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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国有资产损失7000余万元 涉案人员被提起公诉

致使国有资产损失7000余万元 涉案人员被提起公诉

  近日,河西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了一起国有企业人员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化名)以失职罪被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河西区监察委移送河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陈某系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面所有制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在2015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与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某公司开展煤炭、无氧铜杆托盘贸易。在协议履行期间,被告人陈某违反上级集团总经理专题会议要求,未派专人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监控;违反上级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的规定》要求,未对正在经营的贸易进行风险评估;违反上级集团《贸易业务的管理规定》要求,未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即执行不能及时回款的合同,造成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致使公司在煤炭托盘贸易中损失3330余万元,在无氧铜托盘贸易中损失3680余万元。2018年11月18日,陈某被河西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涉案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子公司,该类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其特性不同于普通企业法人,导致该企业人员犯罪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被告人陈某身为国有企业的员,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资产损失共计7010万余元,国家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对此类犯罪的打击,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给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以教育和警醒,在享有国家赋予权利的同时,更要时刻谨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刻保持警惕,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任何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失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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