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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延川县永坪镇高家屯村LNG/CNG油气合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川县三森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延川县永坪镇高家屯村 LNG/CNG 油气合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要求,经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局务扩大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高家屯村,总占地面积15.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具50m3的地埋式汽油储罐、2具50m3地埋式柴油储罐、1具60m3的LNG立式储罐、2台四品四枪加油机、1台双品双枪加油机、3台加气机及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应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集中存于防渗、防雨、防蚊虫和异味的垃圾桶中,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生活废水进入旱厕,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距离防护、声屏障措施,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五)油罐应安装防渗漏监测装置,设置双层罐,防止油品渗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七)制定详细的大气、噪声及地下水的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物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备案。

延川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18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11-8118950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中心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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