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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上半年营收净利降逾20% “露露”知识产权之争又有新进展

8月14日讯(记者 郭帅)昨日盘后,承德露露(SZ:000848)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诉讼。这是继起诉公司前任董事长、前任总经理之后,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关于“露露”知识产权之争的新进展。

上述诉讼要追溯至2017年,是年8月21日,承德露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害公司三个外观专利权。该案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案件受理期间,汕头露露于2017年10月23日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5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三个专利权全部无效。

承德露露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查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2018年7月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取得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

关于撤销上述行政诉讼的原因,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查阅了部分上述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档案,综合评定案件情况和在案资料,公司决定撤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诉讼。

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之间的纷争由来已久。按照汕头露露的说法,2001年12月27日及2002年3月28日,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公司先后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规定汕头露露继续有偿使用“露露”相关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都有效。

2011年,承德露露一纸诉状将汕头露露送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本世纪初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效。汕头露露则坚称上述文件有效,并在2018年以承德露露未履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相关约定为由将承德露露送上被告席。此后,双方又围绕“露露”商标及专利问题进行了多轮诉讼交锋。

今年开年,“露露”商标权的争夺战迎来了阶段性结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承德露露的上诉请求,判决上述《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有效,承德露露应继续履行上述两份文件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并停止阻碍和干扰汕头露露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承德露露仍未放弃对“露露”商标独占权的争 =衲4月份,承德露露将公司前任董事长王宝林、前任董事兼总经理王秋敏送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因签署《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1.08亿元。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承德露露今日盘后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9.97亿元,上年同期为12.57亿元,同比下降20.69%;实现净利润2.03亿元,上年同期为2.62亿元,同比减少22.51%。

承德露露在半年报中表示,“持续推进公司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关于商标等系列案件的诉讼进展,争取早日解决商标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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