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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英才网市委市出台人才发展意见(全文

9.大力集聚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精准引才目标库,绘制“国内外高端人才分布图”,开发网上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平台、“人才”网站APP服务平台。实施“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对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励。制定金融人才(团队)引进办法,加快引进一批通晓国际金融政策、熟悉市场运行规则、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对在站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给予资助。支持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我市和来我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享受我市引进博士相关待遇。

——建成产业人才集聚高地。围绕智能装备制造、生物技术、现代医药(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动乘用车、节能环保、体育用品、空调设备、农业机械、新型化学材料、新型纺织、食品制造、石油装备、车船零部件等10个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培养集聚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企业家、科学家、工程师,一批具有重要发展前景的创业者,一批提供高质量科技、金融、商贸、外包和“互联网+”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人才,汇聚梯次互补的产业人才群落,打造智力经济特征明显的人才集聚高地、京津冀济区域性创新发展新的“增长极”。

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及时向市委、市报告。

关键词:市委市人民鲁北人才试验区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2016〕22号),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人才在融入京津冀、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6〕26号)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才管理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组发〔2015〕2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建设鲁北人才试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1.创新人才引进激励办法。建立人才引进重点支持单位目录,开展人才工程配额制试点,允许目录单位自主认定一定数量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市、县重点人才工程管理。实施柔性引才薪酬补助政策,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给予薪酬补助。

22.推进新型智库建设。成立创新发展研究院,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由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共同参与的科学决策及论证机制。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建立特色化、专业化智库。把智库咨询服务产品列入采购目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智库研究课题,推动各类智库开展前瞻性、专业性、针对性研究。

20.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自主评审。把基层服务经历作为市级医疗机构、农业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渠道。鼓励支持学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职称评价的服务工作,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职称评价机制。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管理,引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的国际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探索国际职业资格单边认证制度。

14.扩大国际合作参与度。打造跨境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国(境)外设立、兼并、收购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在全球布局创新资源。支持海外企业、科研机构来设立离岸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其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同等待遇。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参与全球性重大科技合作与创新对话。提升“智汇”人才创新创业周品牌效应,灵活多样的开展“外国专家行”活动,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人才(团队)参与或承办产业论坛、国际会展、技术比赛等活动,拓宽与高端人才交流合作渠道。

二、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七、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鲁北人才试验区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规范有序推进。

三、积极融入京津冀济人才一体化发展格局

23.完善人才工作多元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建立市、县财政人才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纳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构建产业人才投资、人才融资、创业风险补偿、投资补偿等子基金产品体系,完善人才项目阶段参股跟投机制。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用于人才开发。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6.完善人才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围绕人才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争取将鲁北人才试验区纳入全省人才试验区试点范畴和总体布局。争取融入京津冀跨区域人才管理试验区范畴,与京津冀在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开展协作试点。争取与京津冀济有关市(区、县)建立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合发文制度,实现干部人才挂职交流常态化。争取加入京津冀人才工作部门联席议事机制,协调解决人才一体化发展中重大问题。打造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学术论坛、文化交流等,吸引国内外高端智力到开展项目合作、调研咨询、学术交流活动。

25.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和氛围。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加强对人才的引领和团结凝聚,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人才联系服务,真诚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推进人才管理法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快速援助体系。加快社区式人才公寓建设,形成市、县(市、区)网布局,方便各类人才居住生活。建立人才荣誉激励制度,加大优秀人才选树表彰力度,健全外国专家表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打造公信力强、影响力大的人才励品牌。建立人才工作常态化宣传制度,加强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四、构建更加灵活有效的引才用才机制

4.推进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选择有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试行“四自一特”管理办法,在财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自主确定编制控制数、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自主选人用人,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设置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对引进博士后、博士的,市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根据需求,考核后可直接聘用。引进硕士生及以上学位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市直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经考核后可直接聘用。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乡镇学校、医院、农技、林业、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批准,可离岗在德创办领办企业或开展科技,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领取相应报酬或励。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试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

19.完善符合人才岗位特点的评价方式。研究制定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基础研究突出同行学术评价,应用研究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突出社会评价,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职称倾向。强化以用人单位认可、业内认同和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探索开展高层次人才薪酬评价试点,将薪酬评价作为市、县(市、区)重点人才工程评选的重要指标。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24.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以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素质、人才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县(市、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落实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人才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15.完善海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简化外国专家短期来我市工作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取消来我市工作年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允许引进的外籍科学家领衔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与市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创新签证居留和通关制度,争取省级居留与出入境办理权限,可签发5年多次入境签证或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争取国家支持,赋予我市海外华裔人才15年免签证的长期便利。允许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等方面,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建设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一贯制国际学校,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学校开设国际班,满足海外人才子女教育多样化需求。探索提供国际化的医疗保障措施,向高层次人才推荐全球互通的医疗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将海外人才纳入本地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健全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建成京津冀济区域性人才智力集散枢纽。着眼京津冀、链接中济滨(中关村、济南、滨海新区)、面向,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实施接轨国际惯例的人才发展政策,建成具有区域竞争比较优势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京津冀济人才便捷迁移、顺畅往来、紧密融通的区域港,科技智力交流、协同利用、互益开发的产业接续地。

