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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曲靖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了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20年3月18日,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曲靖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煤焦化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及目标导向,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要求,经市委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了《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整改措施和保障措施,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最严肃的纪律、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整改方案》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强调在整改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学好用好习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源头活水,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严明纪律和规矩贯穿到各项整改工作之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并精准施策。《整改方案》紧扣问题,既分类明确共性措施,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一类问题、一系列措施”、“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整改,实现问题与措施一一对应、靶向施策、精准整改。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而不盲目冒进。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实事求是抓好整改,实事求是报送整改情况。做到整改目标清晰、可达,整改时限科学、合理,整改措施具体、可行。四是坚持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持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建立责任体系,做到整改责任明确清晰,工作压力传导到位。

  针对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梳理出具体问题34个,其中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7个,主要涉及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认识还有差距、责任意识不强、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推进还存在敷衍应付;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7个,主要涉及在煤焦化行业发展上存在村镇规划建设控制不严、运输污染监管不力、环境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等方面问题,《整改方案》提出了“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大督查督办通报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等四方面的保障措施。

  下一步,曲靖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以抓好问题整改为契机,借势借力推动全市上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拿出过硬措施,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曲靖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针对曲靖市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3月18日,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补齐短板、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建章立制,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工作目标。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督办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阶段性整改任务,将阶段性整改工作上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5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其中“回头看”反馈问题27个,专项督察反馈问题7个。

  1.少数地方和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还需进一步加强。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中,曲靖市绿色发展指数连续两年居全省末三位。截至督察进驻期间,罗平县、师宗县、沾益区未完成2018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工作计划。

  2.少数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个别牵头整改单位对地方政府督促指导不力,开展现场督导、现场核查工作不够,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督察发现,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威片区范围内3个采石采砂厂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滞后。

  3.曲靖市部分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还不够高,在“2018年云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中曲靖市位列全省末位。针对群众多次反映的桃源小河流域环境问题,有关市级部门统筹指导力度不足,未能建立罗平、麒麟、富源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各县(区)各自为政,整治方案不系统、工作进度不同步。

  主要整改措施: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纳入2020年综合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列为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建设指标》《云南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指标》要求,完成罗平县省级生态文明县、沾益区7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师宗县6个省级生态镇(街道)申报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宣威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6家采石厂恢复治理任务。落实《2019年曲靖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宣传方案》《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曲靖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曲靖市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目标》,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度。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桃源小河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开展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曲靖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研究不深不透,部分问题的整改措施制定得不科学,操作性不强,导致部分问题在整改过程中难以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部分工业园区和片区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和会泽县金钟五星片区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闲置未运行。《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部分子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变更,截至督察进驻期间,仍有3个子项目尚未完成。

  2.曲靖市有关部门本应深刻吸取陆良铬渣事件和罗平锌电事件的教训,加快推进整改问题解决,但督察发现,有关部门在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与堆存状况排查专项行动中,没有充分履行好指导和督办作用。曲靖市在磷石膏问题整治上,举一反三不够,个别企业环境污染及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3.曲靖市个别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期间,曲靖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包括市级珠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和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物保护区)规划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编制,整改工作长时间没有新进展,存在的问题长期未能解决。曲靖市1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上尚停留于前期研究阶段,现行的污泥处置方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外运用于绿化用肥以及垃圾填埋场处置,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主要整改措施:认真研究反馈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对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会泽县金钟五星片区所在地政府的督促指导,认真分析研究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维护。自2020年6月起,新入园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收集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0年10月31日前,落实《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全面完成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3个子项目工程建设。科学制定排查方案,查清全市固体废物,结合《曲靖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清废行动交办问题开展固体废物集中整治。陆良三福建材有限公司原来露天堆放的磷石膏全部入库堆放,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完善厂区雨水收集系统。强化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衔接,批复《曲靖市金沙江水系水生物保护区和市珠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实施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富源县东门小河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沿河居民生活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整治;桃源小河沿线煤矸石洗选及制砖企业普遍存在整治标准不高、整治进展缓慢的问题,多数企业均存在着整治不到位的情况;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磷渣堆场旁的北盘江支流天生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未完全解决,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渣场外小河总磷浓度高达0.72毫克/升,水质为劣V类。

