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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杜绝多计、错计、漏计

深度解析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杜绝多计、错计、漏计

  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

  梳理各类事故调查报告发现,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往往系多因一果,而大多事故的根源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包括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费用上投入少,节约开支,一味追求降低工程成本。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及项目经理没有摆正甚至不清楚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第一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与所取得的效益存在一个潜在的内部联系。

  安全生产利润及效益隐含于企业稳定、信誉、声誉、稳定的健康和发展的全过程,隐含于每一个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生产中,它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消退或削减人身伤亡事故。从发生事故的反面教训去谈论投入与效益关系时,这就是最好的计算公式,也是上面所谈到的“安全隐患”与“效益隐含”之间的辩证关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要列入标外管理,专款专用。这就造成了在项目实际使用过程中,一方面为了减少和降低成本,有意减少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和使用,一方面由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求的不规范、不明确、不严谨,造成了很多实际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无法计入到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当中,产生了漏计现象,导致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不足。

  安全生产费用登记不规范,存在无标准台账,无法查询统计等现象。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的数据库,没有对每一笔安全费用的支出做到使用明确、票据完整、性质准确、账目清晰,导致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缺项漏项,造成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混乱,无法实现费用的查询、统计分析和评价控制的功能和要求,这也影响了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目标。

  如果把不属于以上9项的内容记入了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就构成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很多企业就是受百度上的不靠谱解释或一些服务机构提供的不靠谱模板所误导而被处罚。

  当前,施工项目普遍存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学习不足不深的现象,造成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感觉,想当然的认为哪些属于安全费用,哪些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同时,由于所处的施工地域不同,上级主管部门如地方质监站、建设单位管理不严或要求有误等原因造成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多计、错计、漏计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这种现象也导致产生了财务审计风险,为项目生产经营留下了隐患。

  如:高温津贴是安全费用(不是安全费用。高温补贴是属于员工福利,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不属于安全生产经费。)

  回复: 危化品使用企业防暑药品费用的支出和安全考核奖励费用支出不可以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如:环境监测费用不属于安全费用,属于当期费用,环境监测验收费是指根据国家环境保律、法规,环境监测机构对工程建设阶段进行监督检测以及对工程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如:(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交通管制费用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主要是为了保证道路安全和交通畅通,而进行的一种收费方式。交通管制费用与安全生产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安全生产费用是因为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而在企业和单位内部所需付出的各种费用,主要是用于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以保障工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例如安全保障费、安全培训费、安全设备维护费、安全检查费等。交通管制费用是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收取的一种费用,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主要包括路政管理费、收费站通行费等。交通管制费用的目的在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防止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交通管制费用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范畴,交通管制费用属于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交通安全进行的收费项目。企业和单位通常并不需要对交通管制费用进行缴纳,除非其经营活动涉及到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论证、设计费用,“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等[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如:某多业态集团公司下属有商业综合体、物流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等,从事的行业有交通、商贸经营、物流运输、建筑工程施工,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办法》,下列支出项目不可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范围的有(ABC)。

  (A)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费用(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费用属于三同时支出不纳入安全生产投入的范围)

  9.其他曾被处罚过的项目:工资、奖金、取暖费、电费、住院津贴、购买压力容器、购买酒精、医用口罩(根据应急部解答,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属于安全费用)、安全管理人员聚餐、洗衣粉、毛巾、香皂、阀门、普通开关、日常生产用雨靴、土壤及地下水检测。

  公司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公司项目所在的施工地域、施工性质、施工类型等编制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细目汇总表。项目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汇总表为范本,结合自身工程实际,编制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及清单。公司及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应实现动态管理,要根据施工地域、性质、类型的变化及时地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

  建立完备的标准化的安全生产费用数据库应达到的目标为使用明确、票据完整、性质准确、账目清晰,便于统计核算。每一笔安全生产费用产生前后,应及时收集使用计划、使用时间、使用部位、使用内容、批准人、责任人或责任部门、预算金额、实际发生金额、、验收人或验收部门、验收照片等,并扫描存档。然后,根据每一笔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分类统计造册,建立数据库,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链接,以便查询,统计分析和评价控制。这样就有利于开展安全成本统计核算,可以掌握各项费用所占比重,比较直观地发现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确保为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任何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负责人将受到法律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规定,管生产经营、管设备设施、管资金财务、管生产能力和条件保障的负责人都需要承担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资金投入、重要条件保障等都属于“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厂矿、车间、班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负责,员工要监督本单位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重大危险源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很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一)完善、改造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改造、完善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办法》对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烟花爆竹生产、民用品生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电力生产与供应等多种企业分别规定了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以危化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为例,在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方面,除第四档“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的提取比例仍维持在0.2%以外,其他三档需提取的费用比例均有所增加。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提取比例由原来的4%增加到4.5%;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提取比例由原来的2%增加到2.25%;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提取比例由原来的0.5%增加到0.55%。

  安全费用提取比例的提高,对安全生产更有保障。只有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才能使企业真正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更大范围地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以创造更好的条件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操作技能。

  《办法》明确的安全费用使用范围除原有的维持项目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技能提升外,新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等四个可支配项。

  用于隐患排查整改的支出,可以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实现企业安全风险的自辨自控和隐患的自查自治,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运行好“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相吻合。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企业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是适应当前信息化管理、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信息数字化平台建设的需要。及时奖励发现隐患的员工,不仅是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风险管控的管理理念。加强应急体系的建设,则是针对当前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典型问题,进一步突出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做好“防患于未然”。

  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办法》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明确安全费用可直接用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而可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风险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同时也积极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活动,全面保障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办法》删除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要求,与《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保持了统一。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多少、费用使用是否恰当、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就应该更多地把主动权放在企业,放在主要负责人肩上。《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弱化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作用,并不是任由企业随意提取、任意使用,而是简政放权,培育良好的营商环境,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多地放在企业。

  《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为“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与2012年原文件规定的“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相比,一是由事前监管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督,二是凡支出必有票据。按照财务纪律和税务规定要求,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既不能支出费用不开,也不能打着安全生产的幌子随意挤占、挪用安全费用。同时,“监督有效”而不是“监管有效”,一字之差说明政府部门只是监督,而使用的权力全部交予企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于存在违规少提、乱用安全生产费用现象的企业,通过采取联合惩戒机制予以制裁,严重时纳入信用“黑名单”。

  《办法》在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必须足额提取的同时,也要求必须合理使用。既不能大手大脚、随意乱花,也不能节省过度、光提不用,要确保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说明安全费用使用额偏少的原因,并承担因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带来的风险。

  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要加强备灾防灾能力和安全能力建设,对于安全工程要舍得花钱,舍得下功夫。对一些重要设施、重要工程,要提升安全等级、安全标准。比方说一些重要的工程可以按50年一遇甚至百年一遇的灾害来标准设置。”

  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监管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建立一个跨部门的专业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企业本身不仅要加强审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还要加强有关信息的披露强度,严格相关的奖惩机制,将其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关联,进而从根本上加强相关业务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利用率,促进企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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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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