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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哪【经济前沿】我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效显著

今后,我市将借助示范城市这个载体,继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各项任务。

市住建局在广泛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地源热泵的推广,提高建筑能源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逐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并将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城市示范项目之中,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重点予以支持。

截至目前,全市12层及以下建筑100%采用太阳能,12层以上建筑利用阳台太阳能等壁挂形式亦达到100%施工。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节约与替代大量煤炭能源。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通过政策宣传和引导,许多建设单位对该项技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12年开工建设的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项目均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我市沙河镇的地下水源丰富,适合开展水源热泵项目,2013年沙河镇和平村的三个旧村项目均安装了水源热泵机组,供暖面积达到了6万多平方米。2013年文峰街道大头的旧村项目也安装使用了水源热泵机组,供暖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经过了一个的供暖期实验,住户反映良好,室温均达到20度以上。通过积极推广,我市太阳能光热示范应用面积已达114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示范应用面积13.72万平方米。2015年六月份已委托建设发展研究院对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进行了能效检测,检测效果良好。

2012年我市申报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获得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的正式批准,并获励资金1200万元。三年来,我市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跻身“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后,为将励资金落到实处,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住建、财政、国土、规划、质监五部门为单位的“莱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为解决城市示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住建局在广泛走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基础上,组成了由20名德高望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示范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技术评审。在此基础上,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莱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文件对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励资金拨付程序等五个方面做了详细,并将既有建筑工作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相结合,以可再生能源助推“既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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