  2.曲靖市区域性、结构性和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较多,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按照《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计划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33个、治理面积477.2公顷,仅占需修复治理面积的11.8%。曲靖市部分县(市、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管理混乱,在项目推进、资金管理、过程监管工作中问题突出。

  3.曲靖市部分地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老化,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均衡、覆盖不全面,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薄弱。会泽县污水处理厂在雨季已超负荷运行,处理不完的污水直接溢流,新建二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位于下游的以礼河水文站国控断面未能达到水环境功能III类要求。宣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每天有约2万立方米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目前仅拥有7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车辆,核准医疗废物处置规模已无法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需要。

  主要整改措施: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富源县东门小河整治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清淤、河面垃圾清理等工作,确保东门小河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桃源小河罗平段的10家企业存在的原料堆场、雨污分流、危废管理等整治。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磷渣堆场削坡整形、覆土绿化治理。严格按照《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完成矿山土地复垦复绿。结合产业政策,从源头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泽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以礼河水文站断面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宣威月牙湖片区管网13公里,收集月牙湖片区污水进入宣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增加医疗废物转运车辆4辆,核准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和高温灭菌处理系统协同运行,重新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曲靖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工作缺乏紧迫感,存在平时指导不够,临近督察突击整改、赶进度的情况。2016年有关部门就已指出陆良县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废芒硝处置问题和解毒铬渣堆存问题,但直到2018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陆良县才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加快整改。督察发现,会泽县正调用挖机对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内1处已完成生态修复的采石场部分场地进行重新平整覆土和绿化,做临时突击补救工作。

  2.曲靖市部分单位对问题整改进度界定不准,对整改工作把关不严。2019年8月曲靖市上报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中,有三个问题均明确已完成整改,但在督察进驻前,又将三个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改为“未达序时进度”。

  3.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随意倾倒磷石膏渣等问题。沾益区未对企业随意堆放的十余万吨磷石膏渣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力度不足,整改工作避重就轻。2019年全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中,再次提及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违法处置磷石膏的问题。

  主要整改措施:对约1800吨含铬芒硝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对约8000吨碱渣进行综合利用,对约20万吨解毒铬渣实施安全管控。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库存含铬芒硝和当年新生产的含铬芒硝处置。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会泽县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内1处采石场补植补种工作。严格落实备案、验收销号程序,从2020年5月开始,所有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备案或验收销号问题均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并报经市政府组织备案或验收销号。2020年6月30日前,将沾益区青山村委会、清水沟采石场和线万吨磷石膏清运至新建设的渣库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曲靖市围绕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焦化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并出台了《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了“控焦兴化、焦化并举、上下联产、聚集发展”的思路。但是,曲靖市焦化行业当前仍存在着村镇规划建设控制不严、运输污染监管不力、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2.焦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均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规划建设居民区和住户,并要求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区和住户进行搬迁。但有关部门未严格按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规划用地和居民区(村镇)建设进行有效控制,放任部分居民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建房居住。部分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多个居民区(点),导致周边群众意见大,企业生产受影响。

  3.曲靖市有关部门对焦化、钢铁企业集中区域内由于交通运输产生的环境污染管理不到位,麒麟区越州镇、沾益区花山镇问题较为突出,运输煤炭、矿石车辆密闭不到位,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尘土飞扬,道路周边环境污染严重。麒麟区越州镇周边遍布堆煤场和洗煤厂,普遍存在煤炭露天堆放和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区域环境质量较差。

  4.曲靖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12条生产线条生产线米。曲靖市多数焦化企业因设备陈旧老化,环境管理和设备维护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着焦炉炉门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超标的焦化废水用于熄焦等情况,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多数焦化和下游化工企业因环境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

  主要整改措施:对焦化企业周边住户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户,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规划和越州镇集镇规划相衔接,确保用地不冲突。按照《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焦化企业转型升级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园区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村庄规划符合上位规划要求,村民农房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申报,严禁企业或村庄不按规划建设,杜绝私建乱建等现象。开展煤炭运输污染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煤炭运输未覆盖篷布或密闭不严扬散污染公路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同重点货运企业签订合法运输承诺书,开展从业人员货运宣传教育,严禁不覆盖篷布、不符合清洁运输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麒麟区越州镇各有关企业规范建设堆煤场,所有原煤入库堆存。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督促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石林瓷业燃化有限公司、云南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产能置换交易,开展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一)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

