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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权行为越来越隐蔽

北京互联网法院:

侵害肖像权行为越来越隐蔽

2020年9月21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记者日前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随着图像处理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侵害肖像权方式呈现出与新技术、新场景相结合趋势。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表示,肖像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基本内容,民法典对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肖像获取更加容易,传播更加迅速,同时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案件近年来也急速攀升。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案件。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网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约65.4%。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环境中,越来越多侵害肖像权行为更为隐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侵害肖像权纠纷中,约50.8%的侵权行为方式以软文广告形式出现,其中微信公众号中的“软广”宣传占比最多,软文广告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现象尤为突出。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统计,在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判决中,每案原告诉请损害赔偿金额均值近30万元,但是每案实际判决支持损害赔偿金额均值不足5万元。导致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权利人对其知名度举证不足;权利人对其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获得利益举证不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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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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