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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林木生物质能源概况

芬兰林木生物质能源概况

  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芬兰地处北欧,面积338145k㎡,森林覆盖率近70%,人口520万,1995年加入欧盟。芬兰冬季漫长,气候寒冷,没有油、煤、天然气等资源,70%的能源需要进口,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国家。芬兰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不仅民用能耗高,而且其基础产业如造纸、木材加工和化工等也是高能耗产业,这使得芬兰成为世界上人均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芬兰有200万h㎡的森林,森林蓄积量为20亿m3,人均森林面积3.9h㎡,是欧洲人均林地最多的国家,其人均林木生物质能源占有量在欧洲国家中也是最高的。

  在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上,芬兰走在了世界前列。目前,芬兰各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已占芬兰整个能源消耗量的1/4。根据芬兰技术研究中心(VTT)提供的数据,芬兰能源的消耗中,石油比例最大,为26%;其次为三剩物,比重是20%;而煤的比重仅为13%,居第3位。

  芬兰的可再生能源中,林木生物质能源使用量2003年为690.3万t石油当量(Mtoe);2004年为723.2万t石油当量(Mtoe),居欧盟第3。

  在2004年,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芬兰林木生物质能源占初级能源消费的20.5%,相比2003年增长了4.8%。芬兰年人均木材消耗量2003年为1.32t,2004年为1.39t;人均林木生物质能源消耗2003年为1.21t,2004年为1.39t。

  芬兰是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比较活跃的国家。林木生物质能源承担了全国供暖需求的50%和520万居民能源消耗的20%。林木生物质能源的用途主要有发电、供热和制造固体颗粒燃料,同时也生产酒精、柴油等液体生物燃料。

  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在北欧各国中,芬兰的耗电总量很高,仅次于瑞典,名列第2。但芬兰的居民电价在欧盟各国中只高于希腊,居倒数第2位,工业用电价格在欧盟各国中倒数第5。这主要得益于芬兰为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展了全方位的集约化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热电联产和集中供暖。目前,芬兰几乎所有的城镇和人口稠密地区都已实行集中供暖,在首都赫尔辛基,93%的建筑物都采用了集中供暖方式。芬兰政府为了促进林木生物质能源在热电联产方面的运用,从1999年开始,开展了一项重要的5年计划,即1999~2003年“木质能源技术计划”。这项计划的目的是发展大规模的木片生产和利用技术,以及开发大型的热电联产(CHP)木材锅炉设备。

  芬兰的林木生物质发电量和锅炉设备能力的相关数据表明,该计划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芬兰的林木生物质总发电量为938.5万MWh(兆瓦时),2004年为1018.3万MWh,居欧盟首位,增长率为8.5%。截止2004年,芬兰的锅炉设备总能力已经达到900MW兆瓦(集体锅炉设备400MW,工业锅炉设备500MW),芬兰拥有的热电联产安装设施,累计能力已达1万MW热功率(MWth)和3500MW电功率(MWe),总发电能力为1100万MWh。

  芬兰生物燃料的主体为森林废弃物、人造能源林以及木材造纸和林产品加工的副产品和剩余物。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已进入了比较成熟的阶段。2003年第1季度,芬兰利用生物能源生产的燃油占总燃油量的25%。

  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依据现有的估计,芬兰工业可利用的木质燃料的增加量相当于140万t左右Mtoe,木材燃料为60万~220万tMtoe,废弃物燃料为70万~90万tMtoe,农业生物质燃料为10万~50万tMtoe,总量将达140万~500万tMtoe。而总用量目标将为280万tMtoe,其中50%为木材加工废料,30%为林木燃料,20%为回收利用燃料。

  芬兰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包括球型颗粒燃料和砖型颗粒燃料。1998年芬兰开始生产球型木质颗粒燃料。2003年的球型颗粒燃料生产量为173000t,其中77%出口至瑞典和丹麦。2003年国内使用量为39000t。芬兰最大的两家球型颗粒燃料企业是VapoOy和BiowattiOy。2003年砖型颗粒燃料的产量为35000t,人均0.17t。国内共有21家固体木质燃料生产企业,其产品全部用于本国消费。

  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芬兰工业贸易部于1999年10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执行计划,其目标是到2010年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1995年的水平上(610万t石油当量)增长50%(增加300万t石油当量);其中生物质能占90%,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所占的比例较1995年的21.3%增长5%~6%。同时规定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达到1995年的2倍。

  2001年芬兰政府通过了国家环境战略。在此战略中,可再生能源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实施可再生能源资源行动计划以及能源转换和废弃物管理行动计划,以减少一半的减排目标,力争于2008~2012年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9]。2003年,芬兰的“可再生能源国家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其目标是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再提高30%,这意味着到2010年,生物能源的发电量将占到芬兰整个电力消费的31.5%。

  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在生物质燃料方面,为了达到欧盟设定的交通用生物燃料目标,芬兰工业贸易部生物燃料工作组提交了有关建议和激励措施的备忘录,以鼓励生物燃料的使用和生产。工作组建议逐年提高生物燃料在交通燃料中的比例,到2008年达到1%,2009年达到2%,2010年达到3%。能源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如何达标,未达标者要予以罚款。

  虽然芬兰的林木生物质能源丰富,但是森林资源以及能源消耗量过大,造成了芬兰自然资源大量消耗。根据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的一份报告,按人均计算,芬兰自然资源的消耗量在世界上列第5位。

