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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戒被酒店员工偷走后消失了 这该怎么赔?

戴在徐先生爱人手上的戒指

来自江苏的徐先生和妻子等人一行入住成都一家酒店后,妻子的手表和钻戒被酒店员工盗了。很快,当事员工被警方挡获,手表找回了,蹊跷的是:钻戒不见了。

按照徐先生的说法,钻戒大约10年前购买,当时花费了2.38万元,他们于是向酒店方提出3万元的赔偿,“这么多年,钻戒有增值。”不过,他也表示,因为年代久远,票据不在了,当时的店也没开了,而消费记录也很难查到。

酒店方提出,希望徐先生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但在徐先生看来,诉讼费时费力、结果未知,他说,他们原计划9日离开,但关于赔偿与酒店方协商十余天仍无果,甚至一度爆发肢体冲突。

事发: 手表、钻戒被酒店员工盗窃

11月7日,江苏的徐先生和妻子等人一行来到成都,入住怡莱精品酒店(成都新会展中心店)。徐先生说,他们开了四间房,定了2夜,准备9日离开。

8日中午,徐先生一行到楼下吃饭。“我妻子有个习惯,会把钻戒套在手表带子上,放在床头柜。”他说,吃饭的时候妻子发现忘记拿带手表和钻戒,“我当时劝她不用担心。”饭后他们一行没有回酒店,“跟合作伙伴谈事去了。”直到晚上9点过回到房间,“发现手表和戒指不见了。”

按照徐先生的说法,他们找了酒店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答复是“没有看到”。之后,他们拨打了110报警。很快,当天进入他们房间收拾的一位女子被警方挡获。

蹊跷:

手表找到了,但钻戒消失了

“手表找到了,但是钻戒没有找到。”徐先生告诉记者,涉事员工曾带着民警去过几处地方,但都没有找到钻戒。按照徐先生的说法,这枚钻戒于大约10年前购买,当时价格2.38万元,“买给老婆的,里面肯定是有一定意义。”另外,在他看来,10年后钻戒应该有增值,“我们向酒店提出,要求赔偿3万元,或者把那枚钻戒找到。”

21日下午,酒店一位经理向记者介绍,当事员工系10月19日入职,其承认盗窃了徐先生妻子的手表和钻戒,“我们也协助警方查看了监控,找了很多处地方,没有找见那枚钻戒。”经理表示,如果赔偿,按照公司要求,也需要徐先生方面提供价值证明。

不过,徐先生有些无奈:“有谁能把购买小票存放十年的?”

冲突:

十余天协商无果

爆发肢体冲突

据酒店方表示,目前当事员工已被羁押,酒店曾找到其家属,“我们协商让家属凑一些,我们凑一些,凑够赔偿的费用。”但这个方案并没有行通。在她看来,一方面,因为员工家境并不好,另外徐先生的要价有点高,“还提了精神损失、误工费等等。”

关于精神损失、误工费,徐先生称,他们确实考虑过,毕竟从11月9日到21日已近半个月,“但我们没有提过,因为最基本钻戒的损失都没协商下来。”20日下午,在酒店大堂双方一度爆发了肢体冲突。“我妻子被对方一名男子踢了”,他提供了一份妻子在事后就医的诊断:轻度会阴部软组织挫伤。酒店经理表示,事情发生经过的监控视频已经全部提交给警方,“当时起因是因为徐先生他们用手机镜头怼着我们的脸拍摄。”她表示,现场与徐先生的妻子发生冲突的男子是总公司的工作人员。

“该负的责任我们会负责的。”酒店前述经理告诉记者,事发后徐先生一行一直待在酒店,“我们按照优惠的价格算,他们也欠了我们八千多的房费了。”他们数次和徐先生提出,希望对方能走诉讼的途径,但并未被徐先生接受。徐先生直言,自己来自外地,诉讼途径对他们来说费时费力。徐先生表示,自己现在的诉求是:酒店方赔偿钻戒的损失,打人者道歉。

律师:

酒店存在过错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作为酒店方,本身就有安全保障的责任,同时实施盗窃的又是酒店员工,“所以说酒店在管理方面存在着重大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邢连超表示,具体到这起事件中,虽然钻戒没有找到,但只要能够基本证明丢钻戒和偷钻戒的事实存在,那么酒店方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需要对钻戒的价值进行评估,因为到钻戒不见了,可以凭当时的购买票据,也可以有一些其他的证明,例如戴钻戒的照片、视频等等,“如果可以估计出钻戒的价值,其赔偿的诉求一般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案中旅客按规定向酒店支付了房费,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旅客据此享有人身财产受安全保障的权利,旅客的财物在酒店这一特定场所被盗,酒店方面是有过错的,其违反了法定义务,构成了违约。他表示,旅客可以依法向酒店索赔,追究酒店的违约责任,要求其为自己的财物被盗损失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不过,刘秀也表示,本案的难点在于消费者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钻戒价值,因为钻戒本身下落不明,最终赔偿的金额只能由法院酌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具体可以参考相同品牌、相同规格钻戒的当前市场价值并考虑正使用时间对钻戒成色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成都商报- 彭亮

图据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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