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兴能源  太阳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报表格式及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最新报表格式及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的要求,现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其他金融资产基于组合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0,839,861.42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4,342,103.6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434,210.37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329,471,127.21,减去2019年已分配利润312,738,184.44元,2019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640,836.0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的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2019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7,098,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30,780,783.52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方案,本方案待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黎、许泓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183.34万元,2019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305.66万元,2019年度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283.36万元。

  注:1.上表4.6公司与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已发生的8.88万元关联交易为OA系统云空间租赁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已经公司2019年12月9日2019年第56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和生效。

  2、公司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2018年12月21日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关联事项6.1预计金额中的11,000万元、6.2预计金额中的550万元和关联事项6.3、6.4、6.5、6.6、6.7为在协议项下对2020年拟发生相关额度的预计,关联事项6.1预计金额中的30,000万元、6.2预计金额中的1,500万元为2020年可能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届时将再单独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上表所列预计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人民币1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55%-3.5%;预计在财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额度40亿元,利率同期利率基准下浮10%至基准上浮10%;预计在财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授信人民币70亿元。

  2020年招标代理工作拟委托中国节能系统内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关联方暂未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预计350万元,根据市场惯例,拟由投标方支付。

  关联事项1,系关联方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中节能荒湖农场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100兆瓦项目,并签署项目总承包合同。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向深交所申请了豁免履行决策程序,并获同意。具体内容详见深圳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52公告。

  关联事项4.5、4.9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部分、6.10、6.11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将在4月底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将在其年报披露之后另行单独披露其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范围:冶金行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市规划(甲级);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材料制备工程、水泥工程)(乙级);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废固工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上述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设备、材料的制造、采购、销售、出口;建设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有色冶金、建筑、城市规划、钢铁、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道路、燃气热力)、建筑材料、公路、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承包安全评价、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一类;市政工程(道路)二类]、建设工程项目代建、防雷工程设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教育培训;公司物业经营管理服务、资产委托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管理、咨询服务;打字、复印;住宿、停车(仅供本公司招待所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9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31,084万元,净资产16,9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337万元,净利润1,554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4%股权。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开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及新能源的研发、市场、销售;润滑油及添加剂市场、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和优化;企业电能管理;土地污染的治理及修复;污水、废气、污泥、噪音处理;固废处理及垃圾回收;环境工程及项目咨询、设计、施工;节能膜、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与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其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9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3,210.13万元,净资产-2,802.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7.94万元,净利润-776.52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环保(南京)有限公司51%股权。

