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生物质能

贸易部关于加强粮油仓库办理的通知摘要2015年9月13日

  一、国度粮油仓库(包罗有存粮营业的粮管所、粮站等,下同),是保障国度粮油储存平安和畅通的主要设备。各级粮食部分,要把仓库办理工作摆在主要议事日程上,制定严酷的办理轨制,要有专人处置日常工作,成立仓库档案,随时控制仓库数量、质量、利用、办理等环境,及时处理仓库办理中具有的问题。

  三、新建粮油加工场、粮油食物厂等与仓库连系是能够的,但必需以不影响仓库功课、卫生和储存能力为准绳。新建加工场应恰当配建原料仓和成品仓。粮库院内不得建筑学校和宿舍等危及储粮平安的建筑。

  施行日期:1984-5-3

  二、粮油仓库和货场,只能作为储存粮油之用,不得以任何托言挪作他用,更不得转移产权和拆除。各地要对已被占用、改用的仓库,当真地进行清理,期限收回。

  发布日期:1984-5-3

  发文单元:贸易部

  六、对因为被占用改用仓库、场地该收回而没有收回,或再私行改用、占用仓库,或该维修的仓房不加以维修,而形成仓库紧缺的县(市),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仓库,由此而呈现“卖粮难”、“储粮难”、“调粮难”的,要追查相关人员的义务。

  四、因市政扶植或国度重点工程需要搬家全数或部门仓库场地时,应从命重点工程的需要。但处所或相关部分,必需在恰当地址拨给粮食部分相等的库场,并弥补拆迁所需费用和材料。

  文号:[84]商储粮字第18号

  五、放松仓房维修。对需大修的仓房,要作出维修打算。仓库的更新资金和补缀费,要集顶用于仓房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网站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