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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RCEP落地生根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

陈姝含

日前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充分体现了亚太地区国家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共同意愿。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按时间表抓紧做好RCEP落地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指出要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要求有关部门按协定确定的时间表加快落实,抓紧深化改革,做好推动协定落地的国内相关工作,尽早兑现承诺,在相互扩大开放中实现互利共赢。

推动协定生效具有紧迫性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RCEP能够助推我国对外开放向更高水平推进,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推进中国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其次,RCEP的签署是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回应,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我国外贸方面的外部环境。最后,“双循环”是中国经济未来一个时期重点发展之核心,RCEP将助力我国尽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中国经济已经从中高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加之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衰退严重,抓紧时间落实RCEP国内相关工作,有助于尽快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至少要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

“推动协定的生效具有紧迫性。”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际合作部主管杨凡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抓紧做好RCEP落地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有利于尽早兑现承诺,积极推动RCEP生效以及区域贸易自由化。在当前时间点,尽快加速RCEP的落地,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也有利于推动经济外循环。此外,抓紧做好RCEP落地实施相关工作,也可以提前做好应对RCEP对我国某些经济领域的冲击。所以,要尽快以RCEP签署为契机,乘势而上,更加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让我国尽早受益于RCEP所带

来的区域贸易一体化。

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RCEP在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就开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

“然而,当前我国在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方面仍有诸多工作要做。”苏剑认为,目前还存在医疗、教育、文化、研发、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开放仍然受到不同限制;各部门出台政策协调不够,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目前的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开放的要求等问题。

由此看来,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做好RCEP落地实施国内相关工作还须多方发力。杨凡欣分析道,首先,在RCEP落地实施的相关工作中,要打破某些企业的特殊市场地位与行业垄断,这样才能做到公平竞争,实现开放承诺。其次,要实现区域内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畅通,必须完善各种标准。在法律上,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款,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法制化水平。在规章制度、管理、行业标准等方面,应该努力同世界接轨。最后,虽然我国近年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仍然同世界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只有切实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顺利地接纳来自日韩的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在某些关键行业的技术水平,力争实现突破。

苏剑建议,一方面应继续降低关税壁垒,扩大商品市场开放,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大幅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另一方面应继续降低非关税壁垒,扩大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开放,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落实直接投资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实施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以达到更高开放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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