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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公布后 民营售电公司现状及对策

近期,国家电网以及南方电网旗下29省区市电网公司公布了2021年12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目前看来,上海代购电价格最高,达到504.4元/兆瓦时,青海代购电价格最低,为251.3元/兆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老夫子)

详情如下:

随着12月各省电网代理电价的出台,一系列问题开始逐一浮出水面,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在部分省市落实到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执行问题。本文以国家电网地区的重庆市、南方电网地区的贵州省作为案例分析。

图为重庆市12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表

仅看此图数据并不明朗,根据重庆12月真实情况,笔者做了另一份对比明细:

图为重庆12月代理电价与市场化价格数据对比

重庆市于今日公布了其2021年11月-12月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价格为0.4753元/千瓦时。根据交易价格=代理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以工业类10kV为例,其交易价格应为0.4753+0.1838+0.047694=0.704794,而其公布的工业类10kV的交易价格却为0.6804元/千瓦时,两者相差0.024394元/千瓦时。

重庆12月发电侧基准价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要求沿用2021年等效电价作为基准价格,煤电上浮比例约为20%,由此得出实际市场化合计电价。市场化合计电价即为民营售电公司向发电侧采购的成本电价,价差为电网公布的代理电价减去合计电价的差额,即售电公司能够为电力用户节省的度电价格。

首先,如图所示,民营售电公司对标电网代理电价的价差约为0.005元/千瓦时(以10kV为例)。也就是说,这0.005元/千瓦时包含了客户电费节省部分和售电公司的利润。假设0.005元中,0.003元为客户节省部分,0.002元为售电公司盈利部分。而除去售电公司佣金发放、基础运营成本等费用,售电公司盈利不足0.001元/千瓦时。其中重庆市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中明确指出,电力用户加入市场化改革之后,偏差罚款部分由其签署的售电公司全部承担。也就是说,售电公司本就岌岌可危的盈利可能还要伴随着偏差罚款的出现而变成亏损。

其次,根据上图计算的节省比例,10kV的商业用户电费节省比例为0.9%、工业用户电费节省比例为0.7%。即便售电公司完全不盈利,将利润全部给予电力用户,其节省空间也少之又少。举例某工业用户每月缴纳电费1万元,参加电力市场化之后,则每月节省电费为70元;某商业用户每月缴纳电费1万元,参加电力市场化之后,则每月节省电费为90元。试问,作为电力用户,这个节省比例有多大的吸引力?

你以为重庆电力市场化的结果很糟糕?请看贵州省电力市场化2021年12月的价格表:

上图为贵州省12月电网代理购电的具体内容

表面上看起来数据很详尽,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

图为贵州省2021年12月代理购电的实际情况

贵州省12月民营售电公司的上网电价采购价为基准价上浮18-20%,价格为0.41477-0.4218元/千瓦时,而电网公布的平均上网电价仅为0.3760元/千瓦时,其中包含“保障居民农业用地按价格未定新增损益单价”0.0045元/千瓦时,即其上网侧实际电价为0.3715元/千瓦时,按照基准价格上浮仅为5.69%。贵州省电力交易中心曾发文,要求上网侧煤电浮动机制同步传导给电力用户。而电网侧与售电侧的煤电浮动机制却相差3倍有余。商业类用户依照其电度电价算出的10kV代理电价仅为0.317275元/千瓦时,相比基准电价竟然下浮9.74%。对比民营售电公司相差近28%。

首先,如图所示,2021年12月民营售电公司签订的电力用户每度电多交电费为:商业类用户约为0.1元/千瓦时、工业类用户约为0.046元/千瓦时。换而言之,2021年12月民营售电公司每度电亏损为:商业类用户约为0.1元/千瓦时、工业类用户约为0.046元/千瓦时。

其次,在国家发改委10月15日发布最新《通知》之前,贵州省电力市场化针对商业类用户也存在严重倒挂,每度电亏损约0.07元/千瓦时左右。如今改革之后,依旧对比工业类用户多亏损近0.054元/千瓦时。

再次,贵州电网代理电价中,辅助服务费为0.00元/千瓦时,偏差罚款为0.00元/千瓦时。即便民营售电公司拿到与电网代理购电价格相同的电价,也依然毫无利润可言。

以上仅以重庆、贵州两地做实际数据分析。

综上所述,笔者有几点不理解各省市针对代理购电政策的执行方案。

首先,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表明,电网企业仅为过渡期的代理购电,要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而以重庆、贵州为例的省份在执行时所采用的手段,只会违背国家发改委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初衷,变相刺激电力用户无法脱离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其次,部分省份代理购电的具体实施方案导致参加电力市场化的用电用户变成了“冤大头”,不参加电力市场化反倒可以少交电费,参加电力市场化不但要多交,且退出市场化还要承受1.5倍的电价,简直生不如死。

再次,市场化竞争本为公平、合理、公开的市场竞争体系,而部分省市的电网企业依然变相的垄断着电力市场,使得民营售电公司无法生存。没有民营售电公司的市场是无法真正实现市场化竞争的。

最后,笔者再次呼吁售电公司,此次12月代理购电价格的公布其根本原因不在于上网侧电价的高与低,只要能够实现同步传导,其高与低并不影响市场化竞争。真正的原因在于电网企业在市场化执行的进程中,是否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政策。

(注:本文为投稿,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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