  (三)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全面实施曲靖市环境保护督查督办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反馈意见指出:少数地方和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还需进一步加强。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中,曲靖市绿色发展指数连续两年居全省末三位,按照省委办公厅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10月对曲靖市进行了约谈及督促整改。曲靖市部分单位和部门没有树牢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最大民生福祉的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还不够高,曲靖市在省统计局开展的“2018年云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全省末位。

  深入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纳入2020年综合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列为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督查2次,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2019年曲靖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宣传方案》《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曲靖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曲靖市 2019 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目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度。

  反馈意见指出:少数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查阅曲靖市提供的台账资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召开会、常务会以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次数远低于市级,县(市、区)领导到现场对生态环境问题调研督办次数较少。“上热下冷”情况明显,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严格落实《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级党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

  反馈意见指出:按照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要求,2018年罗平县要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师宗县要创建3个省级生态乡(镇)、沾益区要创建4个省级生态乡(镇)。截至督察进驻期间,2018年三个县(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工作计划均未完成。

  1.落实《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补齐短板,完善保障。2020年12月31日前,罗平县按照《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建设指标》要求,完成省级生态县的申报工作。

  2.2020年12月31日前,沾益区菱角乡、德泽乡、播乐乡、炎方乡、盘江镇、龙华街道、金龙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按照《云南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指标》要求,完成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申报工作。

  3.2020年12月31日前师宗县丹凤街道、漾月街道、雄壁镇、彩云镇、竹基镇、葵山镇等6个镇(街道)按照《云南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指标》要求,完成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申报工作。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在与有关负责人谈话问询过程中发现,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问题重视不够,对地方政府督促指导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整改问题完成情况不清,开展现场督导、现场核查工作不够,讲客观多、想办法少。

  整改目标:认真梳理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整改问题,加强管理,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

  1.2020年9月30日前,建立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整改问题清单,对已关闭的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宣威辖区内36个采石采砂厂、罗平万峰山内的14个采石采砂厂、会泽县驾车乡旧塘房采石厂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一现场核实,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整出成效,防止反弹。

  2.待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完成后,进一步清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缩减矿区范围退出生态红线日前,退出生态红线的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的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五龙分公司中华鲟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问题,师宗县整改完成后,在验收过程中因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较低而未通过曲靖市级验收。

  1.严格落实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五龙分公司中华鲟养殖场养殖群众举报件整改方案,并按《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关于五龙乡鲟鱼养殖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师环审〔2019〕48号)要求,设置1个容积2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池,新建1座日处理22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鼓风曝气供氧)工艺,生物接触氧化池不小于562立方米,污泥池不小于30立方米,养殖废水处理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2.强化监管,确保养殖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处理后的养殖废水监测,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反馈意见指出:针对群众多次反映的桃源小河流域环境问题,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2019年5月,曲靖市委、市政府将该问题的整改牵头单位调整为曲靖市水务局(市河长办)。罗平县、麒麟区、富源县虽然分别针对辖区内河段制定了各自的整治方案,但有关市级部门统筹指导力度不足,未能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各县(区)各自为政、各行其道,整治方案不系统、工作进度不同步,未能达到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此次督察“回头看”期间仍有群众投诉反映桃源小河环境问题。

  1.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桃源小河综合整治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指导推进农村“两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作。

  3.完善河长制体系,在桃源小河流经的新村、恩洪、桃源、茂兰4个村委会进一步设立组级河长并进行公示,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对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分析研究不够,导致部分园区和片区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能达到预期效果。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宣威市在凤凰山工业园区建成日处理8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专题研究宣威工业园区凤凰山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的可行性,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目前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但至今无污水进入。督察整改方案还要求,“会泽县在金钟五星片区建成日处理18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但污水处理设施从建成至今闲置未运行。

  整改目标: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新入驻园区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收集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2020年7月31日前,对宣威市凤凰山工业片区、会泽县金钟五星片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可行性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制定的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按方案明确的措施进行整改。

  2.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防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老化,加大会泽县金钟五星片区污水收集力度,污水收集到满足开机处理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处理。

  反馈意见指出:《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要完成全部10个子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2018年10月,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将部分子项目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其中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西桥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陆良县在组织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发现实施难度较大,2019年3月,陆良县人民政府申请对部分子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涉及技术内容变更的项目有3个、实施时间变更项目有5个、资金使用计划变更项目有6个。其中将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西桥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计划完成时间再次变更为2019年10月底前完工。但截至督察进驻期间,3个子项目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治理项目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3个项目治理任务。

