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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创作侵权难辨“真伪”

谢楚楚 6月1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开始实施。新《著作权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也加强了侵权处罚力度。

“从今年4月份开始,短视频侵权投诉量开始有了非常大的增加,如以周计算某个短视频平台的侵权,他们之前每周的投诉量如5、6万条,但到了4月的第4周,因为长视频的一个集中投诉,就上升到了每周约15万条。”6月2日,在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协同治理”活动上,北京文化娱乐法学会版权研究会副主任李颖介绍道。

在众多版权保护类型中,短视频二次创作一度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2021年4月9日,腾讯、爱奇艺等 70多家影视单位联合发布声明,呼吁维权;4月23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影视传媒单位再度针对短视频侵权现象发出联合倡议。

如何平衡“版权保护”与“鼓励创作”,是版权保护各主体面对的根本问题。而在强调版权所有方权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另一个问题:“误删”。

根据12426版权检测系统数据,2019年1月1日-2021年5月6日,平台所检测到的盗版视频共计2056万条。而根据12426发布的《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腾讯视频、好看视频、西瓜视频、网易新闻等主流平台积极治理二次创作短视频侵权,前20名主流平台在收到通知后,累计已删除1323.15万条侵权短视频,占下线总量的89.5%。

李颖表示,对于短视频的侵权下架,首先是相关短视频平台收到来自长视频主体或者相关委托监测机构发布的要求下架通知,短视频平台再根据删除通知依次对视频进行人工审核,判断是否使用合理。但面对工作量的飙升,人工很难对单个视频进行仔细的斟酌与判断。

目前国内外主要的版权过滤技术有两种:一种是视频指纹比对技术,通过提取出短视频里面的画面(关键帧),然后拿着这些关键帧去版权库里面搜索(图片搜索),通过搜索结果来看是否存在潜在侵权内容;另一种则是关键词匹配技术,通过关键词来召回视频标题、简介中含有关键词的短视频,然后交由人工判定是否需要下架。

但现有的两种技术都存在缺陷,从而导致“误伤”概率变高。首先,难以获得版权介质,长视频平台等不会将其版权内容提供作为比对审核依据,短视频平台难以获得完整版权库,难以进行准确审核;其次,非常依赖人力的资源进行判断;第三,关键词匹配误伤较大,很多内容经过人工审核之后,其实并不构成一个侵权。目前较多的权利主体或监测机构,声称监测结果基于指纹比对的结果和技术,但出于成考虑,很多时候都是采用关健词过滤,造成很大的误伤。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个关键的主体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李颖也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也有不少问题待解决,如集体管理组织本身资质、人员、制度等处于初级阶段,较难得到大的权利人信赖而授权集体管理,手中作品较少;市场授权渠道少、没有清晰授权渠道,版权分散而流转情况复杂,大视频平台某些权利也不在自己手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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