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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丨煤化工的真正意义是融入其他产业

原创丨煤化工的真正意义是融入其他产业

  李志坚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助理、能源化工处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负责及参与了国家“八五”至“十三五”化肥工业、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参与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石化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发展改革委《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煤炭深加工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研究;负责参与了多项国家有关化工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参考项目的编制;负责参与了上百项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评审及多个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2月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一直缺乏国家层面政策引导的煤化工行业终于有了首个专属的规划。而时隔不久的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又下发了一项全新的政策——《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简称《方案》)。

  那么,《方案》提出的创新发展方式有哪些?《方案》的实施将对煤化工带来怎样的影响?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这项政策,记者专访了参与政策制定的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助理、能源化工处处长李志坚。

  李志坚:早在 “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曾制定了煤化工的产业规划,当时我就是规划制定的参与者之一。众所周知,煤化工“十二五”规划并没有发布,但是这个未出炉的规划成为了《规划》和《方案》制定的雏形,在《规划》和《方案》的制定中,都吸收和延续了其中很多的思想。因此,《规划》与《方案》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二者也有所区别。《规划》主要从产业升级示范角度,以煤制燃料为重点;而《方案》是从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的角度,把煤化工作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以煤制化学品为重点。这两项政策是要结合起来看的,这样才会对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发展有更全面的认识。

  李志坚:《方案》的制定是从2013年开始的。因为“十二五”规划的缺席,一直以来,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的指导政策主要是通过各项通知发布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够,产业发展缺乏长期的政策指导。为总结“十一五”之前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经验,国家发改委从2013年起开始了现代煤化工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

  2013—2015年,发改委产业司委托我院分别开展了《煤化工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规划专题研究》等前期研究工作。其重点有8个专题,分别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的重要性分析、国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化进展和趋势、我国化工等行业用煤现状及趋势、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和资源地优势产业发展分析、大型产业基地建设条件分析、主要煤化工产品市场分析、水煤浆长输管道可行性分析、国内外碳排放和碳利用情况分析。2015年起,经历了多轮修改和征求意见,并针对规划配套项目进行了评估,最终形成了目前《方案》文本。

  李志坚:《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现代煤化工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通过煤化工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煤炭真正的清洁高效利用。我认为《方案》指出了煤化工发展的真正意义。现代煤化工产业与石油化工和油气开采相比,在生产同样的产品时,具有投资大、能耗高、“三废”处理量大、碳排放高等弱点,但与煤炭现有其他利用途径相比(如发电、钢铁、建材、分散燃煤等),则具有能量转化率高、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等优势,且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升级甚至。通过现代煤化工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可以发挥煤化工的优势,弥补产业发展弱势,取得多赢的发展效果。

  李志坚:目前产业融合程度还比较低,难度也比较大。这也是产业发展需要突破的关键。如《方案》提出与煤炭产业联合发展,目的是用好发电、炼焦、直接燃烧等不太适用的煤种、延长矿井开采年限;与电力行业的融合发展考虑直供电或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发电领域取得突破;与石油化工行业的联合目前主要是与石化基地配套的煤气化岛,将来力争在煤油共炼、产品联合等领域取得突破;与化纤产业的融合主要考虑与中西部纺织产业发展做好原料配套;盐化工行业,即聚氯乙烯也是融合发展的重点,煤制烯烃与聚氯乙烯产业联合是国家鼓励的发展方向。

  目前来看,有的路线个别部分已经成功。比如在所有沿海的炼厂,基本上都用上了煤制氢(合成气),这就是石油化工与煤化工的一种融合。但绝大多数的融合还在探索之中。比如煤油共炼综合利用项目的融合部分尚未产生效益;山西和贵州的高硫煤利用还在做试点项目;在未来能源煤制油项目上也正在进行IGCC的试点项目;而上海宝钢试点建设的钢厂尾气综合利用以及部分企业用高铝粉煤灰制氧化铝等的尝试则因技术上的瓶颈迟迟无法达成。

  这些项目说明,创新是有风险的,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从国家角度只是一个引导,具体就需要企业家去探索了。但是按照目前的煤价和油价形势,企业普遍动力不足,而且还有些观念上的障碍。比如用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产品的,对煤(甲醇)制烯烃不感兴趣,而做煤制烯烃的,喜欢聚乙烯,并不爱干配套条件复杂的聚氯乙烯。

  李志坚:早在几年前,在我的建议下,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公司就选择了产业融合的路子。他们建设的30万吨/年外购甲醇生产烯烃配套聚氯乙烯装置,探索出甲醇制烯烃与聚氯乙烯耦合一体化工艺,稳定运行两年多,在甲醇价格合理时效益非常好。这个项目就是把甲醇制烯烃的乙烯产品用来生产聚氯乙烯,丙烯产品外销,从而摆脱了电石法聚氯乙烯的束缚。还

