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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与地质资源

矿产与地质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矿区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北东28°方位,直距2.07km,属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管辖。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 6330.54万m³(建筑用花岗岩储量4140.20万m³,风化土石储量2190.34万m³)。

  20年(包含矿山基建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期,但不包括办理有关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所需时间)。

  2.采矿权成交价款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电力线路搬迁费用、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考古勘探发掘保护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竞得人向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税务、文物保护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3.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地和谐、生态环境与经济质量“双高”发展要求(详见《挂牌文件》中的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方案)。

  5.矿区范围内必须迁移长度超过500米的10kv、220kv等电力线路,迁移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权利。出让范围涉及土地权属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及电力线路的处置,采矿权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交通及电力线路迁移等相关手续,自行理顺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出让人协助办理土地转用、占用林地、道路交通、电力线路搬迁有关审批手续。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不作实地考察视为对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取得采矿权后,因为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7.该矿区涉及三处古墓(均为区级文物点)。其中一处位于矿区范围内,距离矿区边线m;两处位于矿区范围外,距离矿区边线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第二十九条规定,该矿区需要申请组织考古调查、勘探与保护。由竞得人经斗门区文物保护部门同意后,向市文物保护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申请,市文物保护部门将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保护,经费由竞得人承担。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工作报告后,竞得人报斗门区文物保护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市文物保护部门将按程序进行审批。竞得人需根据专家调查、勘探意见和文物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科学实施保护措施。若在开采过程中发现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的有关规定,开采单位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文物保护部门,若隐瞒不报,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可以取消竞得人的采矿权资格,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2.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8 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13.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山环评等手续。

  14.竞得人自行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税务、林业、文物保护等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15.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16.采矿权办理登记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考虑,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7.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 6 个月内或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4 个月内建场,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 10 个月内或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8个月内投入生产,逾期不建场或逾期不投入生产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如涉及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且必须办理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方可动工建场的,在竞得人按规定提供应由竞得人提供的资料后,有关部门未在竞得人使用相关土地前批准有关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导致竞得人未能按时建场或投产的情形除外)。

  18.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的,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可不批准其采矿权延续,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因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应予以批准有关采矿权延续申请。竞得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自行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矿权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予以收回。

  (三)竞买人名下至少拥有一个在产合法的采石场类矿山(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竞买人在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前曾从事过采石场类矿山开采(由相关采石场类矿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于2020年5月29日9时至2020年6月29日12时提供有关资料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

  三、挂牌文件获取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5月29日9时至2020年7月1日12时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法和原则: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20年6月16日9时至2020年7月1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

  (一)通过竞买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按时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三)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由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权利。矿区所在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政府还未征收,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生态环境、应急、文物保护、道路及开采本标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与相关单位、村集体签订土地、山林使用协议等由竞得人负责,因竞得人未能与相关单位、村集体达成土地、山林使用协议导致未能按期建场和投入生产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三)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四)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生态环境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五)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电力设施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不能协调解决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六)针对本次采矿权出让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是基于将影响矿区开采的电力线路搬迁的情况下编制的方案,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10kv、220kv等电力线路搬迁问题须作充分了解,自行协调解决;不能自行协调解决的,竞得人可申请供电部门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评审论证,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不能协调解决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0年7月1日12时前以书面方式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686621、2538130、2538738(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0756)5510623(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艺海小区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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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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