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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期货专题

焦煤期货专题

  煤炭是植物残骸在漫长的过程中,经过复杂 的生物化学、地球化学、物理化学作用和地质作用逐渐演化而来的,煤的这一转化过程称为成煤过程。 根据煤炭的煤化程度由低到高,可以将煤炭分为褐煤、烟煤到无烟煤。习惯上,将具有一定的粘结性,在室式焦炉炼焦条件下可以结焦,用于生产一定质量焦炭的原料煤统称为炼焦煤。 根据我国的煤炭分类标准,烟煤中的气煤、肥煤、气肥煤、1/3焦煤、焦煤、瘦煤和贫瘦煤都属于炼焦煤,而褐煤、无烟煤以及烟煤中的长焰煤、不黏煤和贫煤都属于非炼焦煤。

  焦炭期货已经在大商所上市,焦炭期货品种的上市有利于国内焦炭行业的健康稳定运行。 但是我国整个煤炭市场错综复杂,单单只有一个焦炭期货品种远远不够,在此背景下,焦煤期货推出更加顺势而为,以及后面的动力煤期货的推出更加有利于煤炭市场的发展。

  据了解,大商所已初步完成从农产品市场向综合性市场转变、从东北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和国际化市场的转变。十一五期间,大商所共计成交28.9亿手合约、成交金额123.8万亿元。 近三年来交易所的交易量、交易额均超过此前建所14年以来的总和。

  十二五期间,大商所将重点推进能源产品、化工产品、农畜、农资、粮食、油脂油料六大板块的期货研发,积极推进焦炭、焦煤、生猪、化肥、粳稻等新品种上市,实现由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向综合性期货交易所的转变。

  大连商品交易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所上市焦煤期货,同意你所挂牌焦煤期货合约。...[全文]

  据大商所消息,将于近期上市的焦煤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60吨/手。业内人士测算,按照近期天津港焦煤含税平仓价1300元/吨、期货公司收取9%的交易保证金计算,焦煤期货的投资门槛约7000元/手。...[全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受经济增长、国家产业政策、上下游产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炼焦煤价格波动频繁而且幅度较大,对焦炭和钢铁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 上市焦煤期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焦煤价格体系,健全焦煤价格形成机制,并为其他炼焦煤提供定价基准,有助于焦煤、焦炭和钢铁市场的平稳运行,同时为炼焦煤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焦煤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设计上,大商所做了很多创新,进行了大量实际检验分析,在经验数据和检验数据的基础上,制定了焦煤交割质量标准, 既满足独立焦化企业生产“一级半焦”和“二级焦”的需求,又兼顾大型钢厂降低成本搭配使用“普通主流焦煤”的需求,据统计,国产焦煤70%以上满足交割质量要求,可以满足交割需求。

  《交易日》首席评论员吴佳表示,焦煤期货将正式上市,这将有利于钢铁企业、煤炭企业以及相关企业更好地进行套期保值。且今年将是期货交易大品种频出的一年, 其中国债期货和原油期货都值得关注。

  山西焦煤集团销售部负责人孙贵林表示:“焦煤期货一旦上市,将为企业销售产品提供价格参考,有助于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产销定价,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美锦集团期货部负责人杨涌:“焦煤期货上市,对于我们独立焦化企业来说,就有了焦煤、焦炭上下游完整的期货品种,企业可以利用这两个期货品种规避经营风险。焦煤期货上市后, 国内煤焦钢产业链将形成完整的期货品种体系,这将逐步影响到企业的采购、销售定价以及现货贸易模式,促进企业利用现代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服务。”

  南华期货分析师李经涛:焦煤期货品种上市已是箭在弦上。在螺纹钢和焦炭期货品种之后,焦煤期货上市对煤焦钢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焦煤在产业链上居于中间连接位置, 对煤焦钢产业链的价格发现、现货套保等都形成必要完善和补充。焦煤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焦煤是炼焦的主要原料和成本构成,独立焦化厂和钢厂自有焦化厂都非常重视, 同时焦煤市场还存在大量的贸易商,这些现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参与焦煤期货的动机,远远大于参与焦炭品种的动机。在现货产业链上,调研发现大部分参与主体将焦煤期货交割作为现货买卖的通道。 这一点是现货产业链主体的焦煤期货认识和理解不准确的地方,需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共同努力,扭转企业的认识,使其能够更好的参与和促进焦煤期货品种的健康发展。在行情方面,随着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的弱势延续,建筑房地产及其相关原料类大宗商品更是首当其冲,焦煤在此时刻上市交易,短期内行情恐有下行风险。

  相对于其他能源品种而言,煤炭开展期货交易的时间较晚,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直到20世纪末, 煤炭在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能源结构中的地位没有原油和天然气重要,国际贸易量有限,产煤国煤炭主要为了满足本国需求,因此,煤炭期货开发落后于原油、天然气等能源品种; 其次,煤炭自身存在一些开展期货交易的困难,阻碍了煤炭期货品种的开发。

  2001年,CME上市煤炭期货后,一直到2008年前,交易都不是很活跃,每月交易量在5000手以下,按照每手1550吨来计算,每月成交不足775万吨, 与美国煤炭现货市场相比明显还很小。2008年下半年后,CME煤炭期货的成交量逐渐增大,2009年9月月成交量突破2万手,创上市以来的新高,2010年月成交量维持在11000手以上, 未来成交量有望继续增大。

