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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引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

在后疫情时期,如何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来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发展融资难的问题?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为抓手,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的力度。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连接资金的需求和供应,有利于资金供应和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特别是能够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的支持效率和力度。

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组成的三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与成果。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本身融资能力就弱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雪上加霜。为此,金融机构在政府的号召下纷纷让利,为其提供了融资便利。但是出于金融风险和自身盈利的考虑,金融机构的让利是有限的,还不足以抵消疫情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就显得较为重要。

财政部在3月底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提出更加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原司长管涛认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政府为了从政策上引导担保机构支持服务小微贷款、支农贷款采取的一个重要安排。在当前这种经济负增长的形势下,金融机构放贷的意愿不高,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但是,目前政府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离国家政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金鹏辉认为,目前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业不够突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占比下降;二是担保能力不强,多数政府性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远低于政策规定;三是银担合作不畅且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

此外,他还认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绩效考核侧重资本保值增值和盈利、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除却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本身出现的问题,此次疫情的出现也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通知》从加强监管入手,相较于之前致力于顶层设计和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和具体,特别是提出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要求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这一措施有利于增加透明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帮助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尽快找到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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