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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平价和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位于张北县的光伏电站。任光阳 通讯员 马佳琦 苗立地 摄

4月1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平价和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在光照资源好,土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符合要求的地区开发建设,鼓励采取农光、渔光、牧光等土地综合利用方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水平。

据悉,河北将优先支持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应征求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用地意见,明确项目用地的各类型土地属性及相应面积、是否符合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同时,应明确建设期限,于2020年底前备案并开工建设,2021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逾期未投产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竞价光伏项目仅限2020年新建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普通光伏电站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应按照平价项目有关要求落实用地条件,核实拟建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申报企业应明确申报电价及预计全容量投产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底前),并出具承诺函。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依托固定建筑物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企业需出具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有关部门应核实拟建光伏发电项目场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申报企业应明确上网模式、申报电价及预计全容量投产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底前),并出具承诺函。

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指导价(即竞价上限)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方案要求,合理确定申报项目规模,防止盲目求大;地面电站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各市要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综合实力,确保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项目;确保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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