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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 告-湖北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买卖公司股票。

二、本次购买股票的目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购买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实施方案》(下称“《业绩激励实施方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计提方案》,公司按照2014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对经营管理层进行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将所得业绩励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湖北能源股票,实现对经营管理层的激励。

本公司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上述人员于近日以个人业绩励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本次购买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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