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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煤能源:(1)持续关连交易-修订《2015年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及2017

  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

  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對本通函的任何內容或將採取的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所有名下的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

  2時30分假座中國市朝陽區黃寺大街1號中煤大廈舉行2016年度股東週

  倘閣下擬委任受委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須將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的填妥,並於實際可行情況

  下盡快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交回本公司在的

  H股持有人),地址為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或交回本

  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填妥回執,並交回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倘為

  「現有持續關連交易」指《2015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2015年綜合原料和服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指《2018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2018年煤炭供應框架

  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2015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ii)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3月

  22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4月29日之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修訂《

  司日期為2017年3月22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委任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

  議》,就定價政策「煤炭價格應按市場價格定價。市場價格應參考環渤海動力煤指數,

  定《2015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項下煤炭價格時參考的價格指數等因素,或對煤炭定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實際交易價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約80%,預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採購自

  建議續訂現有持續關連交易並更新項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

  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015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項下擬進

  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並無超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預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本集團採購自母公司集團的煤炭產品

  不時及於必要情況下就協議項下各項具體交易訂立個別實施協議。各實施協議將訂明

  明的定價原則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方法及程序可確保《

  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

  《2015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母公司集團向本集團提供原料及配

  套服務以及社會及支持服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

  《2015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母公司集團向本集團提供原料及配

  套服務以及社會及支持服務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015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

  《2018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母公司集團向本集團提供原料及配

  套服務以及社會及支持服務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載列如

  議》期限內不時及於必要情況下就協議項下各項具體交易訂立個別實施協議。各實施

  服務互供框架協議》及相關年度上限範圍內,倘超出有關範圍,本公司將相應遵守有

  框架協議》訂明的定價原則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方法及程序

  2018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按一般商業條款進

  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015年工程設

  31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實際交易價值的過往數

  因此2018-2020年《2018年工程設計、建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持

  服務框架協議》期限內不時及於必要情況下就協議項下各項具體交易訂立個別實施協

  程設計、建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及相關年度上限範圍內,倘超出有關範圍,本

  業務過程中以市價獲母公司集團就本集團建設項目提供穩定的工程設計、建設及總承

  承包服務框架協議》訂明的定價原則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方

  《2015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中煤財務公司向母公司集團擬提供的貸款及融

  資租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實際交易價值

  《2015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中煤財務公司向母公司集團擬提供的貸款及融

  年度的年度上限經董事會建議於2016年3月22日修訂並於2016年6月21日經獨立股東批

  止兩個年度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015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所涉持續關連交易

  《2018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中煤財務公司向母公司集團擬提供的貸款及融

  架協議》期限內不時及於必要情況下就協議項下各項具體交易訂立個別實施協議。各

  理,提高風險管控能力,降低資金運營成本,提高資金運用效益,拓寬融資管道,符

  合本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因此,《2018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

  似貸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協商釐定,但在任何情況下,貸款利率應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

  就該類型貸款規定的利率下限,且應不低於中煤財務公司向其他客戶發放同種類貸款

  所確定的利率及不低於中國一般商業銀行向母公司集團提供同種類貸款服務所確定的

  律和法規,包括企業管治架構、內部規則及政策以及標準運作程序。內部控制措施如

  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自中煤財務公司成立以來,中國銀監會並無就中煤財務公司提出

  明的定價原則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方法及程序可確保《

  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ii)《2018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項下交易、《2018年工程設計、建

  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2018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交

  易(除本集團向母公司集團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務以及煤炭出口相關服務,其有關各項

  項下交易(除中煤財務公司向母公司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其有關各項適用百分

  比率均低於0.1%而獲全面豁免;以及中煤財務公司向母公司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根據

  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年度審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15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

  《2018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2018年工程設計、建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2018

  (ii)將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按不遜於在當地現行市況下提供予或獲得自獨立第三

  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2018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2018年金融服務

  於《2015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2018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2018年

  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2018年工程設計、建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及

  《2018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因此已就相關董事會

  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述董事外,並無其他董事於上述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

