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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水电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电重大项目建设

2021年我国水电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电重大项目建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水电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水电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中的“水力发电业(D4413)”。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水电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显示,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水利部或地方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对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并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水力发电对本法适用。

  规定竞价上网前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除政府招标确定上网电价和新能源的发电企业外,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逐步统一。建立区域竞争性电力市场并实行竞价上网后,参与竞争的发电机组主要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容量电价逐步过渡到由市场竞争确定。在发电和用户买卖双方共同参与的电力市场中,双边交易的电量和电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首先是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其次是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等。

  规定发电企业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电力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输供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水力发电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或核定的电站上网电价)和设计平均利用小时数,通过落实长期购售电协议、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和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等多种形式,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企业运营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明确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健全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做好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

  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电站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方式,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迫切要求,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要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着力提升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明确要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梯级开发,有序推进流域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龙头水电站,控制中小水电开发。发挥现有水电调节能力和水电外送通道、周边联网通道输电潜力,优化调度运行,促进季节性水电合理消纳。

  统筹电源基地开发、外送通道建设和消纳市场,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实施电力精准扶贫。

  鼓励以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加快成本降低,实施强制性的市场份额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制度,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电重大项目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水电项目开发扶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布局和核准建设贫困地区水电项目。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加快西南和“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跨省跨区配置的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优先建设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且受端地区有消纳市场空间的输电通道;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

  通知明确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2020年新疆可再生能源最低消纳20%,其中水电消纳比例为9.5%,非水电消纳比例为10.5%

  重点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组织、价格机制、安全校核、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丰富了交易周期、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优化了交易组织形式,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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