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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粮油工业(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粮油工业(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粮油工业(九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粮油工业(九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591.21万元、净资产5,070.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169.18万元、净利润935.93万元。

  中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826.80万元、净资产1,21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664.87万元、净利润240.86万元。

  中粮饲料(成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成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879.69万元、净资产155.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32.30万元、净利润427.11万元。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8.97万元、净资产412.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81.31万元、净利润350.00万元。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923.66万元、净资产3,938.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854.67万元、净利润806.10万元。

  中粮东大(黑龙江)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东大(黑龙江)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榆树五棵树华粮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榆树五棵树华粮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米业(五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米业(五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饲料;饲料原料贸易;粮食收购(凭有效《粮食收购许可证》经营);相关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885.59万元、净资产6,439.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819.04万元、净利润708.25万元。

  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401

  中粮名庄荟国际酒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名庄荟国际酒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412.80万元、净资产23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931.00万元、净利润359.90万元。

  中粮饲料(黄冈)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黄冈)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529.00万元、净资产22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459.00万元、净利润-339.50万元。

  中粮饲料(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通辽市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通辽市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沈阳蒙牛达能乳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沈阳蒙牛达能乳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饲料(黄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黄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及其原料、饲料添加剂销售;饲养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005.00万元、净资产73.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144.00万元、净利润199.80万元。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方(除已特别说明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以前已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未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玉米采购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中粮集团在粮源、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地位,积极开展国内外玉米贸易协同,特别是进口玉米带来的价格差异,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

  燃料乙醇的采购与销售关联交易,主要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粮集团内部协同,弥补我公司产销缺口,保证燃料乙醇销售区域的市场供应,同时扩大公司销量,实现进口乙醇的分销创利。

  公司与中粮集团旗下公司合作开展饲料原料和食品配料的采购及销售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中粮集团海内外资源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拓展销售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生化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有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保障原料供应、扩大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2019年3月18日,公司七届董事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生化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服务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财务服务协议》。根据协议,中粮科技及下属企业将资金存入中粮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期限三年。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签署《委托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中粮科技及下属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可通过中粮财务公司发放委托。该合同只是框架协议,实际时,主体另行签订具体的委托合同。

  2.中粮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2年3月21日,公司八届董事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等金融业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在北京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粟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2%。

  中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粮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粮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存于中粮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中粮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中粮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中粮财务公司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89,767万元,余额31,000万元。

  公司于2011年制定了《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粮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与中粮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中粮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协议》并办理存、等金融业务,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粮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我公司支付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事项的议案》。为满足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包括农行、中行等在内的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建立了信贷业务关系。

  为稳妥周转授信、融资,提高效率,公司拟继续与上述各行进行2022年度授信、融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 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5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含本外币),信用方式,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2. 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本外币融资(含外币折合人民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国际贸易融资、非融资性风险参与、开立信用证及融资、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等,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3. 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流动资金(含贸易融资等),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4. 2022年度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含本外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融资性保函、衍生产品业务等,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5. 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法人账户透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本外币贸易融资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专项额度,信用方式,期限均为1年(含)。

  6. 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4亿元流动资金,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7. 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其中流动资金不超过7.9亿元,融资性保函不超过2亿元。信用方式,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

  8. 2022年度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流动资金,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9. 2022年度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含本外币),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上述各行融资业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择机择优办理,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以银企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泰国生化持续稳健运营,公司同意为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生化)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44,000万元担保,并在担保额度内对泰国生化到期继续给予支持。

  为保障泰国生化持续稳健运营,公司拟继续为泰国生化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融资担保,综合考虑泰国生化经营业绩改善等因素,本次申请担保额度下调至4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此担保额度生效后,前期尚未到期的44,000万元担保额度不再执行。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6.经营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泰国生化资产总额49,883.8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2,621.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262.56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净利润3,191.71万元人民币。

  为解决泰国生化的资金需求,保障其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给予泰国生化4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视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担保期限为上述议案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内保外贷或其他担保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择优确定具体承办业务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方案和具体担保方式。

  泰国生化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视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国生化地处木薯资源丰富的泰国境内,近几年持续夯实生产经营基础,经营势头稳步向好,为保持其持续健康稳定运营,同意给予该公司4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上述议案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内保外贷或其他担保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择优确定具体承办业务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方案和具体担保方式。同意为泰国生化在担保总额度内的到期融资继续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泰国生化提供融资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泰国生化提供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10,326.20万元,其中28,366.2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81,960.00万元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反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0.61%,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对外逾期担保。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9.公司将于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联系电线.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们事前收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公司管理层就有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协议》并办理存、等金融业务,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粮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我公司支付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时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应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粮集团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瑕疵资产事项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真了解了有关情况,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中粮集团针对同业竞争、瑕疵资产事项承诺在三年内予以解决。截至期满已解决食用油技术研发、加工、销售、仓储,淀粉糖业务的同业竞争,以及所有土地瑕疵资产,部分房产瑕疵资产;白酒的生产和销售的同业竞争及剩余部分房产瑕疵资产仍在处理。

  中粮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附属公司持有房产情况的承诺函》,在维持原有承诺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针对未完成事项承诺延期三年解决。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中粮集团承诺履行延期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协议》并办理存、等金融业务,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粮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我公司支付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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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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