  2006年ICE上市煤炭指数期货后,一度没有任何交易,直到2007年6月,全部合约的月度交易量才突破1000手,但进入2008年后,交易量激增,在2010年1月, 全部合约月成交量首次突破10万手,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我国炼焦煤的分布探明储量的80.5%分布在三西,是我国中长期内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西南区及西北新甘宁青储量丰富,但是由于地处西部内陆地区,煤炭运输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华东、中南、京津冀地区煤炭储量有限,不能满足本地区需求;东北地区作为传统煤炭生产基地,随着老旧煤矿的报废,短期煤炭资源供给潜力不足。

  探明可采的焦煤储量炼焦煤为2803.67亿吨,占世界炼焦煤查明资源量的13%。在炼焦煤中,以气煤(包括1/3焦煤)最多,约占46%, 焦煤占23.6%,瘦煤、贫瘦煤和肥煤、气肥煤各占15%和12%。探明可采(非经济可采)的焦煤为662亿吨,比探明的1957亿吨少很多,但是按照50%的洗选率, 年产4.6亿吨炼焦精煤,其中40%为焦煤估算,可以开采180年。目前洗精煤成本仅为800元/吨。市场紧俏:消费波峰、开采成本、安全生产等。

  是一种结焦性最好的炼焦用煤,它的碳化程度高、粘结性好, 加热时能产生热稳定性很高的胶质体。如用焦煤单独炼焦,能获得块度大、裂纹少、强度高、耐磨性好的优质焦炭。单独炼焦时,由于膨胀压力大,易造成推焦困难。

  是粘结性最强、中等煤化程度的煤,加热时产生大量胶质体。用肥煤单独炼焦能产生熔融性好、强度高的焦炭,但焦炭的横裂纹多,气孔率高,易碎, 因此多与粘结性较弱的气煤、瘦煤或弱粘煤等配合炼焦。

  是介于焦煤、肥煤和气煤之间的过渡煤。具有中高挥发分的强粘结性煤。用这种煤单独炼焦时,能生成熔融性良好、强度较高的焦炭。 炼焦时,1/3焦煤的配入量可在较宽范围内波动,都能获得强度较高的焦炭,这种煤也是良好的炼焦配煤中的基础煤。

  是煤化程度最高的炼焦煤,它的挥发分低,受热后产生的胶质体数量比焦煤少,且软化程度高。 用瘦煤单独炼焦时,能得到块度大、裂纹少、抗碎强度较好的焦炭,但这种焦炭的耐磨强度较差,瘦煤作炼焦配煤用效果较好。

  是一种挥发分胶质体厚度都很高的强粘性肥煤类。气肥煤结焦性介于肥煤和气煤之间,单独炼焦对能产生大量气体和液体化学产品。

  是一种碳化程度最低的炼焦煤,加热时能产生较多的挥发分和较多的焦油,胶质体的热稳定性低于肥煤。气煤也能单独炼焦,但焦炭的抗碎强度和耐磨强度较差, 焦炭多呈细长条且易碎,并有较多的纵裂纹。配煤炼焦肘多配入气煤,可增加产气率和化学产品回收率。

  我国焦煤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分成两种模式,一种是大型焦煤企业给出的合同价,一种是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市场价,两种模式的最终决定力量都是市场化定价机制。

  1、大集团报价采取合同价各地大型焦煤集团为了稳定客源,一般与大的需求方签订一段时间的合同价,并在固定的时间执行该价格,执行合同价有利于焦煤市场的稳定性。 但是,合同价并非一成不变,一般当焦煤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改变,合同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较大的价差时,焦煤的合同价也会随之作出调整。2、集散地供需双方形成市场价在各地的焦煤集散地,焦煤的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可以很迅速地发映出库存等信息的及时变化, 对焦煤价格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尤其是主要煤炭中转港口的焦煤价格具有权威性。3、远期电子交易广泛开展随着焦煤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我国焦煤行业远期电子交易广泛开展起来,为未来一段时期焦煤价格变化提供了一定指引。

  1、焦煤产业法规健全,中长期规划明确我国煤炭产业的法规已经很健全,这些法规同样对焦煤产业具有约束和指导作用。 早在1996年,我国就通过《煤炭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004年,国家发改委依据《煤炭法》制订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以及煤炭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以及监督管理提供指引。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煤炭工业的发展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同年,国家发改委通过《煤炭产业政策》,明确了鼓励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 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可见,我国的煤炭产业的法律体系完善,产业规划十分明确,可以保障整个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2、产运需政策约束取消,已实现市场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煤炭实行国家统购统销,统一定价,产、运、需三量均采用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 因此,所有煤炭品种都基本不存在市场交易问题。1993年开始,我国的煤炭逐步开始了市场化改革,1993~2003年间,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除了电煤外, 其他煤炭品种的价格全部放开。这一阶段煤炭供需双方在国家指导下采用订货交易方式进行资源配置,运力计划仍由国家进行微观管理。2004年至今,是我国煤炭市场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阶段, 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再直接干预重点电煤价格,铁路运力配置也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与电煤不同,国家较早放开了所有炼焦煤的定价机制,产业政策相对而言比较宽松, 市场化改革较为彻底,市场体系逐渐完善,目前已经行成了比较灵活的市场化供需双方交易机制,开展期货交易不存在政策性障碍。

  3、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是一项长期政策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也是唯一可以通过自身保障未来发展所需要的能源,我国对煤炭出口管理严格,但煤炭进口政策十分宽松。 为保障能源供给安全,自2003年起,中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限制政策,2003年逐步降低煤炭产品出口退税,2006年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后,煤炭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8年8月20日起, 将炼焦煤出口税率由5%提高至10%。与此同时逐步降低煤炭进口关税,2007年煤炭的进口暂定税率从1%下调为零。除关税调节外,国家自2004年起还严格执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宽进严出”将是长期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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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什么是煤的煤化程度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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