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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电费400余万元 四川南充一家购物中心遭重罚

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四川省知识产权中心、四川省药监局开展的全省“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日前圆满收官。6月8日召开的此次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南充某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电力价格违法案较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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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如下——

2018年,当事人与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约定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的供电方式,购电的电价按用电方近期正常用电三个月的平均电价计算。2019年当事人与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双方约定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电价为0.7元/度。但当事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均以预存方式向商户收取转供电电费,其中在2018年4月-12月期间,当事人向商户收取的转供电的电费执行价格为1.5元/度。

2018年12月,应《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经当事人自行测算,将转供电的电费价格调降为1.42元/度,超出目录销售电价和峰谷平比率测算的综合比例电价,每月存在比例不同的加收费用。其中当事人对2018年4月-12月所收取费用中应下浮的0.08元/度电费以充电费的形式向商户予以退返,共计退返44.01万元。另当事人在收取电费中还存在部分特殊商户,以单价1.2元/度、2400元/月以及免费供电等方式缴存电费。

针对当事人向商户多收取电费的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人员依据商户每月抄表电量进行测算,当事人多收费用为4332003.18元。依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处罚为: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4332003.18元,处罚款4332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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