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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_冀中能源股票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采矿许可证尚未变更至公司名下,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分别将其持有的38,519,086股股份、14,390,218股股份和6,643,95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代保管,代保管股份合计为59,553,257股。对于已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3年股份锁定期。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9日,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持有的除办理代保管部分的股份,即382,302,560股、158,336,518股和77,233,546股三年限售期满,于2013年6月1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特别提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7,414,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8%,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20日。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

200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发行229,670,366股、93,558,477股、45,260,726股股份,共计368,489,569股股份,用于购买上述三公司拥有的与煤炭开采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2009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07)号,核准了本次发行事宜。2010年6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68,489,56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违规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37,414,567股,占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0588%。

特此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因公司收购张矿集团宣东矿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1年11月29日办理完毕,张矿集团办理代保管的13,287,906股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完毕之日起解除代保管并起算3年锁定期,限售到期日为2014年11月29日,目前,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2月7日、2月29日和2014年1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8,112,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冀中集团、峰峰集团和邯矿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分别由1,199,363,318股、459,340,732股、187,116,954股增加至1,559,172,313股、597,142,952股、243,252,041股。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THE_END

2015年5月,冀中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4,900万股。减持完成后,冀中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由1,248,363,318股减少至1,199,363,318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邯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6,442,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分别由229,670,366股、93,558,477股、45,260,726股增加至459,340,732股、187,116,954股、90,521,452股,办理代保管的股份分别增加至77,038,172股、28,780,436股、13,287,906股,新增股份均为限售股。

在此,邯矿集团做出说明,目前暂无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出售该部分股权的计划,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的情形说明

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8月19日、9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公司向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3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405,228,758股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2014年7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2013年9月17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2月11日、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7日、2014年8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公司股东所持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收购邯矿集团下属四个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2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邯矿集团办理代保管的28,780,436股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完毕之日起解除代保管并起算3年锁定期,限售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邯矿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解除代保管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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