  日期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8.36%。母公司主要從事煤炭出口、煤層氣

  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公司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辦理成

  員公司之間的委託貸款;對成員公司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公司之間的內部

  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公司的存款;對成員公司辦理貸款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3月22日有關委任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公

  都基安先生(「都先生」)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之

  工學博士學位。都先生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煤炭行業高級職業經理人,享受國務院

  特殊津貼。都先生曾任煤炭部辦公廳秘書,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辦公室主

  任,中國煤炭綜合利用集團公司黨委副,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集團公司人事部主

  任、人事考核審計委員會副主任、總經理助理。都先生亦曾任中煤集團黨委副、

  紀委、工會,中煤集團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國投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長。

  都先生亦曾擔任本公司第一屆監事會。都先生在企業管理、團隊建設、人力資源

  任期自委任日期起直至第四屆董事會成立日期止。都先生的年度薪酬方案將根據《公

  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意見,並計及(其中包

  為非執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注意,亦不知悉有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

  (「張先生」)及梁創順先生(「梁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決議案,任期自股東於股

  於華北電力學院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自動化專業,大普學歷。張先生曾任華北電力學

  院黨委副,華北電力大學副校長、華北電力大學()黨委,華北電力大學

  黨委副兼紀委,國家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副主任,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人力資

  源部主任、總經理助理兼人力資源部主任,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張先生熟悉電力行業運行情況,對該領域發展趨勢有充分的瞭解,並具有豐富的人力

  任期自委任日期起直至第四屆董事會成立日期止。張先生的年度薪酬方案將根據《公

  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意見,並計及(其中包

  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注意,亦不知悉有任何資料須根據

  團有限公司(原利君國際醫藥(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

  執行董事。曾任中國金屬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梁先生為永

  久居民,畢業於大學,獲學榮譽學士學位,具有及英國的律師資格。梁

  先生於1991年成為執業律師,曾任胡關李羅律師行辦事處首席代表。梁先生

  熟悉企業融資、併購及上市法律業務,並參與多家中國H股及紅籌公司的上市及收購。

  任期自委任日期起直至第四屆董事會成立日期止。梁先生的年度薪酬方案將根據《公

  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意見,並計及(其中包

  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注意,亦不知悉有任何資料須根據

  於2017年3月22日,監事會通過委任王文章先生(「王先生」)為股東代表監事的決

  任中煤建設集團財務部副主任、財務審計部主任、財務部經理;中煤集團資產財務部

  副主任、財務管理總部副總經理兼中聯煤層氣有限公司監事,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總會計師兼中儲棉廣州公司(籌)董事長,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王先生熟

  悉企業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會計核算、成本與風險控制、審計等工作,擁有豐富

  任期自委任日期起直至第四屆監事會成立日期止。王先生的年度薪酬方案將根據《公

  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意見,並計及(其中包

  為股東代表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注意,亦不知悉有任何資料須根據上

  行董事支付人民幣30萬元(稅前,按月支付,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2017年4月27日,董事會決定建議分別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德勤華

  議更換核數師」)。建議更換核數師須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後方可生效。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任期將自股東週年大會

  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經為本公司提供多年審計服務,其任期將於股

  東週年大會到期。本公司受中國財政部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根據

  中國財政部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數師輪換的有關規定,羅兵咸永

  道會計師事務所及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之任期已經達到規定期

  限,因此本公司決定更換核數師。為此,根據上述規定及本公司採購管理要求,本公

  司通過招標程序確定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無任何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與建議

  更換核數師有關之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董事會和本公司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確認

  關於建議更換核數師一事本公司與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和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

  此,母公司及其聯繫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有關非豁免修訂、非豁免持續關連交

  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經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所悉及

  所信,除母公司及其聯繫人外,概無股東於關於非豁免修訂、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

  週年大會所提呈之其餘決議案中擁有重大利益或須於股東週年大會就該等決議案放棄

  關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或交回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倘為

  續關連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發出載有彼等推薦建議的「獨立董事委員會

  函件」;及(ii)獨立財務顧問就非豁免修訂、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向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發出的「獨立財務顧問函件」,當中載有彼於提供建議時考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15煤炭供應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

