转向的可能性很小。当前全球各国均在鼓励和扶持清洁能源发电,而太阳能是主要的清洁能源,因此,光伏行业受政策影响的波动周期也会相对较为微弱。

  随着太阳能光伏发电在越来越大范围的国家和地区实现“平价上网”,光伏市场逐渐从“政策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全球光伏市场需求除了传统欧美、中日韩、印度等成熟市场之外,东南亚、中东非、拉美等新兴光伏市场需求增长旺盛,光伏市场需求的波动性在全球范围周期性逐渐弱化,随着清洁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全球光伏市场在短期内因需求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的情况下,长期保持两位数增长率,市场前期向好。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光伏产品提供商,同时也是国内光伏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已构建起包括硅棒/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运营在内的全产业链链条,成为国内光伏行业企业中产业链完整、结构布局协调的龙头企业之一。根据第三方权威咨询机构PV InfoLink统计数据,公司2018-2020年组件出货量连续三年稳居全球前三名。

  公司一贯致力于光伏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研发重点为开发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新型结构,大幅度提高其光电能量转换效率,力求接近理论极限。与此同时,致力于大幅度降低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生产成本,以太阳能电池器件的进步带动整个利用晶体硅太阳能发电产业链的技术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和经济形势、“新冠疫情”的挑战、多变的行业形势,公司坚持以“稳健增长、持续盈利”为经营原则,加大市场销售力度,稳步推进新产能建设,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快速提升研发工艺技术水平,及早推出人才激励计划,有力的保证了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4,652.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65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34%;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729,747.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5,617.74万元。

  2020年一季度,国内新冠疫情爆发,并迅速在全球各国陆续被发现,对众多行业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执行政府防控政策,采取科学防控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随着疫情形势的逐步好转,公司坚持抗疫情、保生产两手抓,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科学有序安排复工复产,同时,公司积极扩大市场销售出货量,加强供应链管理保障供应,提高生产工艺水平,降本增效,为业绩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全球市场营销服务网络优势和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带动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再创历史新高。根据PV InfoLink的统计,2020年公司组件出货量全球第三名。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15.88GW(含通过出售电站的出货量),其中海外组件出货占比68.3%。

  报告期内,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也得到进一步强化。公司连续五年获得全球权威研究机构EuPD Research授予的“欧洲光伏品牌”、被BNEF评为一流可融资品牌等多项荣誉。

  公司长期持续支持技术研发和工艺创新工作。公司研发团队以技术研发为基础、工艺创新为抓手,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力度,研发优势进一步强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主研发已授权专利897项,其中发明专利131项;公司量产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23.20%。公司以自身的研发优势为依托,开发了多款受市场欢迎的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公司相继开发了大尺寸、半片、双玻、多主栅、叠片、N型等多款新型电池组件产品,公司产品转换效率稳步提升,为客户提供了更高性价比的终端产品。

  公司推出了基于182mm大尺寸硅片的超高功率组件DeepBlue3.0,产品叠加魄秀高效电池技术、半片双面电池技术、11BB技术、掺镓工艺等技术,组件功率输出545W+,能够更好地满足了客户对高功率组件产品的需求,有力地巩固了公司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市场变化,通过技术创新带动产品迭代,有序扩张高效产能,并进一步发挥垂直一体化的优势,强化质量与成本控制。截至2020年底,公司组件产能23GW,硅片和电池产能约为组件产能的80%,。通过新技术的导入,以及一系列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顺利落地,各拉晶工厂单晶炉的单月产量快速提升,新建电池生产线顺利投产爬坡,公司各环节产品效率大幅提高,质量持续提升,各环节产能规模有序增加。

  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增加高效产出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挥规模化量产优势,并通过一锅多棒、切片细线化、大尺寸、Percium+、半片等技术工艺升级,不断降低各环节生产成本。

  同时,公司加强与供应链伙伴的互动合作,通过供应商联合开发、集中采购、优化物流等措施,有效控制采购成本;通过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保证原材料供应安全。此外,公司还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持续强化精益生产与管理,全面推动降本增效。

  为了稳健推进产能扩张,增强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优势地位;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2020年4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义乌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8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20年10月30日完成发行股份登记并上市。

