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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批评4个项目立案查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宁波通报批评4个项目立案查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近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负面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批评4起典型案例:

  1、立案查处。对通报批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纳入2022年四季度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3、警示约谈。立即对通报批评项目参建各方企业负责人、工程安全部门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企业在辖区内所承接项目在国庆节间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整治。将相关问题通报给参与论证专家所在单位;专家组组长暂停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论证专家资格12个月(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组员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论证专家资格6个月(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

  违规事实:1.参建各方对建设主管部门工地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部署置若罔闻,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宿舍区内设置存放易燃物品仓库间,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与晾衣区混用,且未配备灭火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管理人员宿舍区内存在使用明火的食堂操作间。

  2.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专职安全员自2022年以来缺岗失职,监理单位未予指出纠正。

  3.参建各方危大工程管控不力,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5号楼南侧地下室(13#区块)盘扣式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在市建设安质总站2022年9月8日层级巡查督办通知单明确该区域停工整改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混凝土浇筑作业。

  违规事实:1.参建各方拒不吸取近年省内外城市桩工机械倒塌事故教训,对非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房屋建筑深基坑项目,且非常规设备、工艺无法施工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高度达51米的动力头置顶桩架。奉化区土*建筑学会在不清楚桩工机械实际安全状况,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擅自为参建各方提供高大桩架专家论证服务。

  2.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项目经理在该项目2022年7月15日开工至今无考勤记录,未到岗履职。监理单位对此严重问题置若罔闻,未予指出纠正,或报告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违规事实:1.参建各方拒不吸取近年省内外城市起重吊运事故教训,汽车起重机现场吊运破除后的基坑围梁(最大重量达10吨以上)前未根据场地环境、设备参数等要素针对性编制专项方案,未落实任何安全管理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项目经理在2022年6月2日至7月30日期间无考勤记录,未到岗履职。监理单位对此严重问题置若罔闻,未予指出纠正,或报告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违规事实:1.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施工现场及宿舍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管网,宿舍内普遍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区内存在多个使用明火的食堂操作间。

  2.参建各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伪造桩机操作工证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未严格落实“守小门”管理,未执行“一扫三查”。工地内部分人员核酸检测时间超期。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土木建筑学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持续推进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压实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国庆假期、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三个一”工作部署,近日市住建局以“四不两直”形式对重点关注区域、重点关注事项开展督导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不到位、高风险作业管控不到位,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隐患突出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批评:

  违规事实:1.参建各方对建设主管部门工地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部署置若罔闻,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宿舍区内设置存放易燃物品仓库间,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与晾衣区混用,且未配备灭火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管理人员宿舍区内存在使用明火的食堂操作间。

  2.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专职安全员王某林自2022年以来缺岗失职,监理单位未予指出纠正。

  3.参建各方危大工程管控不力,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5号楼南侧地下室(13#区块)盘扣式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在市建设安质总站2022年9月8日层级巡查督办通知单明确该区域停工整改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混凝土浇筑作业。

  违规事实:1.参建各方拒不吸取近年省内外城市桩工机械倒塌事故教训,对非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房屋建筑深基坑项目,且非常规设备、工艺无法施工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高度达51米的动力头置顶桩架。奉化区土*建筑学会在不清楚桩工机械实际安全状况,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擅自为参建各方提供高大桩架专家论证服务。

  2.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项目经理朱某满在该项目2022年7月15日开工至今无考勤记录,未到岗履职。监理单位对此严重问题置若罔闻,未予指出纠正,或报告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违规事实:1.参建各方拒不吸取近年省内外城市起重吊运事故教训,汽车起重机现场吊运破除后的基坑围梁(最大重量达10吨以上)前未根据场地环境、设备参数等要素针对性编制专项方案,未落实任何安全管理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项目经理蔡某琴在2022年6月2日至7月30日期间无考勤记录,未到岗履职。监理单位对此严重问题置若罔闻,未予指出纠正,或报告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违规事实:1.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施工现场及宿舍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管网,宿舍内普遍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区内存在多个使用明火的食堂操作间。

  2.参建各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伪造桩机操作工证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未严格落实“守小门”管理,未执行“一扫三查”。工地内部分人员核酸检测时间超期。

  (一)立案查处。根据市住建局安委办《关于做好“除险保安全护航二十大”国庆节期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问题,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查处情况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对上述通报批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纳入2022年四季度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二)信用惩戒。对上述通报批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除信用分15分;对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扣除企业信用分4分、2分;对被通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分别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扣除信用分3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分数扣至0分时,列入失信名单,经职业信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期间应进行人员更换。

  (三)警示约谈。根据市安委会“三个一”措施要求,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对上述通报批评项目参建各方企业负责人、工程安全部门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企业在辖区内所承接项目在国庆节间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整治。奉化区住建局对宁波市奉化区土木建筑学会进行警示约谈,并将相关问题通报给参与论证专家所在单位;专家组组长暂停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论证专家资格12个月(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组员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论证专家资格6个月(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扎实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坚持“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重点工作,全力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汲取省、市“七张问题清单”入库问题、除险保安暗访暗查发现问题、市级督导关注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执法,节前和节日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线上线下巡检力度,对重点关注企业、项目专项督导、警示约谈,坚持“打早打小”惩戒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负面典型,发挥“查处一起、警醒一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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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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