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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热资源政策看待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化利用

用地热资源政策看待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化利用

  地热资源虽然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但这种“可再生”也是有限度的,并不像太阳能、风能那样在空气与阳光中无穷无尽,地下结构、气候状况,以及人为开采,都可能会造成区域的地热资源枯竭,专家认为在地热开发的过程中应该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好地热能,实现可持续化利用最终服务于人类。

  很多国家对地热资源的开采,也基于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制定立法保护地热资源,以达到地热能的可持续利用。比较着名的地热法规,有美国的“地热蒸气法”、新西兰的“地热能源法”、日本的“热泉法规”等等。在我国相关地热资源相关规定条例也相继出来,对我过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说明在未来生活中地热资源在我国起着重要的作用,发展潜力巨大。

  在2010年的《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中,规定了地热田地质勘查的研究程度、类型,和勘探工程控制、勘察工作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地热储量分类、分级、计算、评价,同时对地热流体与环境影响评价和地热资源勘察资料整理和报考编写进行规范。

  2002年12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是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保护我国地热资源的一项管理规定,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了“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因此,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和保护……开展地热开发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5年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中,将地热资源列入政府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范围,从政策上对地热资源的开发给予支持。2007年的”2007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中指出,在地热开发过程中要”加大能源、水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同年6月 《国务院关于引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地热能利用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2005年11月发改委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源热泵供暖、地下热能储存系统“被列为地热资源开发的重点发展项目,而”地热井专用钻探设备、地热井泵、水源热泵几组、地热能系统设计、优化和测评软件、水的热源利用“,被列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推荐选用设备。

  2006年,《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中,对北京市的地源热泵系统的管理和规范,做了明确的规定。在2007年1月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中,”十一五“期间的九大重点推广技术里,浅层地温能的供热采暖/制冷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成为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领域的重点推广对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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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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