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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业2020年度展望:2020年民营水务企业国企化趋势仍将继续

水处理网讯:水务行业由于供排水管网等设施投资规模较大,资本密集度高,此外由于自来水和污水不适合远距离运输,行业具有显著的区域垄断性质。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大量企业有一定事业单位性质,具有较强的行政特点,但近年来随着行业市场的快速扩容,大量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进入,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化程度也逐步提高。目前我国水价制定仍由政府主导,定价整体仍然偏低,行业盈利水平较低。

水务行业的传统领域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两个子行业,行业发展程度与经济增长水平、人口数量及城市化进程等因素高度相关,近年来我国城市及县城供水量和污水处理量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行业运营基础稳定。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的需求升级,政策持续推动下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农村等水环境治理类新兴领域的需求正快速增长,市场发展潜力较大。2019年以来,水务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但在不同产权背景和信用资质的债务主体间仍存在一定分化。水务行业呈现项目大型化、综合化特征,而民企在融资方面弱势凸显,在此背景下,具有技术、区域市场等优势的民营水务企业通过引入国资弥补自身融资缺陷,行业内优质民企通过与大型国企深化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竞争力。但同时,2019年我国水务行业仍然在项目盈利空间提升、项目回款、融资环境和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压力和风险。

2019年以来,得益于持续的政策推动,近年来国内水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和县城供水量和污水处理量持续增长、加之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新市场领域的发展,样本企业的市场空间逐渐拓宽,整体营收规模保持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但行业仍处于大规模投资期,资金需求量维持在较大规模,样本企业已积累了较大的债务循环压力,近年来投资性现金持续大额净流出,且净流出规模快速增长,资金链承压,但凭借较稳定的项目回款能力以及政府对水务行业的持续支持,样本企业融资能力仍然较强,受益于融资环境好转,2019年以来行业债券发行数量较上年大幅增长,融资成本整体有所下降,可为存量债务的滚动存续提供支持。

2020年,受益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出台以及前期“水十条”相关政策执行的推进,水务行业在水环境治理等新领域市场将进一步扩容。但此类项目投资体量大,回收期长,对建设期的投融资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负债经营模式下,行业易受融资环境变化影响,中后期的款项回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项目当地政府的支付能力。2020年,在项目向大型化、综合化发展的背景下,实力较弱的水务企业竞争力将进一步下降,行业整合力度继续加大,形成强者恒强的趋势,行业信用质量有望进一步提升。

行业基本面

水务行业的传统领域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两个子行业,行业发展程度与经济增长水平、人口数量及城市化进程等因素高度相关,近年来我国城市及县城供水量和污水处理量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行业运营基础稳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供水固定资产的投资随我国城镇化的推进而逐步增长,整体趋势稳定;而污水处理方面,因相关政策的推动,预计未来在新增管网、处理设施以及提标改造等方面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需求。此外,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的需求升级,政策持续推动下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农村等水环境治理类新兴领域需求快速增长,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供水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约占全球水资源的6%,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2018年,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7462.5亿立方米[1],同比减少4.5%,人均水资源量2008.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质量,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我国用水总量在2013年达到前期峰值,之后在各项政策出台和实施后,开始出现用水总量增速趋缓甚至下降。2016-2018年,全国用水总量分别为6040.20亿吨、6043.4亿吨和6015.50亿吨,其中2018年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4.29%、61.39%、20.97%和3.34%,近三年用水格局基本稳定。

城市供水方面[2],我国城市供总量近年来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15-2017年,全国城市供水总量分别为560.47亿吨、580.69亿吨和593.76亿吨,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其中生活用水占比维持在51%-54%,生产用水占比维持在26%-28%,供水量均呈小幅上升态势。县城供水方面,2015-2017年,全国县城供水总量分别为106.92亿吨、106.50亿吨和112.84亿吨,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其中生活用水占比在56%-58%之间,有小幅波动。对于发债水务企业而言,大部分供水业务收入来自城市或县城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近年来城市和县城供水量稳定增长,为水务企业供水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15-2017年,全国城市的供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为619.9亿元、545.8亿元和580.1亿元;2017年末,全国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3.05亿吨/日,同比增长0.51%;产能利用率为53.38%[3],同比上升0.91个百分点;用水普及率为98.30%,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县城供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为156.4亿元、160.7亿元和226.3亿元,近年来上升较快;2017年末全国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0.64亿吨/日,同比增长18.86%;产能利用率为47.98%,同比下降5.84个百分点;用水普及率为92.87%,同比上升0.93个百分点。

整体来看,近年来城市供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呈周期性波动,县城供水固定资产投资近年来加速增长,带动县城用水普及率加速上升,但目前城市和县城的供水普及率均已处于较高水平,整体的投资规模相对不大,且产能利用率均维持在50%左右,行业发展趋稳,短期内产能扩张压力不大。

污水处理

2015-2017年[4],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分别为466.62亿吨、480.03亿吨和492.39亿吨,污水处理量分别为428.83亿吨、448.79亿吨和465.49亿吨,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1.90%、93.44%和94.54%;同期,我国县城污水排放量分别为92.65亿吨、92.72亿吨和95.07亿吨,污水处理量分别为78.95亿吨、81.02亿吨和87.77亿吨,污水处理率分别为85.22%、87.38%和90.21%,2017年末日污水处理能力为3218万吨,同比增长5.99%。近年来城市和县城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逐年增长,但增速均呈放缓趋势。从污水处理率角度看,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均已处于较高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15-2017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512.6亿元、489.9亿元和1343.6亿元,县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113.3亿元、114.6亿元和383.9亿元,2017年增速明显。截至2017年末,我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209座,比上年末增加170座,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5743万吨,同比增长5.59%;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72座,比上年末增加59座,日污水处理能力为3218万吨,同比增长5.99%。根据2016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简称“《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吨/日、污处理管网12.59万公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吨/日,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2194万吨/年、再生水设施规模1505万吨/日等。根据《建设规划》配套的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说明,估算上述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总体来看,在《建设规划》的推动下,“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行业在新增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投资需求。

水环境综合治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需求升级,在持续的政策的支持下,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农村等水环境治理类新兴领域的需求正快速增长,上述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但此类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通过PPP模式开展,存在前期投资压力大,资金回笼时间长等特点,对参与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黑臭水体治理方面,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黑臭水体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7月,在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出台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被列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并对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2016年2月,国家住建部和环保部出台《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共有216座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1811个,其中河流1545条,占85.4%;湖、塘264个,占14.6%。截至2019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总认定数为2869个,其中已完成治理的项目共2313个,治理中项目556个。根据《水十条》的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需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根据《建设规划》统计,“十三五”期间需整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00多个、总长度约5800公里,上述所涉及的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亿元。

海绵城市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海绵城市建设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由于海绵城市具有缓解城市内涝、提供经济下行支撑和提高百姓城市生活品质等重要作用,其建设得到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全力推进。截至2019年10月,海绵城市PPP项目数量共79个[5],项目投资额达到1285.72亿元。

农村水环境治理方面,截至2015年末中央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15亿元,用于全国7.8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13%。但根据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目前我国仍有40%的建制村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78%的建制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40%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38%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49%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整体来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仍严重不足。“十三五”期间,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我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将涉及各省(区、市)的14万个建制村,其中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涉及1805个县(市、区)12.82万个建制村,预计投入资金需求仍较大。

从我国水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水污染程度来看,我国水价相对于国外水平仍然偏低,其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成本,但是在资源品价格改革以及节能减排的大趋势下,预计水的资源属性将逐渐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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