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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丨用煤权交易制度可解控煤困境

  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的省,拟在其境内实行用煤权交易制度,这成为近期煤炭行业内被频频被提及的事件。

  据报道,拟出台的《省节约能源条例》中提出,将推行用能权、用煤权等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核定和交易机制,总量严控、减量出售、超量购买、企业自愿的原则,建立用能权、用煤权交易平台,组织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推动跨区域交易,提高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用煤权交易制度出台的初衷是控制煤炭使用总量,是钢铁生产大省,每年消耗大量的煤炭,在的印象中,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与炼钢所需的煤炭燃烧产生的污染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在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背景下,污染控制的效果直接决定着大气治理成效。

  从《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可以读出,用煤权交易制度将很大程度上控制煤炭使用总量。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关标准,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用煤标准,一旦企业用煤数量超过的标准,则需要从市场购买用煤指标;反之,如果有企业有富余的用煤指标,也可以用来出售。这样一来,将盘活煤炭指标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用煤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将改变企业的用煤习惯。现在,并没有建立用煤标准的企业,可以的按照需求燃烧煤炭。一旦了一定的用煤数量,企业用煤就需小心翼翼,确保自己企业不超过的数量。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调动了企业控制煤炭使用的积极性。

  对于深受大气污染困扰的而言,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根据报道所述,《省节约能源条例》正处在该省常委会审议阶段,最终通过并付诸实施仍需时日。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省采取的用煤权交易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效仿。

  用煤权交易制度一旦付诸实施,首先需要的是主管部门制定合理的标准,并强化监督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用煤企业将不得不改变既有的用煤方式,想法设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并采用燃烧效率高的煤炭。于煤炭行业而言,这有利于倒逼整个行业改变粗放式利用的,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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