21.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党委、人才工作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深化组织部门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能,建立吸收发改、经信、人社、科技、财政等综合部门参与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设立专门人才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2016〕22号),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人才在融入京津冀、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6〕26号)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才管理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组发〔2015〕2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建设鲁北人才试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8.推进中德职业教育深入合作。与市建立职业教育战略合作关系,成立中德职业教育合作交流中心,开展双方高层定期互访,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德职业教育文化节。推进与知名职业学校建立跨境职教联盟,推动联盟内学校在专业布局、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引入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试点与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合作办学,共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中德职业教育管理、教学人员定期交流机制。推进共同开展学历教育,实现学生交换互读、职业资格互认,把打造成国家中德职业教育示范区。

八、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8.推进校地校企合作。深化大院大所对接合作活动,升级校地、校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推进校地、校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重大课题项目联合申报、重大科研联合。争取京津冀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整体搬迁或来我市建立分校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市企业与京津冀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特色学院、特色学科,共建硕博工作站、学科实验室、创新中心,开展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加快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中心中心、教育部中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中心、山东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载体建设,推进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强化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构建与京津冀济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的科技服务体系,办好京津冀鲁技术交易大会,建成京津冀济科技转移接续城市。

——建成省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示范区。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人才管理职能转变、京津冀济区域协同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柔性引才用才、人才培养评价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形成富有成效、可资借鉴的经验。重点支持“创新谷”、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齐河齐鲁高新区等有条件的园区,率先探索、大胆实践,形成多点支撑、示范引领的创新格局。支持基层一线重点机构、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先行先试、点上突破,打造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创新标杆。

12.大力发展高端猎头服务。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鼓励发展中外合资猎头公司,力争到2020年达到5家。加快培育本地猎头公司。探索实施市、县(市、区)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支持用人单位采用猎头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团队),按其引才成本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每人6万元。对帮助成功引进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猎头公司给予320万元励。注重面向行业组织、高端人才购买引才服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总系列重要讲话,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区一圈一带”重大机遇,着眼于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勇于、大胆创新,用效益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才智,政策引人才、平台聚人才、产业兴人才、留人才,实施与周边发达地区和资源富集城市有所差别的人才发展“非对称”战略,构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优势、制度优势、成本优势、优势,全面提升人才工作水平和发展层级。

17.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探索企业出场地、出资金、学校出师资、校企共同管理的联合办学模式,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实现招工即招生、培养与就业一体化。建立校企定期对话机制,及时调整办学方向,优化专业设置,开发一批与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高度契合的重点专业、特色课程。成立市中华职教社,推进办学实践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

2.总体目标。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建才智力密集、创新创业活跃、人才流动顺畅、公共服务便利、人才效益突出的“鲁北智谷”。

13.拓宽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加快推进中国新能源和生物产业引智试验区建设,推进实施外国专家百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和外国专家特聘岗位计划,加快建设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分市场、国际人才孵化器和引智示范推广,建设成为海外人才智力引进的重要平台。制定因公出国(境)团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一般应安排招才引智任务。增加境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布点,加强与欧美同学会、山东、高级专家组织(SES)等海外华人组织、海外留学生组织和知名人才中介组织的联系沟通,拓宽海外人才信息征集和引进渠道。每年赴海外人才密集国家地区开展人才推介招聘活动;对急需紧缺“高精尖缺”人才,派出专业化、小型化团组赴国(境)外进行点对点对接。为专题招才引智活动临时出国(境)团组提供快捷便利审批服务。

5.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制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全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发展。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市独资经营。在、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六、完善面向市场的人才培养机制

10.强化人才柔性引进。制定柔性引才办法,发挥协同发展优势,谋求“非对称径”,拓展“非对称手段”,积极融入京津冀济区域人才环流大循环,支持企业通过挂职兼职、技术顾问、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等形式,高效率、低成本地引进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打造“1小时人才圈”。鼓励各类人才不变身份,不转户口,不转工资档案,不计时间长短,便捷地来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联合研发、等专业服务。在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人才驿站”,对来发展且一时找不到落户单位或对档案、户籍、社保等有特殊要求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事挂靠或代理服务。

五、创新海外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机制

7.搭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学习借鉴中关村、滨海新区人才政策,创建中关村滨海新区创新谷“引才引技直通车”,在中关村、滨海新区获得认证的科研人才,来转移、创新创业的,享受我市相应政策。支持中关村、滨海新区等京津冀济地区特色园区来德设立“飞地园区”。争取京津冀济优质科技资源向,支持县(市、区)、企业与京津冀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名企强企联合建设“创新综合体”,共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共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平台,共建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京津冀济接力创新区、接续孵化区。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国家“建设新型科研机构”试点,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投资组建运营、企业化运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公共服务类、科技孵化类新型研发机构。引进12所国际一流的研发机构落户。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16.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定期选派重点产业领域的知名企业家到国(境)外学习交流。加大继续教育支持力度,以“三个100”工程企业为重点,对参加在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快引进、培育专业化社会培训组织,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培养生产、技术、服务人才。

3.转变人才管理职能。把人才发展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内容,建立人才发展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强化党委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人才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市人才管理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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