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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外户籍居民换领(补领)身份证与本市户籍居民无差别办理

  8月18日,东莞市公安局通报,从8月1日起,市外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手续再次简化,市外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实现无差别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具体为:市外户籍居民在东莞办理跨地市异地申请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不再收取申请人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

  此次手续简化后,市外户籍和本市户籍居民可无差别在东莞办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三种情形的居民身份证业务。

  以前,市外户籍居民申请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证明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信息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现在,市外户籍居民申请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只需要提供与本市户籍居民同样的申请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原居民身份(损失补领除外);

  3.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提供,并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其它提示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广东省户籍居民身份证制证时限为40日,外省户籍居民身份证制证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开时限为准;居民身份证补领工本费40元,居民身份证换领工本费20元。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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