  另外,生物质燃料相对于化石燃料的一个最大的不足就是热值密度较低,生产同等热值所需的运输成本偏高。生物质燃料的需求增加时,新开发的林木生物质能源的供应地区一般地处偏远,交通运输条件相对较差,运输距离增长,未来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成本将会提高,开发新的林木生物质能源将会面临巨大的压力。迄今,芬兰的森林所有者尚未支付伐木价格,这与瑞典的实践是相悖的,而且其趋势也是要支付伐木价格,这也将会增加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投入成本。

  因此,芬兰必须改变目前自然资源消耗量过大的状态,合理节约使用有限的森林资源,同时降低成本,使得林木生物质能源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就需要芬兰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开发使用,而芬兰政府也正朝此方向努力。

  实践证明,初期的林木生物质能源投资成本是化石能源的3~4倍,这是林木生物质能源发电与化石燃料发电相比的主要缺陷。这项成本明显转嫁到了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消费者身上,体现在实际支付的价格上。

  为了减少与化石燃料的差距,在税收上,一方面芬兰政府对化石燃料征收能源税。芬兰是世界上第1个根据能源中碳的含量收取能源税的国家。例如对矿物燃料供热征收二氧化碳税18.1欧元/t。芬兰每年收取的能源税近30亿欧元,约占芬兰整个税收的9%。收取能源税的目的是控制能耗的增长,支持能源技术的开发,进一步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并引导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耗朝着减少CO2排放量的方向发展。这种能源税制度增加了各种化石燃料排放SO2和CO2的价格,也使得林木生物质能源更具竞争力。

  另一方面,芬兰政府对林木生物质能源实行退税和税收补贴,生物质能源发电退税4.2欧元/MWh,木片发电的税收补贴为6.9欧元/MWh,其他木质燃料为4.2欧元/MWh,为鼓励和支持小型生物质能源发电厂的发展,对每年供热量低于2.5万MWh的发电厂生物质燃料免征能源税。

  芬兰设立投资和采伐补贴费。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生物质燃料供暖和发电可以得到的国家补贴最高为总投资额的40%。森林燃料生产的采伐补贴为3.5欧元/MWh,削片(或切块)补贴为2欧元/MWh。农业和森林部对于采伐能源林的补贴(原木和木片)为每立方米7欧元,贸易和工业部为新的林木生物质能源技术项目提供投资援助,共同出资30%的费用。

  芬兰还非常重视对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投入。近年来,芬兰对包括林木生物质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全国性的技术项目投入高达每年1000万欧元。芬兰生物质能源的研发很大程度上由国家技术局(Tekes)拨款,贸易和工业部投资支持新技术研究,支持能源工业企业在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面进行投资,鼓励使用新能源等。2005年,芬兰政府用于这方面的经费达到3120万欧元。

  在注重应用新技术的同时,芬兰政府认为,在新的能源形势下,要有长远的眼光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因此,建立研究基金并有较大的比例安排开发新能源、新技术,降低二氧化物的排放,提高生物能源使用效率等等。芬兰贸工部也设有专门的扶持基金,对这类项目所提供的支持资金一般占项目总费用的25%,最高可至40%。

  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仅2002年,芬兰用于这方面的扶持资金就达到2800万欧元,仅国家技术局(Tekes)就提供了大约700万欧元的生物质能源研发资金。

  芬兰对林木生物质能源研究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视。目前芬兰政府参与了国际能源署IEA的9项工作[7],每一项工作都有一个国家示范工程。这使得芬兰研究人员有机会更多地参与到这种合作中来。在IEA生物质能源网络所提供的平台上,芬兰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

  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发展目标需要依据不同的内容、不同的项目并结合国内现有的林木生物质资源的状况和潜力,制定短、中、长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为保证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需要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确定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气候环境等差异,林木生物质能源资源的分布也不同。适合直燃发电的灌木主要分布在西北各省区和山东等地;而南方地区的森林抚育间伐材也是发电和生产颗粒燃料的资源。但是目前生物质能发电的主要原料为农业秸秆,木质能源的利用尚少。从目前的资源情况看,中国林木生物质能源发电的潜力较大。而以林木种子转化生物柴油的工作,虽然在中国也是刚刚起步,但中国可开发利用的树种和宜林地资源的潜力是很大的。目前,国家林业局已经确定优先发展小桐、黄连木、光皮树、文冠果等油料树种。目前云南、贵州、四川等省都在适生分布区开始进行小桐子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扩大种植。鉴于此,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林地资源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目标和规划,包括资源培育、生物柴油厂和发电厂的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技术的推广和深入研究等。

  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资源培育、良种选育、转化利用、政策扶持、产业化模式等方面,都需要进行试点示范以摸索经验。在中国,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原料短缺和收集成本过高。

  根据环球印象撰写并发布的《芬兰物质能源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的情况是,企业寻找有原料林基地的地方建厂,地方和老百姓又等待企业建厂后再发展原料林,处于互相观望和等待状态,制约了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因此,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一是建立能源林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和企业进行原料的规模化培育;二是通过税收、补贴、配额等政策手段鼓励和扶持生物质能源发展;三是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四是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充分转化利用最新的科研成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而增强林木生物质能源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五是推进公司+农户+科研单位的开发利用模式。生产企业与农户和科研单位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由企业提供树苗、一定的生产扶持资金和技术辅导等,引导农民种植能源林,并负责以最低保护价收购;农户负责按照企业的要求,培育种植能源林;大学等有关科研单位成立专门实验室,研究能源林丰产技术和改进转化利用的工艺,从而提高产量及迅速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形成紧密的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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