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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将在2014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结合石油石化学科和专业特色,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将在2014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结合石油石化学科和专业特色,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成立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领导工作,下设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实施和监察工作。我校成立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领导工作,下设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实施和监察工作。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过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励者,或在高中学习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在全校年级前10%,且对石油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培养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过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励者,或在高中学习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在全校年级前10%,且对石油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培养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学校自主选拔面向全国范围招生,接收中学推荐与考生自荐的考生申请,实际录取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校自主选拔面向全国范围招生,接收中学推荐与考生自荐的考生申请,实际录取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理工一,注重考查考生数学与化学知识,考生可填报专业有: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工一,注重考查考生数学与化学知识,考生可填报专业有: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工二,注重考查考生数学与物理知识,考生可填报专业有:石油工程、海洋油气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安全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井)、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理工二,注重考查考生数学与物理知识,考生可填报专业有:石油工程、海洋油气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安全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井)、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经济管理类,注重考查考生综合知识,考生可填报专业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专业。经济管理类,注重考查考生综合知识,考生可填报专业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专业。理科考生可在三个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且只能在同一类别的专业中填报专业,文科类考生只可填报经济管理类别相关专业。理科考生可在三个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且只能在同一类别的专业中填报专业,文科类考生只可填报经济管理类别相关专业。学校将报名视为考查考生诚信水平、个人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理解各报考程序和要求,严格遵照程序和时间安排,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失去考试机会。具体报名程序如下:学校将报名视为考查考生诚信水平、个人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理解各报考程序和要求,严格遵照程序和时间安排,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失去考试机会。具体报名程序如下:(一)网名(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9日)(一)网名(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9日)所有考生须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网登陆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网名系统报名(请考生牢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所有考生须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网登陆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网名系统报名(请考生牢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报名系统中,须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主选拔录取高中成绩鉴定表》(简称“成绩表”),两张表格中除了签字、盖章和综合评价外,均须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系统中,须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主选拔录取高中成绩鉴定表》(简称“成绩表”),两张表格中除了签字、盖章和综合评价外,均须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获情况”和“社会活动”栏中按等级或重要程度依次填写,重要项目放前面。“获情况”和“社会活动”栏中按等级或重要程度依次填写,重要项目放前面。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一栏,设置类别有理工一、理工二、经济管理类,该项由考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学科特长自愿选择。面试将根据“申请理由”一栏中所选择的项目分组进行。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一栏,设置类别有理工一、理工二、经济管理类,该项由考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学科特长自愿选择。面试将根据“申请理由”一栏中所选择的项目分组进行。考生须使用A4纸打(复)印相关材料,并务必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考生须使用A4纸打(复)印相关材料,并务必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4.个人自荐报告(手写1200字左右,重点阐述感兴趣的专业领域和原因、进入高校之后的设想等);4.个人自荐报告(手写1200字左右,重点阐述感兴趣的专业领域和原因、进入高校之后的设想等);网名材料和完整的纸质报名材料缺一不可。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保留重要原件。网名材料和完整的纸质报名材料缺一不可。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保留重要原件。由学校确认的考生,在指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到当天经审核盖章后,准考证生效。由学校确认的考生,在指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到当天经审核盖章后,准考证生效。2014年2月28日报到当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证书等原件,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办接受现场报考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2014年2月28日报到当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证书等原件,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办接受现场报考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面试为笔试当天,根据考生在申请表“申请理由”一栏中所选择的项目分组抽签进行。面试为笔试当天,根据考生在申请表“申请理由”一栏中所选择的项目分组抽签进行。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工作。(一)初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选拔合格考生,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一)初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选拔合格考生,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二)考试: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试,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试,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组按考生报考类别类型,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最终成绩,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三)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组按考生报考类别类型,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最终成绩,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四)专业认定: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考试成绩,在同一类别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认定考生的专业。(四)专业认定: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考试成绩,在同一类别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认定考生的专业。(五)名单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五)名单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六)高考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填报志愿时应按照省级招办填表要求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填报在自主选拔录取相应批次;未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采用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应在第一顺序志愿或第一平行志愿(A志愿)学校中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已认定专业。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六)高考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填报志愿时应按照省级招办填表要求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填报在自主选拔录取相应批次;未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采用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应在第一顺序志愿或第一平行志愿(A志愿)学校中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已认定专业。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七)照顾政策: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照顾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分数线)达到我校在该省统招录取考生最低分数(不参考具体专业分数)下20分(或折算)之内,即可录取到被认定的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提前的省份,按省招办提供的模拟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七)照顾政策: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照顾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分数线)达到我校在该省统招录取考生最低分数(不参考具体专业分数)下20分(或折算)之内,即可录取到被认定的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提前的省份,按省招办提供的模拟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一)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推荐中学和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10号)有关予以严肃处理。(二)推荐中学和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10号)有关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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