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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不是重新划定 而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生态环境部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总体上,各方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方法、方案是认可的。今年年初,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决定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强调评估不是重新划定、推倒重来,而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优化完善,且通过评估要确保原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崔书红解释说,目前,各省正在推进评估工作,评估优化后的红线划定方案将更加符合管控要求。已经完成初评的几个省结果表明,评估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产生大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总体格局不会发生变化。

崔书红表示,现实中,一些地方认为生态保护红线是“禁区”,是“无人区”,任何项目都不能上,搞“一刀切”。这种想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中办国办印发的《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管理。”“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这里,禁止开发区域管理要求是指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经过严格的审批是允许在红线中实施的。

生态环境部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生态保护红线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

一是,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政府综合决策,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优先地位,禁止新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

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执法,依法处罚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四是,开展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五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于保护成效好的,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奖励。

同时,生态环境部也将公开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信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记者 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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