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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鱼虾不赶紧吃就要等到秋天了全国江河湖海倒计时八鲜过海为你准备了最全的休渔期时

野生鱼虾不赶紧吃就要等到秋天了全国江河湖海倒计时八鲜过海为你准备了最全的休渔期时

  原标题:野生鱼虾不赶紧吃就要等到秋天了,全国江河湖海倒计时,八鲜过海为你准备了最全的休渔期时间表!

  而且呢,我们还对全国各水域的休渔期进行一个详细的梳理,满足业内人士的信息需求的同时,也为更为广大的海鲜吃货盆友们提供一本全面的独家「海鲜吃货日历」,看看哪个时间段哪个水域的哪种海产可能无法上市,从而做出自己合理的消费选择(总而言之,言而总之:赶紧囤货,胡吃海塞)!

  野生鱼虾不赶紧吃就要等到秋天了,全国江河湖海倒计时,八鲜过海已为你准备好最全的休渔期时间表!走着!

  海洋伏季休渔延长1个月,渔业界、水产界还有吃货界有线年渔业界的大事,八鲜姐觉得,目前就1件,那就是2016年年底就开始说的

  !也正是这件事,引发了大家伙儿对于“休渔”这件事的全民讨论!农业部1月20日的通告一出来,渔业界

  、水产圈还有海鲜客相关的媒体奔走相告!为什么一份官方文件,引起了如此轩然大波?自然是因为跟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渔业专家、渔业公司和渔民都有自己的看法:专家在思考“东海无鱼”的困境,在思索更多的渔业制度的未来;渔业公司也在考虑自己的企业效益;有的渔民在担心自己的收入问题,有的渔民在考虑未来的职业转型。唉,我们渔民有得歇了。就是这一歇,手上的钱就得少了!

  三大海区的时间统一了,好实施;休渔期长了,鱼儿总算可以喘口气了!鱼儿休息,渔船休息,渔民休息,渔业复苏!

  则是多了一丝惊喜:海捕海鲜的减少,那么养殖海鲜的机会就多了呀!虽说中国的捕捞鱼虾早就减少的趋势近年早就出现。但是,这样子国产养殖海鲜的市场份额自然会多些。当然,还有水产进口商们施展拳脚的机会也一样多了起来。另外,最最最最关心的还有我们的消(chi)费(huo)者群体

  善罢甘休”的,休渔期提前,海捕野生鱼虾就十来天的机会了,首要任务就是抓紧吃吃吃!未雨绸缪的则在规划购买养殖海鲜以及进口海鲜啦!没关系,还有一大波的帝王蟹、北极虾还有象拔蚌正在等待最后的归宿!2017年

  :休渔期普遍延长,渔法规定更严格,水域划分更细致!在中国,休渔的水域主要包括沿海海域(集中于“伏季”)以及内陆水域等。

  (黄渤海、东海和南海)、重要的大江(珠江、长江、黄河和黑龙江)以及重要的内陆湖泊(太湖和鄱阳湖)。经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整理出了如下的中国主要水域在2017年的休渔期情况。

  做过一份中国各主要水域的禁渔期表格,两相对比,发现:5年来,无论江河湖泊还是沿海海域的海洋捕捞,绝大多数的休渔期有所延长。

  之前渤海湾和黄海北部海域(N35°及以北)与黄海的东海北部海域(N35°-N26.5°)提前1个月开始休渔,休渔的结束日期不变,整整延长了1个月

  而东海南部海域(N26.5°-闽粤海域分界线)与含北部湾的南海海域(闽粤海域分界线天,休渔的结束日期又后推了15天,此次休渔期也是足足延长了1个月。

  ,主要是因为休渔的开始日期从2月1日变成了5月1日,结束时间从9月1日变成了9月16日,休渔期缩短了两个半月。诸如赤水河流域则全面禁渔!整体说来,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的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了。

  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敷)网的休渔时间统一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2)

  沿海渔业大省江苏亦不例外:不同的作业类型有着不一样的休渔规定,对于渔具的尺寸亦是作了详细的说明。专项捕捞的时间也是另当别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也是最近的一个热点。2017年3月2日,《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发布。根据意见,农业部和沿江各级政府将在引导现有合法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基础上,分批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发布禁捕令,以此加快退出保护区捕捞生产,争取在2年的时间内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全部退出捕捞,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永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部分来自《长江云》2017年3月3日报道)另外,据农业部2017年1月18日公布的《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

  》,长江流域自2017年7月1日起,也将对于渔具作出更细致的规定,这也表明即便开捕也将严格执行渔具的规定,看似不相关,实则与休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黑龙江水域就是例子!当然,我们这里说的水域主要是指内陆水域的大江大河,此处主要是指黑龙江水域。黑龙江的江段划分更加细致。黑龙江水域

  根据2017年黑龙江渔业管理部门的最新通告,黑龙江水域休渔划分更为细致。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兴凯湖水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5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其他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宁夏每年从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黄河宁夏段共397公里河段实行休渔,使过去一些违法捕捞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渔业部门对相应河段的测量结果显示,自休渔以来,我区特色渔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黄河鲤、黄河鲶等土著鱼类种质资源明显得到恢复,鱼类规格明显增大,数量增多,渔业种质资源总量也开始回升。*本文主要参考自农业部、

  、贺兰县渔业局水产站等国家级以及省、市、县级的渔业相关部门的官网资料,以及部分农业部及地方性政府通告,同时综合整理了部分互联网公开新闻报道。

  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相对统一、适度延长、统筹兼顾、分步到位的原则,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休渔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三、休渔时间(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于2010年颁布实施了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在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现行珠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对闽江、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管理作出相应规定。现通告如下。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上川岛-北尖岛联线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珠江干流包括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支流包括东江、北江及西江水系的北盘江、柳江、融江、郁江、左江、右江、邕江、濛江、桂江、漓江、北流河、罗定江和新兴江等;珠三角河网包括流溪河、潭江等;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等;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韩江、北仑河、茅岭江、钦江、南流江、榕江、漠阳江、鉴江、九洲江的干流江(河)段。福建闽江及海南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的干流江(河)段。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近年来,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域生态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资源环境专家、渔业管理部门、渔民和社会各界要求进一步延长禁渔期时间、完善禁渔期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农业部根据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管理部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禁渔期调整意见,形成了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调整方案。

  一、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渔区具体为: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的有关要求,有效降低捕捞生产对渔业资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在长江干流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现通告如下。

  自2017年7月1日起,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

  长江干流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自行对禁用渔具进行清理、更换和销毁。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禁用渔具。长江干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对辖区水域内渔船携带和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的相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者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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