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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天天学】03 新建突出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

【煤矿瓦斯天天学】03 新建突出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

  瓦斯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最主要因素,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就会造成重大伤亡和巨大损失,抓住瓦斯就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牛鼻子”,就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增强能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煤矿管理人员和职工对瓦斯防治的意识和能力。贵州省能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微能源”推出“煤矿瓦斯天天学”专栏,每日推送煤矿瓦斯防治专业知识,并定期开展答题测试。

  【单选题】《矿井“三量”规定》要求新建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等于4-6个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突出矿井1个采区1个采煤工作面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4个月,那么,贵州省的新建突出矿井1个采区1个采煤工作面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该不得少于( )个月更合适。

  知识点: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特别是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明确了突出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的情形,并作为煤矿重大隐患进行监管。确定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回采煤量可采期对于防患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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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回采煤量的名词解释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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