  有此次列入《方案》的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甲醇,配套30万吨聚氯乙烯和60万吨聚乙烯项目,其甲醇制烯烃装置刚刚在今年4月14日成功投产。这个项目立足察尔汗盐湖并依托柴达木盆地丰富的矿产资源,以金属镁为核心,以钠利用为副线、以氯气平衡为前提,以煤炭为支撑、以天然气为辅助,在盐湖地区构筑起一个大型产业集群,一旦建成投产将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产业融合——盐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有色冶炼等多产业的融合发展。这个项目流程长,涉及技术多,要真正实现这些产业的全面融合还有一些路要走。

  李志坚:从产业基地研究的角度,我们在调研的时候提出7个煤化工基地,但是因为仍有3个基地至今没有项目落地,所以没有纳入。《方案》最终选择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新疆准东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是因为这些示范区目前产业基础较好,煤、水组合条件也不错,具备发展成国家级示范区的条件。当然国内其他地区也有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但还需要进一步通过科学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高标准示范项目的建设。预计将来还会有新的国家级示范区纳入。

  对于示范区具体的规划上,《方案》只限制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新增煤炭转化量总量须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即国家只要求示范区煤炭转化量,具体转化下游何种产品,那就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

  但是《方案》中有些规定却非常细。比如明确单系列制烯烃装置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及以上,整体能效高于44%,单位烯烃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8吨标煤、耗新鲜水小于16吨。又比如煤制乙二醇装置年生产能力在20万吨及以上,单位乙二醇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4吨标煤、耗新鲜水小于10吨。这些具体指标是在研究总结国内“十二五”前期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主要化工设计院的方案成果,经过全流程优化后确定的。

  其中能耗水耗标准都严于现有的煤制烯烃项目,也严于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但我相信企业经过加大投入、方案优化等措施都是可以实现的。这样的要求体现了升级示范项目应达到的水平,而非现有技术的重复。

  李志坚:很多煤炭资源枯竭城市以及石油资源枯竭城市,因为资源无法持续开采,当地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基于此,《方案》提出,充分利用资源型城市煤炭开发、技术人才和市场需求等条件,开展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努力延伸产业链,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例如,最早的大唐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就是以资源型城市转型来制定的。当时阜新本地已经没有足够的煤了,专门把内蒙的煤拉到阜新去,就是考虑阜新这个地方实在没有项目,帮它上个项目可以支持阜新的经济发展。结果大家都知道了,项目开展得不尽如人意。

  再如,黑龙江龙泰公司双鸭山煤制烯烃项目也可能会搁浅。其中最大的原因,还是资源枯竭城市的企业实力不足。实施效果好一些的,比如山西长治潞安煤制油项目,算是一个城市资源转型的例子,运行还可以。再比如大庆、吉林等地,石油资源已经大大下降了,如果可以结合蒙东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上一些煤化工的项目,就可以补充石化原料的不足。但是目前来看也缺乏具体的项目。《方案》中专门提出资源城市转型,是相信煤化工的带动作用,国家还是希望通过煤化工把资源城市带动起来。

  李志坚:现代煤化工在当前的低油价时期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但是符合我国能源特点的煤化工技术优势决定其发展空间巨大,我认为它前途光明!可以看看我国传统煤化工领域的甲醇和合成氨这两个产业,通过不断创新发展,部分装置已达到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水平。现在,《方案》已经指明了方向。我相信,通过产业创新,未来煤化工将不仅仅是生产出化工产品,而是与多种产业融合,实现循环经济,发挥带动作用,为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闯出一条新路。

  为了推进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与监测技术发展、提升VOCs治理能力与监测水平、帮助行业选择最佳可行的工艺和设备,中国石化联合会供应商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17年6月21-23日在西安举办“2017石油化工与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与监测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组织

  (一)石化、煤化工行业VOCs相关政策解读及现状分析(二)石化、煤化工行业VOCs主要来源、成分、排放分析(三)石化、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项目设计要点及解决方案

  3、VOCs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技术选择原则,包括:燃烧处理、吸附处理、生物处理、等离子体处理等,VOCs收集、浓缩、净化等技术及设备)

  各省(市)环保相关管理部门、环监站、环监局、环科院、安监局等机构相关人员;VOCs排放企业(石油化工、煤化工、炼化、制药化工等)相关负责人;VOCs检测监测机构、调查咨询公司、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设计院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高管和技术人员;配套治理技术和装备企业相关负责人。五、培训方式

  本期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互动教学,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等方式,确保培训质量和学习效果。学员培训成绩合格者,由石化行业VOCs治理技术专业组颁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与监测技术培训班》结业证书。六、现场展位服务

  为满足部分企业的技术推广和示范工程推介需求,本次培训特设“石化行业VOCs治理与监测技术与示范工程展示区”,安排10个左右展位,企业自愿申请,详情请联系会务组。七、培训后期服务

  本次培训后,可对有实际需求的企业(排放企业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专项服务,包括邀请专家进行政策及技术辅导培训、为企业提供VOCs治理系统咨询服务等。八、培训收费

  培训费3200元/人,包括听课费、资料费、餐费。6月1日前报名汇款3000元/人,石化行业VOCs治理技术专业组成员单位250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注:因培训班名额有限,会务组将按汇款到账先后顺序安排学员参加培训,超额学员将安排下期培训班。)户 名:北京化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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