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能源

江苏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盐城新能源汽车补贴

根据此前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江苏省计划年内推广新能源汽车5321辆。其中,南京市2530辆、常州市365辆、苏州市800辆、南通市367辆、盐城市1009辆、扬州市250辆。该省还将加强充换电设施规划和建设,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快速方便的公共充换电网络。

新浪简介┊About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English┊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省财政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再由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满足补贴标准的新能源汽车需是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从购置补贴标准来看,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最高,每辆车补贴标准可达20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也达到了1.5万元/辆。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江苏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电话:欢迎

本报讯记者梁帅报道在江苏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有望获得20万元的省级财政补贴,这是记者日前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得到的消息。除了购置车辆以外,江苏经信委此次发布的《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还明确将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据了解,由于新能源汽车尚处于尝试推广阶段,该补贴并非面向江苏全省,先期将在6个试点城市执行。这6个试点城市包括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该补贴标准是对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委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的进一步落实,资金补贴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以及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