  《2018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2018年工程設計、建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2018

  (ii)將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按不遜於在當地現行市況下提供予或獲得自獨立第三

  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2018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2018年金融服務

  吾等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5月11日的通函(「通函」),本函件為其中一部

  關連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其詳情載於董事會函件)是否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是否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

  益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獨立財務顧問的建議詳情連同達致有關建

  煤炭供應框架協議》、《2018年工程設計、建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2018年綜合

  過程中訂立,非豁免修訂、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款及條件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就獨

  立股東而言乃按照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因此,吾等建議獨立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相關決議案,以批准非

  吾等茲提述吾等獲委聘為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有關(i)《2018年煤炭供應框

  架協議》;(ii)《2018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iii)《2018年工程設計、建設及

  總承包服務框架協議》;(iv)《2018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統稱為「重續持續關連交易

  函件」)內,本函件構成通函的一部分。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匯與通函所

  《2015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ii)《2015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及(iii)

  《2015年工程設計、建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定》;(iv)《2015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統

  稱為「現有持續關連交易協議」),包括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政年度的現有年

  鑑於現有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於2017年12月31日屆滿,於股東周年大會將提呈獨立

  股東批准重續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進一步年期於2020年12月31日屆滿,重續持續關連

  三個年度的各項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以

  據上市規則第14A條遵守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關連交易協議的條款是否於貴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ii)重續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的交易(包括年度上限);及(iii)修訂《

  等,華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此向獨立董事委

  排涉及吾等據此將向貴集團、母公司集團或彼等各自任何聯繫人收取任何費用及利

  集團並無任何關係或利益可能合理被視為阻礙吾等作為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有

  的數據及事實以及所發表的意見,並假設該等數據、事實及意見屬真實準確。吾等亦

  已尋求並接獲管理層的確認,向吾等提供的數據及發表的意見並無遺漏重大事實。然

  而,吾等並無對貴集團的業務、營運或財務狀況進行任何獨立調查。吾等已假設通

  煤炭供應框架協議》項下修訂年度上限的意見時,吾等已考慮下文所載的主要因素及

  理由。於作出結論時,吾等已考慮鑑於彼此的分析結果,並最終根據所有分析結果達

  於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使貴集團可利用與母公司集團建立的良好關係獲得額外業務

  展需求,並旨在確保貴集團與母公司集團持續進行現有業務交易,吾等認同董事觀

  月31日止年度之現有年度上限符合貴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並在貴集團的日常

  上限為人民幣4,040,000,000元。董事建議修訂該年度上限至人民幣

  或者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2018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項下的購買價支付

  (ii)根據技術、商務及定價標準以及有關原材料、基建工程和煤礦裝備等的支

  至2017年4月期間隨機抽取)而編製的評分表選定樣本,並留意到母公司集團因

  向貴集團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預期利潤範圍介於1%至10%,符合行業標準且不

  的預期利潤範圍介於1%至10%,符合行業標準且不低於其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利

  定的方式支付。《2018年綜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的購買價及服務費

  貴公司核數師已審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財政年度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年度上限。因此,吾等認為貴集團在遵守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合規事宜方面擁有良

  鑑於上述各項及(i)獨立非執行董事將繼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5條審閱(其

  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吾等認為貴公司已按上述上市規則規定制定充分措

  施,監測重續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從而保障貴公司及獨立股東的

  續關連交易的申報規定及條件」一節中論述,其中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受年度上限

  合原料和服務互供框架協議》;(iii)《2015年工程設計、建設及總承包服務框架協

  (iv)《2015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實際過往交易額低於現有年度上

  年度經修訂年度上限及年度上限乃參考上文載列於有關期間的過往交易數字並考慮以

  自母公司集團的煤炭產品的交易金額將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

  其聯繫人提供貸款為一項周全且低風險的資金投資選擇,且與根據其業務範疇的投資

  而作為中煤財務公司唯一其他投資選擇的存款相比,將為貴集團帶來更高的回

  根據上述各項以及已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一個年度及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個年度的任何不可預計的情況(尤其是煤炭產品價格不可預測的變化、原材料及配

