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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钜献!全国24个地方还有光伏补贴,补贴时效1~5年不等!

浙江最长寿老人出生于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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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钜献!

这几年虽然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持续减少,但各省也出了不少省级补贴。总体上,从国家到地方依然在积极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据/光伏头条梳理,目前还有24个地方对光伏有补贴政策。补贴期限,1年~5年不等。

涵盖:北京市、北京顺义区、西城区、经开区、通州区、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东莞市、陕西西安市、上海市、浙江乐清市、宁波市、江宁开发区、平湖市、温州市、丽水市、吴兴区、泰顺县、云和县、柯桥区、江苏南京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市吴江区等省市。

这些省份给的光伏补贴,主要针对工商业光伏、户用光伏、BIPV等项目,各地方补贴力度大不相同。各地光伏补贴时间最少的是1年,有的补贴5年,如北京市、北京顺义区、西城区、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上海市,补贴时间均为5年。

除此之外,国家已经在今年11月底公布了明年的补贴力度,根据通知,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38.7亿元。其中,风电15.5亿元、光伏22.8亿元、生物质3824万元。

从政策支持上来说,明年对于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发展也非常友好,毕竟有些地方虽然有相关持续5年的光伏补贴,但也是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补贴即将到期,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在还有补贴的地方中,上海市明确,对于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海上风电、光伏电站按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14日,是补贴时间最长的一个地方。

西安市在去年12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在今年11月23日,西安市又发布关于《西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进行补贴,按照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2-0.3元/瓦的工程补助,同时,本次补助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根据申报顺序予以补助,当年补完为止。

1

北京市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提出:

北京市将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1)阳光惠民工程、2)阳光园区工程、3)阳光商业工程、4)阳光乡村工程、5)阳光基础设施工程、6)阳光公共机构工程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属于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80元/平方米。属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50元/平方米。

2

北京顺义区

2021年5月18日,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顺义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是补贴基础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1:1 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 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常规类项目补贴标准。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 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 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提高部分领域补贴标准。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3.支持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 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3

北京西城区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

北京经开区

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1年。

根据文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奖励标准为:常规类项目,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上述项目奖励计算周期为1年,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产权方各50%,且每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即北京市经开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类型可获得0.6~0.8元/千瓦时的北京市度电补贴,叠加国家补贴后,补贴额度可达0.63~0.83元/千瓦时。结合北京市脱硫煤标杆电价来看,北京市经开区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将超过1元/千瓦时。

5

北京通州区

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在分布式光伏能源项目补贴上,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300KW(含)至600KW的,最高补助50万元;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元。

6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

2020年12月1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以终端一体化集成用能系统或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等模式实施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

广东深圳市

2021年8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就《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力争“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8

广东深圳南山区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属于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30元/平方米。

属于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0元/平方米。

属于深圳市银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10元/平方米。

上述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9

广东东莞市

5月3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10

上海市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提出:

对于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海上风电、光伏电站按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14日。

11

浙江乐清市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12

浙江宁波市

2021年9月8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到2025年底,全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3%。

13

浙江江宁开发区

2021年9月,江宁开发区制定并发布《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14

浙江平湖市

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15

浙江温州市

2021年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

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16

浙江丽水市

2021年10月9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17

浙江吴兴区

11月15日,吴兴区人民政府发布《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打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对首次获评省级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8

浙江泰顺县

12月23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函。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补贴对象:泰顺县域范围内的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以及家庭农场。

补贴条件:项目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实施。在县域范围内新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且按规定备案、建设、并网和验收。

19

浙江云和县

12月15日,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

20

浙江柯桥区

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局发布了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21

江苏南京市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

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予以补助。

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22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2019年3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布式光伏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1元;

分布式燃机以及储能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3

江苏苏州吴江区

2021年11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实施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

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

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

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24

陕西西安市

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1年11月23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关于印发《西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

1: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3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使用建筑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2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

本次补助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根据申报顺序予以补助,当年补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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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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