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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放油气勘查开采 符合条件民企外商均可进入

   1月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不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称,中国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民企、外商等各类企业都资格进入我国油气勘查开采领域。”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司长姚华军表示,这一改革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中国油气矿业权一直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公司。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三大石油公司拥有中国常规油气资源探矿权总面积的97%、采矿权总面积的99%。  “此前,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主的勘探开采格局,对保障中国油气安全、能源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现在也存在区块固化、竞争主体单一等问题。”姚华军表示,此次改革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为了推动油气行业上游开放,中国进行了多年摸索。2012年,中国首次在页岩气领域进行社会资本招投标,民企在非常规油气资源领域开始享有勘探开发的资质。  在常规油气领域,中国在新疆地区开展了相关试点。2018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首次挂牌出让五个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的探矿权,来自国内的七家企业参与竞价,申能股份(5.770, 0.01, 0.17%)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曼石油(16.970, -0.80, -4.50%)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成功竞得三个区块的探矿权,总成交价27亿余元。  此次《意见》提出,将调整探矿权期限,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五年,每次延续时间为五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面积的25%。  姚华军强调,油气行业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高风险领域,希望进入的公司一定要有资金基础和技术储备。  2019年12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其中强调,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  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消了外商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这意味着外资石油公司独立勘探开发国内油气区块成为可能。  《意见》还提出,将试行油气探矿权和采矿权合一制度。根据油气不同于非油气矿产的勘查开采技术特点,针对多年存在的问题,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此外,在储量管理改革方面,一是改革矿产资产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分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储量三级,储量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  油气矿产分为资源量和地质储量两类,资源量不再分级。地质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可靠程度分为预测地质储量、控制地质储量和探明储量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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