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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新能源公司(神新能源公司江军)

神新能源公司(神新能源公司江军)

 

SH10637510 - 乌东煤矿西区沫煤

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竞价编号:SH10637510 - 乌东煤矿西区沫煤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煤种竞价总量最小购买数量最小变量单位起拍单价封顶单价更多信息

乌东煤矿西区沫煤烟煤1,500 吨1,500 吨1,500 吨697.00元/吨无封顶单价产品详情

交易属性

保证金比例保证金金额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下架时间

5.0 %--2021-11-22 10:45:002021-11-22 18:00:00

交割方式交货地交货时间

自提乌东西区发运站2021-11-23 00:00:00 至2021-12-31 00:00:00

履约保证金比例履约保证金金额--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竞价开始时间竞价结束时间成交价格判定

密封报价2021-11-22 11:00:002021-11-22 11:30:00按自报价

竞价区

距离竞价开始时间

1

天15

时40

近一月产品成交趋势图

产品名称:乌东煤矿西区沫煤交货地:乌东西区发运站

购买数量

购买价

10/23 10/26 10/29 11/01 11/04

11/07 11/10 11/13 11/16 11/19

0 吨 100 吨 200 吨 300 吨 400 吨

500 吨 600 吨 700 吨

0.00 元/吨

171.43 元/吨

342.86 元/吨

514.29 元/吨

685.71 元/吨

857.14 元/吨

1,028.57 元/吨

1,200.00 元/吨

卖家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电话销售单位单位地址

徐一恩立即拨打神新能源公司神新能源公司

备注信息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合同

(新疆能源公司电子交易销售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交易,一致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达成合意并订立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表1 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明细表

类别

品种名称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挥发分

Var %

全硫

St,ar %

灰熔点

ST °C

粒度

mm

合同数量

(吨)

合同单价

(元/吨)

煤焦产品

乌东煤矿西区沫煤

金额合计(元):

2.合同价格

2.1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为一票含税场地交货价(现汇价格)。

2.2质量价格调整

不少商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的包装费已占到成本的30%~50%。过度包装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垃圾量污染了环境。

2.2.1产品发热量无区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2产品发热量有区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核能是目前唯一现实的、可大规模代替化石燃料的能源。大规模发展核能是缓解能源短缺、改善能源构成、减轻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目前,核裂变的能量主要用于发电。核能已成为全球能源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控制的核聚变反应目前尚处在研究阶段。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每大于上限发热量1kcal/kg,价格增加0.03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小于下限发热量1kcal/kg,价格降低0.03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交货基准发热量低于500kcal/kg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3煤质指标符合交货地所在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控导致煤质要求变化,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2.4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价格调整,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交货地点、方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提货期限的约定

3.1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3.2交货方式:汽运自提交货、场地交货

3.3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3.3.1乙方确定承运人后,乙方应在约定交货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交付指示(加盖乙方公章或授权的业务章),交付指示应明确承运人及收货人等信息,甲方根据交付指示,以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3.4提货期限

乙方须在合同约定有效交货期限内提货完毕。若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甲方备货时间及重大事件等因素,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时间不计入乙方出货日期。

4.数量确认

4.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2交接验收数量以甲方过衡数为准。根据甲方设备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数量验收、结算依据。

5.质量确认

5.1质量的确认

5.1.1第三方检验的产品质量确认

5.1.1.1交接验收质量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本合同项下的所销售煤炭质量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质量验收、结算依据。第三方质量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5.1.1.2甲方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参与加权平均所有批次的化验报告原件交乙方。

5.1.2非第三方检验的产品质量确认

5.1.2.1交接验收质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本合同项下的所销售煤炭质量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质量验收、结算依据。质量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5.1.2.2甲方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参与加权平均所有批次的化验报告原件交乙方。

5.2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5.2.1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

6.货物数量异议的处理

6.1质量与数量检测必须选择在同一转运环节。

6.2当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到达现场参与数量验收。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到达,则视为认同上述交接验收数量。

6.3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7.安全条款

7.1乙方所派提货车辆应遵守甲方所属矿区(煤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如提货车辆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处理。

8.货款支付及结算

8.1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8.2乙方需在成交(即合同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预付全额货款,通过在线支付或现汇方式将全额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8.3双方按《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汽运(铁运)结算单》(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业务章)进行煤款结算,传真件可作为结算依据,乙方盖章原件在核对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

8.4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8.5在本合同8.2条款约定的付款期内,乙方可分批次进行付款和提货,每次提货前,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该批次煤炭货款,并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指定的甲方账户。要求发票帐户与该指定帐户一致。

9.违约责任

9.1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支付全额货款或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全部货物交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9.2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偏差在±10%以内,均视为足额交货。

9.3在合同期限内,由于货源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交货等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如数交付,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9.4因恶劣天气原因影响导致甲、乙双方无法正常完成货物交接,出现的欠量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9.5乙方自行到甲方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认证期内抵扣,逾期抵扣的属于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9.6若合同提货周期超出1个月,因乙方原因每月连续2天或累计4天未按合同约定提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0.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10.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10.4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遭遇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系统(包括网络、硬件、软件)故障,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不可归因于卖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中断或交易程序无法完整履行,交易显失公允等情况,本次交易无效,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1.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1.3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 止。

交货有效期自起至 止。

13.2合同的变更

13.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内容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上述修改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13.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3.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13.4甲、乙双方登录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支付交易保证金后生效。

13.5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器中,甲、乙双方可在线使用电子印章后下载合同,或由乙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在提货前将合同先传真至甲方,在付齐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邮寄至甲方,甲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

13.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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