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再生能源

山东再生能源山东:部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可获补贴

新华网济南12月31日电(记者王娅妮)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部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可获补贴。

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根据农业厅的统计,目前,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一年可节约标准煤760万吨。

采用厌氧发酵等技术处理有机垃圾、污水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沼气用于发电或者向农村集中供气,以及采用秸秆发酵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技术综合利用秸秆的,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给予补贴。

条例还,农村新建或者改建校舍、医院、敬老院等公用设施,采用太阳能供水供热采暖、光伏发电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给予适当补贴。农村居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农村沼气项目的,也可获补贴。

根据这一条例,县级以上人民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