  套服務成本不可預測的波動以及母公司集團不可預測的資金需求變動)設立適度的緩

  沖,故吾等認為管理層於釐定年度上限時採納的基準對獨立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然

  而,股東應注意,年度上限與未來事件有關,故並非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將產生的營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5條至14A.59條,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以下年度審閱規定:

  易的條款及並無超出年度上限,吾等認為已制定適當措施以監管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止年度之年度上限修訂乃根據一般商業條款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

  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修訂的普通決議案,詳情於通函末所載的股東周年大會

  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

  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條文須知會本公司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第7及8分部的條文須知會聯交所的任何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的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作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

  記入該條所述登記冊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根據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

  公司董事、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的權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擁有於任何

  情況下可在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任何類別股本面值5%或以上的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李延江先生、彭毅先生、劉智勇先生及向旭家先生外,概無其他

  董事為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條文須向

  中煤集團持有中煤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權,而中煤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所知,概無其他人士(本公司董事、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

  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的權益或淡倉,或直

  接或間接擁有於任何情況下可在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任何類別股

  刊發之經審核財務報表之結算日)以來本集團財務狀況或業務狀況有任何重大不利變

  直接或間接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中擁有根據上市規則須作出披露的權

  益,而各董事、監事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亦無在對本集團整體業

  刊發之經審核財務報表之結算日)以來由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購入、出售或租用或建

  議購入、出售或租用的任何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概無董事或監事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仍然存續且與本集團業務存在重大關聯之任何合約或安排中擁有重大權

  的服務合約(將於一年內屆滿或可由本集團於一年內終止而毋須支付賠償(賠償除

  仲裁或索償,及據董事所知,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並無任何尚未了結或面臨威脅的重

  示同意以所刊載之形式及涵義轉載其建議函件並引述其名稱,且迄今並無撤回同意書。

  (即本集團最近期刊發之經審核財務報表之結算日)以來由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購入、

  出售或租用或建議購入、出售或租用的任何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亦無擁

  有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本權益,且無權利(不論是否可依法執行)認購或提名他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大會所作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

  進行。因此,股東週年大會將要求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以投票方

  何工作日一般辦公時間內,可在本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查閱,地址為灣仔港

  審議並酌情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即建議

  10月23日訂立的煤炭供應框架協議(「《2015年煤炭供應框架協議》」)之補充

  如欲符合資格出席於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必須於

  記處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本公司董事會建議派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039元(含稅),股息總額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執行辦法與其他相關規定,本公

  司須於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末期股息前按10%的稅率預扣企業所得

  稅。以非個人登記股東名義登記(包括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信託人或

  其他團體及機構)的本公司任何股份,將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持有,因此應收股息須預扣企業所

  管問題的通知》,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發行的股份取得的股息,一般可

  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就各個境外居民個人股東而言,稅率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

  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以書面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託代表,該委託書須由委託人簽署或由其書面正式授權的授權人簽

  署。倘為公司,則須加蓋其公司印鑑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之授權人親筆簽署。如該委託

  經公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及代表委任表格最遲須在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

  有人而言);及(ii)本公司於的H股過戶登記處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就本公司

  股持有人而言),方為有效。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自出席會議並於會

  倘股東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該等受委代表僅可以投票方式行使該股東名下表決權。

  股東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件。如股東為法人,其代表

  人或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授權的人士須出示該法人股東之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委任該

  欲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的H股持有人須於2017年6月5日(星期一)或以前將列明擬出席

  欲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本公司A股持有人須將列明擬出席會議的回執交回本公司註冊辦事

  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於的H股過戶登記處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

  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將不會登記本公司股份之過戶。為符合資格收取股息,本公司

  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根據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之任何表決必須

  按投票方式進行。因此,股東週年大會將要求就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按投票方式進行

  預期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於半日內結束。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的差旅及食宿費用自理。

  本公司於的H股過戶登記處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灣仔皇后大道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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