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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国企老总的六卷“贪经”

一名国企老总的六卷“贪经”

  甘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窑煤集团),是一个大型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也是甘肃人的骄傲——全国煤炭工业百强企业之一、全国煤炭工业一级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截至2009年底,在册职工15498人,企业资产总额达55.5亿元。然而,由于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人志的肆意妄为和堕落,这些曾经耀眼的光环被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尘。1957年出生的李人志曾担任华亭矿区管委会主任,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9月调任窑煤集团董事长、。2009年5月,甘肃省纪委对其采取调查措施,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经查,李人志在担任华亭煤业集团、副董事长和窑煤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人事调整中,单独或伙同妻子解亚玲收受37人贿赂,合计人民币584万余元、欧元30万元、美元11万元,收受黄金6131.7克,价值160余万元,收受名贵手表3块,价值11万余元,共计人民币1105万余元。此外,李人志尚有92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10年9月10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名国企老总的六卷“贪经”——甘肃窑煤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违纪违法案件剖析甘季轩从一名普通电工干起的李人志,通过个人的不断努力,39岁时任华亭矿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局级),42岁时便任华煤集团、副董事长(正局级),仕途可谓春风得意。然而,随着地位的升高以及权力的增大,疏于律己的李人志贪欲日生,逐渐放松了警惕和约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疯狂敛财,最终一发而不可收拾,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李人志在担任窑煤集团董事长、期间,卖官行为十分严重。仅2009年3月,李人志便一次调整提拔中层干部80余名,从中受贿77.5万余元。李人志曾先后两次与时任窑煤集团动力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副处级)的李某某谈话,以谈工作为名,说李某某很有前途,暗示他不要只搞党务,也要抓行政生产工作,并问他对动力公司今后发展有何设想等。李某某再三考虑后,认为自己几次考评名列前茅,未被提拔是因为没有送钱。为了得到提拔,李某某于2009年春节前,在李人志办公室以拜年为名送了20万元,随后被任命为动力公司经理(正处级)。独断专行的李人志容不得半点反对意见,想方设法排除异己,独揽大权,短时间内就将党、政、财权包揽在手。为实现敛财的目的,他违规插手资金运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被职工称为“出纳员”、“采购员”、“施工员”。作为集团“一把手”,李人志自任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给评标人员打招呼和向招标人员暗示、泄露招标信息等方法插手干预招投标,从中大肆捞取好处。2007年3月,窑煤集团组织造价280万元的窗户工程招标。经营塑钢窗户生意的个体商户闫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去李人志住所请其关照,李人志向他透露了窑煤集团准备使用塑钢窗户的信息。当时有8家公司报名参加投标,经过评定,只有三家公司入围竞标,但其中两家公司都是做铝合金窗户生意的,只有闫某某挂名的公司经营塑钢窗户,由此闫某某必然中标。事后,闫某某送给李人志妻子解亚玲5万元“感谢费”。此外,李人志在招投标过程中,还以上级有关领导“打招呼”等为名,迫使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他的意图选定中标企业。2008年9月,窑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项目准备招标,某煤炭研究所为中标找李人志说情。随后,李人志对招投标领导小组一位领导说:“这次招标咱们要考虑某煤炭研究所,这是上级领导打过招呼的。我要出差,你们决定就行了。”李人志走后,经评委打分、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选定得分第一的某公司中标。出差在外的李人志得知后非常生气,立即返回窑煤集团,推翻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集体决定,另派人员赴该煤炭研究所进行所谓的“考察”,并擅自决定将项目四分之三的设备交由该煤炭研究所供货安装,剩余四分之一的设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选定的中标企业供应安装。中标后,该煤炭研究所送给李人志10万元。

  第三卷 有章不循,为所欲为在办案过程中,干部群众普遍向办案人员反映,李人志在窑煤集团为所欲为,想提拔谁就提拔谁,想让谁中标就让谁中标,想给谁付款就给谁付款,想往哪投资就往哪投资,窑煤集团大小事宜基本由他一人决定,就连窑煤集团厂庆纪念册、职工工牌的制作都要由他亲自决定。2007年底,某服装店老板徐某某给李人志打电话,让其帮忙做点服装生意。李人志说窑煤集团正要为机关干部职工统一制作服装,让徐某某去找机关和办公室主任。随后,李人志分别将机关和办公室主任叫到办公室说:“为提升企业形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公司决定给机关干部职工统一制作服装。”办公室主任请示李人志服装由谁提供,李人志便将徐某某电话号码告诉办公室主任,并让其与徐某某联系。徐某某在未经招标、又无服装加工能力的情况下,从南方某服装生产厂家以单价500元定做了270套冬装,以每套780元的价格卖给窑煤集团,获取纯利润5万元。2008年5月,徐某某又以单价300元定做了500套夏装,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卖给窑煤集团,获利10万元。尝到甜头后的徐某某认为,窑煤集团有一万多名职工,每年都要定做工作服,如果能把此生意长期承揽下来,一人每年做一套,一次就可获利二三百万元。为此,徐某某先后4次共送给李人志金条1根、金砖12块,价值159万余元。第四卷 决策随意,乱上项目李人志任职期间,窑煤集团虽然每月都召开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金平衡例会,制定货币资金收支计划,但资金实际调度时,每月均有李人志特批的资金支出。2006年7月至2009年5月,经李人志特批支出的资金达9.09亿元,相当于计划资金总额的16.5%,本案涉及的资金支出基本都在特批之内。私欲膨胀的李人志对任何一个敛财的机会都不放过,没有机会也要“创造”机会。为了能掌控资金,他增设资金结算中心;打着为企业寻找资源的幌子,未经科学论证,不按程序审批,在企业资金困难的情况下,盲目对外投资,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2007年4月,经窑煤集团股东大会表决并报省国资委批准,窑煤集团出资500万元与长春某公司组建张掖东皇煤炭资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皇公司),联合开发山丹长山子煤矿。但在实际投资中,李人志擅自加大投资金额,私下安排财务人员支付东皇公司投资款1.34亿元。后因边界纠纷,探矿权办理受阻,该项目停建,投资无效益。在收受某煤业公司股东马某的20万欧元后,2008年12月,窑煤集团既未经股东大会表决,又未报省国资委批准,擅自决定用1.5亿元收购了该公司80%的股权,到案发前已支付投资款8000万元,另借给该公司520万元。2009年7月,窑煤集团为二氧化碳分离、瓦斯发电、甲醇二甲醚等项目前期投资275.93万元,后均因项目建设计划不周全、条件不具备等原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前期投入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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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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