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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指标今年要降5%

水电指标今年要降5%

  导报讯(记者 吕文 通讯员 董弈斌)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今后,我省公共机构职责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完善、能耗水平高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改观。据悉,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后,国内第一家由省级地方政府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制,从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两个层面,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作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办法》首次明确指出,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是公共机构节能的主管部门。这里所指的“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也赋予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更广泛的权限。

  对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办法》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能耗监测体系,定期统计并公布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推进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等。对于公共机构主要规定了7个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统计制度、审计制度和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等。

  据了解,过去由于缺少一部权威的、操作性强的专门性政府规章,我省公共机构日常管理粗放,能源利用效率比较低,能耗水平比较高。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自2006年以来对省级机关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省级机关只有不到20%的单位能够在水、电两项主要节能指标中达到以2005年为基数、每年分别降低4%的目标;在市级层面,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整个县、乡基本处于刚刚起步的状况。据测算,目前我省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每平方米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节能还存在相当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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