  义乌工厂5GW高效组件已于2020年9月底顺利投产,现在已经达产,5GW高效电池也已顺利投产,正在产能爬坡,第二个5GW高效组件也在紧张的施工,预计于今年二季度投产,为公司贡献高效低成本的电池组件产品,不仅提升了公司的高效产能,高转换效率低成本的产品大幅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人才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0年3月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00.00万份股票期权及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55.23万份;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2.57万股,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和限制股也在2021年2月审议通过授予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020年是国内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关键之年,各地出台新政策、新措施加快推进平价上网。尽管在土地、税费、消纳等方面仍存在挑战,但技术创新推动光伏发电成本进一步下降,我国光伏发电全面平价上网也在加速推进。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辽宁朝阳、黑龙江大庆和湖南常德等地投资建设近5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陆续并网发电。

  公司在日本投资建设的地面电站也在稳步推进,为海外开发、建设和运营电站提供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未来公司也会稳步推进海外光伏发电业务,逐步建立完善下游光伏发电应用,研究光伏发电新的应用场景,结合储能、节能、智能度推进智慧能源的发展。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2020年合并范围变更情况详见 《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何志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靳保芳先生未亲自出席,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陶然先生代表出席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155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4,652.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65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34%;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729,747.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5,617.74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1,595,332,525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9,066,505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及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及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Xinwei Niu、曹仰锋、黄新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155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4,652.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65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34%;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729,747.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5,617.74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1,595,332,525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9,066,505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3,9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6,583,627.15元。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人民币1,422,841,232.73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人民币941,223,002.67元后,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48,161,823.0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3,456,407.05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1,595,332,525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9,066,505元。

  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2号),于2019年11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现就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为:

  重大资产出售的置出资产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给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为向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晶澳太阳能100%股权。

  置出资产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置出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12.71亿元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12.72亿元。购买资产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购买资产截至 2018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75.08亿元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75亿元。

  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2号),核准公司向相关方发行952,986,0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11月8日,晶澳太阳能100%股权过户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晶澳太阳能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公司与华建兴业等相关主体共同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根据《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相关约定,自置出资产交割日(即2019年11月15日)起,本次交易项下的置出资产交付义务视为终局性的履行完毕(不论置出资产是否已实际完成交付或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已实质性转移至华建兴业,因置出资产产生的相关税费、成本、损失等全部费用均应由华建兴业承担。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2019年11月2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952,986,019股正式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41,675,370股。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晶澳太阳能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0万元、65,000万元、70,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晶澳太阳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15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晶澳太阳能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798.45万元,由于公司子公司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新设子公司,且其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因此其业绩情况不作为业绩承诺予以考虑;扣除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期经营情况影响后,晶澳太阳能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831.76万元,与业绩承诺数65,000.00万元相比超过73,831.76万元,完成比例为213.59%。晶澳太阳能已完成了2020年度承诺业绩。至此,晶澳太阳能累计完成业绩承诺267,175.28万元,与业绩承诺累计数125,000.00万元相比超过142,175.28万元,累计完成比例为213.74%。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澳科技”)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900份,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18,000,000份)的0.5772%;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9,980,000股)的0.120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1,595,332,525股)的0.000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九)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名激励对象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3,9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拟注销股票期权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18,000,000份)的0.5772%。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9,980,000股)的0.120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1,595,332,525股)的0.0008%。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8.07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6,840.00元。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595,332,525股变更为1,595,241,725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595,332,525元变更为1,595,241,725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3,9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3,9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6,910.93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1.22%。具体如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2020年度公司因计提、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别为2,414.17万元、-42.75万元、918.63万元,共计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290.0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原来导致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减值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恢复。

  公司在对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2020年度因计提、转回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4,231.9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光伏行业技术持续革新,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导致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不再满足发展要求。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就其低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599.91万元。

  另包头电站因项目地指标分配原因未如期建成,通过积极协调虽然预期将能够解决指标问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我们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未来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测算,并对其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789.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未亲自出席上述连续两次董事会会议,但均已委托董事陶然先生代为表决。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期间,董事长靳保芳先生因被平度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号)),连续两次董事会会议未能亲自出席,但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已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受托人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履行表决,未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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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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