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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规定,非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合同内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结算价格一律下浮,综合平均城市门站结算价按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  按照《通知》要求,天然气上游企业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的影响,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不再执行,一律据实结算。  《通知》强调,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落实天然气价格联动政策,按照“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的规定,降低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凡非居民天然气购销差价高于上述要求的,一律按要求调整到标准以内。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城市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加大下浮力度,更多的让利用能企业,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初步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价,全省相关企业可减轻用气负担3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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