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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垃圾分类地方性立法不会全面铺开

   2019年1月31日,经历三次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是全国首部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此后,北京、太原、长春、杭州、宁波、广州、宜春、银川、厦门、海口、金华、无锡等地均对垃圾分类进行地方立法。  2019年6月25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中,提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这是生活垃圾分类首次被纳入国家立法当中。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仅上海、北京两大直辖市对垃圾分类出台了省级地方性立法,其余皆为地级市。四川、河北两个省份已经将垃圾分类省级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但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全国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尚处于部署阶段,已经进行试点并取得实效的地市绝对数量并不多。  “立法不是简单的复制,要有试点经验。”常纪文说,省级层面未出台地方性立法的原因是多层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比于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省份的地理空间更大,省内各地市发展水平不一,即地区发展不平衡,也不利于出台统一性的省级地方性立法。“预测估计再过一两年省级层面会出台相关的法律。”他说。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教授蒋建国更为乐观。他估计,2020年对垃圾分类出台地方立法的地市和省份数量均会增多。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朱芬芬认为,从2019年出台的地方立法的实施程度看,一个城市的地方性立法执行起来尚有难度和提升空间,因此对省级立法而言,不仅要有执行难度上的预期,也要考虑资金等配套措施方面的支持力度。  2019年7月起,各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公众对将垃圾细分为干垃圾、湿垃圾等不同种类的接受程度有待提高。在福建省福州市,部分小区要求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被当地居民投诉称“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朱芬芬对部分地市出台的垃圾分类立法的一些实施细则同样持保留态度,比如要求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不符合经济规律。”朱芬芬认为类似的细则在实施中仍有改进的余地。  从目前已经出台的垃圾分类的立法看,对不遵守垃圾分类规则的个人和单位都有一定的处罚措施。  蒋建国说,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引导和教育宣传是一个过程,通过观念上的引导,一部分单位主体和个人主体会配合法规的实施,而对于未能配合的单位或个人,则要进行行政罚款。  蒋建国也指出罚款这种措施的局限性。“罚款对于单位来说起到的效果更好,单位有自己的组织体系,必须执行政府的要求。对于居民还要宣传和引导为主。”他说。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垃圾分类实施的主要主体分布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场所,主要地域在城市的居民小区,农村虽然也有涉及,但从总体来看并非主体。  朱芬芬说,农村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现在也不少。城市郊区的扩大导致农村的一些地方也变成小村镇、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都会使农村的垃圾更多。  “但是农村的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需要更大的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本身也没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和配合。”朱芬芬对在农村推行垃圾分类的前景,表示难言乐观。  蒋建国则表示,农村地区的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就生活垃圾而言,农村与城市产生的垃圾是不同的,所以在制定垃圾分类的法规时,“一定要针对不同区域垃圾产生的特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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