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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调控:“短鞭”之后亟待“长策”

  □李佳鹏

  新一轮调控重压之下,楼市出现降温迹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份70个城市中有3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回落,31个城市环比下降或涨幅回落。其中,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全部回落、9个城市环比下降或持平。

  本轮楼市调控,彰显了政府稳定楼市的决心。业已出台的政策已经对房价非理性上涨、恐慌性抢房等行为产生了初步遏制效果。然而,要真正做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促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凭限购、限贷等短期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当前,在实施“短鞭”治标的同时,更须加快推出“长策”以治本。通过长短配合,标本兼治,形成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

  据统计,自去年9月底以来,中国已有60多个城市出台了160余项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高压态势有增无减。多数城市采取了“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短期手段,虽然这些政策起到了稳定市场、平抑房价的积极效果,但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楼市投机投资性需求只是暂时受到约束,一旦调控政策如以往那样有所松动,炒房之风很可能卷土重来。

  因此,应当抓住房价上涨被初步遏制、投资投机需求被暂时压制的有利时机,加快制定并出台稳定楼市的长效措施,做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制度安排。此间观察家注意到,中央层面关于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措辞也在发生微妙变化,已从“加快研究建立”,变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进而表述为“加快形成”。其间反映出来的紧迫性自不待言。

  首先,稳楼市的关键在于稳预期,而稳预期的关键在于长效机制。以“限”字诀为主的行政手段是快速稳定市场的应急之举,是过渡性的办法,可就“长治久安”计,“制度+市场”取代行政手段是必然趋势,因而以“长策”补“短鞭”宜早不宜迟。需要注意的是,在长效机制没有出台之前,短期的行政措施不宜也不应放松。

  其次,加快推出长效机制,也是房地产市场自身供给侧改革的现实需求。纵观我国楼市,存在着严重的供给侧结构性错配问题,比如土地供给、城市规划与实际人口流动、人口分布、住房需求等,多有错配之处。过去,楼市调控大多着力于需求端,但要夯实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实现楼市长期动态均衡,必须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从供给端发力解决供需错配问题。

  再次,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将有利于解决房地产市场现存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比如,要告别“土地财政”,与之相配套的财税制度、土地供应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理当成为长效机制建设的应有之义。

  从经济转型与发展的全局看,建立长效机制,既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必须,也是引导资金“脱虚入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求。

  我们期待,随着房地产税收体系、购租并举等基础性住房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形成,不仅住房将回归居住属性,经济发展也更加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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