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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政策方面,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是“十四五”时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中之重,“能耗双控”以及“节能减排”成为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基调,技术改造以及产业的转型升级将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大力推进。

  市场方面,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新冠疫情在全球继续蔓延,原油价格、国际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公司主要产品亦随着市场的波动大幅上扬,部分产品达到了十年以来的新高。

  报告期内,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内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调控和限制措施日益严格,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核心,以化解过剩产能为重点,以节能减排为先导,包括落后产能淘汰、清洁生产、安全、环保等一系列政策调整,对主要化工产品市场的景气度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化工产品需求逐步复苏;同时受国际油价、煤炭价格逐步上涨等因素,共同推动了化工产品价格的提升。

  具体行业情况分析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的相关内容。

  公司是集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热电联产、化工装备等为一体的化工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化工装备设计、制造、安装、开车运行、检修、维保、检测、服务等。

  公司主要产品有:尿素、聚氯乙烯、丙烯、离子膜烧碱、三氯化磷、双氧水等。产品主要用于农业和化工行业。

  1、生产方面:公司以煤炭、盐为主要原材料,以电力、蒸汽作为能源,通过气化、合成、变换等制造工艺进行物理、化学反应,获得尿素、烧碱以及PVC等化工产品。

  2、采购方面:公司以统一管理的模式,对煤炭、化学品、备品备件等各类物资实行集中采购,相关运输业务实行集中管理。

  通过有效管理,一方面提高了煤炭、化学品采购的市场议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市场供需紧张的情况下,有力保障了生产企业原辅材料供应;另一方面利用集团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与备品备件供货商达成优惠的长期协议合作关系,大幅度提高了物资采购的性价比;同时通过将运输业务纳入网络货运平台,极大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输成本。

  3、销售方面:公司持续深入推进产品集中销售的营销模式,以取得市场话语权为抓手、形成规模效益为目的,将原重叠市场区域重新整合,形成工业客户、农业市场、出口集港三者相辅相成的渠道格局,实现了尿素产品统一销售、统一定价、统一资源调配,产品售价向优势区域进一步靠拢,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2021年,国内、国际经济复苏明显加快,全球能源和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攀升。受供需矛盾影响,作为主体能源的煤炭供需紧张,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推动产品成本明显升高;同时,公司化肥、化工产品价格全面持续上涨,尿素、液氨、聚氯乙烯、三氯化磷等产品价格创历史新高,剔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公司盈利水平较上年度明显提升。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主要产品产量:尿素211.23万吨,聚氯乙烯25.10万吨,丙烯16.40万吨,离子膜烧碱42万吨,三氯化磷9.00万吨,双氧水26.67万吨。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7.37亿元,比上年同期179.50亿元增加7.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亿元,比上年同期1.29亿元增加3.03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朱壮瑞、王怀、孙晓光、马泽锋、成晓宇、李端生、李德宝、裴正)。

  (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683.0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8,276.60万元,故2021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407,593.54万元。

  鉴于母公司2021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八)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金额内发生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无需再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军祥先生、王怀先生、孙晓光先生、马泽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180万元。

  (十三)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尿素受节能减排、原料价格上涨、国际订单量变动等因素影响,售价震荡上行。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59.51%;

  2、聚氯乙烯受出口增加及货币政策影响,行业开工及盈利表现较好,售价大幅上涨。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38.33%;

  3、丙烯上半年受下游产品价格上涨影响,市场需求增加,售价持续上涨,年底受调控影响,售价回落。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6.28%;

  4、烧碱上半年受能耗双控影响,氯碱企业开工率下降及出口增加影响,售价小幅上涨;下半年随着氧化铝行业用碱需求增加,售价大幅上涨。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39.08%;

  5、三氯化磷受节能减排政策影响,原料供应减少,同时下游产品市场火爆,促使售价大幅上涨。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64.55%;

  6、双氧水市场上半年新增产能集中投产,供应充足,售价高开低走;下半年受限电政策影响,供应收窄,售价涨至高点,年底市场转入传统淡季,售价回落。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3.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到会监事为:李一飞、李志晋、王建娥、余鹏艳、刘利生)。

  (二)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巍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在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180万元,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查阅了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及承办机构信永中和太原分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2、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明。

  3、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信永中和是具有从事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3、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预计为180万元。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议案》。

  公司因实际经营管理需求,现将公司办公地址由“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阳煤大厦”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除上述信息变更外,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信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军祥先生、王怀先生、孙晓光先生、马泽锋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公司现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基于资源地域分布、降低交易风险、稳定销售渠道、避免同业竞争等因素考虑,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在原材料采购、提供劳务、化工产品销售、接受劳务等方面存在若干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在公正、客观、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体现了互惠协同效应,促进了公司的平稳运营。公司在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前述关联方均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向对方采购、接受劳务或向对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存在充分的发生合理性,且其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定生产经营,有益于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关联交易始终遵循了公平、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且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整体利益,维护了所有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使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次会议前,公司已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先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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