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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阳光”牌热水器漏水 消费者楼上楼下全被淹

  水母网4月21日讯(YMG记者 陆启飞 通讯员 杨波 摄影报道) 太阳能热水器在居民生活中使用非常普遍,但是如何选择却是伤脑筋的问题。近日,唐先生向烟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反映,他家因为地板被泡,楼下邻居遭殃,太阳能公司总是拖延,拒不赔偿。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调解,唐先生拿到赔偿金时,热水器系“外厂代工”、一半水箱报废、电加热器无国家强制认证标志等内幕也一一显露。

  近日,市民唐先生到烟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称家中的“鼎城阳光”牌热水器漏水,导致楼上楼下两户家里全被淹了,但是对方一直拖延不给赔付。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2011年1月4日,烟台“鼎城阳光”公司向唐先生推销一款配备电加热器的热水器,当时承诺其性能优、价位低、寿命长,可承受–50℃低温。随后,唐先生就花3788元买回一套,并安装完成。但到了9月21日首次使用时,就发现管不出水,找对方修理了一次。

  今年1月6日18时,唐先生家里无人,热水器水箱顶部排气孔周围外壳突然爆裂漏水,大水不断灌入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地面积水深度达到了6厘米,地板、床、衣柜、茶几均因水泡,相继变形,阳台东侧墙面、所有房间墙裙被水浸湿,表面腻子和乳胶漆起皮、脱落,有的水泥层也部分裸露。他楼下邻居也未能幸免,其家里卧室和客厅天花板也被水浸,表面腻子、乳胶漆也不同程度起皮、脱落。算下来,两家财产损失一万多元。

  出现问题后,唐先生立刻找到该太阳能公司要求解决处理。1月8日,该公司工程部经理看了现场,唐先生提交损失明细单。到3月18日,厂家市场部经理又来看现场,针对赔偿要求,当场承诺研究之后尽快回复。

  之后,唐先生每周两次,致电烟台“鼎城阳光”公司询问赔偿办法。对方开始说要等等,后来却称厂家失联。无奈之下,4月13日唐先生诉至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太阳能公司赔偿损失。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根据当时室温范围,排除水箱冻裂可能。

  调查表明,该太阳能公司无生产资质。热水器水箱中间贴一长方形透明薄膜,上印“某某阳光”四个大字,说明书为“烟台某太阳能公司”等文字。

  根据太阳能公司经理的说法,热水器供货商是泰安某公司,说明书由其印刷、提供,当时共进100套,水箱产自济南某公司,他们也是水箱漏水后才获悉的。

  水箱包装不但无标识,内胆也焊接不牢或防腐层有漏洞,箱体易开裂、漏水。除了水箱之外,该热水器当中的电加热器虽然使用正常,但是竟然没有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公司经理也承认了这一点。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泰安、济南公司分别是“代工贴牌”供货方,各方签约时须明确产品或部件性能、用途、责任,说明书须注明产品商标以及各方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该批水箱商标是另一个,“某某阳光”是后贴的“牌子”,易市民认为热水器由烟台太阳能公司制造,涉嫌经营欺诈。

  另外,根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核实,热水器电加热器属强制认证部件,生产过程有严格的标准和工艺,目前通过“3C认证”的并不多。劣质货以家用暖瓶中“热得快”冒充,是相当的,极易致人触电、身亡或着火。

  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综合《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唐先生家热水器属“缺陷产品”,应整体退回。4月14日,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太阳能公司连退带赔,共给唐先生14590元。对烟台某太阳能公司经营行为,执法机关将继续调查,并结合实情,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产品时应确认卖家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并对照说明书、实物样品,逐一考查厂名、厂址、牌子、结构、用料等项目。若配备电加热器,表面须贴“CCC认证标志”,要上网核实确认无疑后,再签约付款。各项优惠等信息需要卖家写在票据上,并且当场验货。

  另外,在家中组装热水器时,市民要全程,竣工后测试正常运行,并要工人在施工单上签名、盖章。若有疑问,应致电卖家,排除故障。如遇到纠纷,可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投诉。

  买热水器一定要认准3C标志。该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并有多个小菱形“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该码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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