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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骗取青岛农商银行贷款600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日前,从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获悉,青岛某企业主从青岛农商银行骗取贷款6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叶某,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叶某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以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义杨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钢材采购合同,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叶某使用包括上述虚假钢材采购合同在内的材料,以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从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城信用社骗取银行贷款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18日。该笔贷款到期未能归还。

  后经法院民事判决并执行后,根据银行出具的记账凭证显示,截止2017年12月29日,上述贷款应收本息合计540.47万元。

  依据生效民事判决查明,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城信用社隶属于原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6月20日,经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批准,原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目前,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经连续3年没有任何业务。2018年5月10日,被告人叶某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抓获,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

  2019年6月,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31日,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曾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遭青岛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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