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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小榕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44号),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之新增股份发行工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各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对象黄小榕、杨锋、张冬、盛勇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程少博出具的承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少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所持有的龙力生物股份,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满十二个月之日止的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所持有的股份,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龙力生物回购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所持有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派生的股份。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其他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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