  企业名称: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节能(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25日变更为现名并进行了名称登记)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营销策划,物业咨询,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展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承接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保洁服务,建筑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信息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停车服务;零售: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9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6,622万元,净资产7,3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048万元,净利润1,637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服务:节能环保行业投资,节能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节能工程承包,节能设备租赁。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9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6,424万元,净资产17,3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38万元,净利润23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杭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主营:各类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公路、冶炼、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大型土石方、炉窑、消防、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房地产开发*兼营:工程勘察设计、压力容器制作、设备供应、砼构件制作、工程试验检测、汽车运输修理、建筑施工材料租赁,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公路、冶炼、机电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9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764,106万元,净资产4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1,209万元,净利润-3,744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其送变电工程的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设备成套、工艺装备、工程施工及其配套工程、电脑技术与控制系统和环境工程的设计、开发、承包、制造、成套、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技术转让、环境评价、城市小区规划、房地产开发;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国际技术合作经营及劳务出口;上述工程所需装备、材料的国内外贸易;承包境外机械、电力、公路、供水及水处理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境外机械、电力、公路、供水及水处理行业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9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905,747万元,净资产322,2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8,807万元,净利润7,665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可承担冶炼工程、矿山工程一等及以下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一等及以下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等及以下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一等及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工程测量(乙级);设备监理专业:(甲级范围)冶金工业:有色冶金设备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乙级范围)煤炭工业:井工矿山工程(安装、调试阶段)、化学工业:化肥设备工程:氯化钾成套设备工程、硫酸钾成套设备工程、医药工业:原料药设备工程(安装、调试阶段)、制剂设备工程、热力及燃气工程:热力厂及供热管线工程(安装、调试阶段)、输变电工程(安装、调试阶段)、机场导航工程:航站区(航站楼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乙级);可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可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9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8,025万元,净资产5,0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033万元,净利润812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4%股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销售。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一)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94号)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末/2018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69,745.65万元,净资产50,871.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06.05万元,净利润1,603.91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环保项目的投资、研发、服务;节能设备、节能项目的投资、研发;医药及生物科技项目的投资、研发;机械设备投资、研发;投资及技术咨询、服务;养老项目的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进出口业务;机械、电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汽车零配件、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照像器材、针纺织品、家俱、汽车、小轿车、通讯器材的销售、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连锁店经营管理;钢材销售、仓储;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食品。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9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558,076万元,净资产392,1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0,182万元,净利润29,722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会议服务;餐饮服务(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住宿服务;卡拉OK、棋牌娱乐服务;烟草零售;食品(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食用农产品(限水果、蔬菜、谷物、豆类、薯类、油料作物、水产品、畜禽产品、茶叶)销售;农作物种植;水产品、禽、畜养殖;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总资产17,137.95万元,净资产-4,157.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85.62万元,净利润-1,083.36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句容)会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环境监测;规划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专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总资产1,124.71万元,净资产1,113.0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38.31万元,净利润171.3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安全评价及咨询(依安监局核定的区域、业务范围及期限为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及管理、监理(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成套设备、工艺装备、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脑技术的设计、开发;环境工程的设计及评价;机电设备的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总资产8,628万元,净资产7,2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90万元,净利润616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机工程(西安)启源咨询设计有限公司51%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总资产637,540 万元,净资产251,5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9,990万元,净利润8,658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8.24%股权。

  经查,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均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执行,未曾出现违约行为。后续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履约。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及其全资下属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4.69%的股份,中国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其他关联人均为中国节能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国节能是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是我国节能环保和健康领域规模大、实力强、专业覆盖面广、产业链完整的旗舰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定价原则如下: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购销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5种类型。付款及结算安排以具体协议为准。

  公司拟与中国节能签署《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在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中国节能签署《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一)公司2020年预计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由于中国节能在国内节能环保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或产业链分布等原因,与其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19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公允;公司对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19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公允;公司对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累计担保数量(含全部控股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对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88.84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97%。(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告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019年8月22日、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3、2019-68),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不包括该笔金额。)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的为公司业务板块融资提供支持,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拟在2020年为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2020年预计新增担保净额27.5亿元,其中电站板块新增担保净额18.86亿元,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净额8.64亿元,预计2020年期末担保余额116.34亿元:

  2. 2020年预计担保减少额12.5亿元,其中电站板块6.14亿元,产业链板块6.36亿元。

  注1:电站业务为公司电站项目,电站项目公司资本金均为投资额的20%-30%,因此大部分电站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或超过70%。

  注2:组件生产业务板块指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组件生产业务板块担保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光伏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灯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引进、技术转让;与以上业务相关的产品、设备原料的进出口;承接电力工程专业;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承接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实验示范科普基地的工业旅游。

  镇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太阳能科技公司持有镇江公司94.44%股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镇江公司5.56%的股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镇江公司主要金融机构融资债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金额合计51,425.79万元(包括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注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34.67亿元,总资产374.50亿元。2020年末,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的金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1.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和新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 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之内有效,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在批准的总担保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并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4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具体协议文件为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8.84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34.67亿元的65.97%。

  本公司担保余额为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告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019年8月22日、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3、2019-6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为了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服务的。本次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在2018、2019年年度审计中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分别为338万元、60万元,合计398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止2018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斌、张松清,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郭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赵斌,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张松清,中国注册会计师,授薪合伙人。1999年-2011年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2011年-2016年就职于投资公司从事投资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6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郭健,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017-201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4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处分。

  公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两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方面都有较好表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的利益。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的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事项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编辑:王虹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