  1.2020年6月30日前,磷石膏堆场四周建成宽0.3米、深0.3米、长约1000米排水沟;建设挡渣墙高1米,长约1000米;对库区边坡进行削坡整形处理,采用200克/平方米无纺布和1毫米双糙面HDPE防渗膜复合进行防渗。2020年7月31日前,回填0.5米厚的耕植土层,完成灌草种植绿化。

  2.2020年6月30日前,购置重金属检测分析设备10台(套、个)、水质采样检测设备15台(套、个)、气体检测分析4台(套、个)、公用设备5台(套、个)。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

  3.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龙海化工场地内废渣及受污染土壤治理,将高风险废渣约2.7万立方米,中风险废渣约2.15万立方米清挖处理达到填埋标准后送到召夸填埋场安全填埋。

  4.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因厂区拆除而裸露的低风险废渣、污染土壤区域风险防控,主要采取覆土0.5米后进行绿化,建成13口观测井对地下水跟踪监测,防控面积约18.7公顷。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有关部门本应深刻吸取陆良铬渣事件和罗平锌电事件的教训,加快推进整改问题解决,但督察发现,有关部门在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与堆存状况排查专项行动中,没有充分履行好指导和督办作用。曲靖市能源局仅将在产在建煤炭企业产生的煤矸石纳入排查范围,而堆存不规范、环境隐患突出的历史遗留煤矸石却未作为排查对象;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层层转发专项排查文件后,排查工作完全由县(市、区)负责,对排查过程未进行指导,对最后的排查结果也不了解;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意识不强,未将磷石膏渣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规范固废堆场纳入日常监管。由于整个排查工作无具体技术方案,同时缺少指导和部门间协作,导致排查对象口径范围不统一、排查数量无科学测算依据、排查固废属性不明确、部门间数据互相矛盾问题突出,最终排查结果难以真实准确反映曲靖市固废产生与堆存现状。

  整改目标:查清全市固体废物堆存现状,结合《曲靖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清废行动交办问题开展整治。

  1.2020年7月31日前,科学制定固体废物排查技术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全市的固体废物全面进行排查。

  2.2020年7月31日前,细化煤矸石、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排查工作方案,查清固体废物数量、属性。将磷石膏渣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规范固废堆场纳入日常监管。

  3.结合《曲靖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清废行动交办问题,2020年12月31日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完成宣威市、会泽县、马龙区等历史遗留废渣整治。

  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在磷石膏问题整治上,举一反三不够,个别企业环境污染及风险隐患依然突出。陆良三福建材有限公司本为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环保企业,但车间内布满厚厚粉尘,作业环境恶劣,厂区堆存大量待利用的磷石膏和待售成品,堆放混乱,无防尘设施,无雨污分流设施,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废渣淋滤水有外排痕迹。

  1.2020年6月30日前,将陆良三福建材有限公司原来露天堆放的磷石膏全部入库堆放,处理磷石膏的原料一一分类入库堆放,修缮加固库房约300平方米,对污水收集池进行清理,完善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9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组织编制水生生物保护区规划。2018年6月2日,曲靖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市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批复建立告知函》(曲农函〔2018〕8号),2019年5月,按照机构改革后明确的职能职责,水生生物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从市农业农村局调整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移交工作中存在脱节现象,整改工作长时间没有新进展,存在的问题长期未能解决。截至督察进驻期间,曲靖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包括市级珠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和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物保护区)规划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编制。

  1.督促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曲靖市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监管职能移交清单》移交。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1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作为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上尚停留于前期研究阶段,无实质进展。并且除对曲靖市中心城区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为80吨/天有所了解外,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当前处理方式情况不清,现行的污泥处置方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外运用于绿化用肥以及垃圾填埋场处置,存在水体和土壤二次污染隐患。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曲靖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选址,建成日处理能力12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并投入使用。

  2.2020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富源县东门小河环境问题整治。督察发现,由于沿河居民生活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整治,东门小河部分指标目前还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富源县高铁站段堆存有大量的建筑垃圾未清理。

  整改目标:强化富源县东门小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确保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

  2.2020年12月31日前,清理处置高铁站段堆存的建筑垃圾,对可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3.每天对河流进行巡查监管,依法查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入河的行为。对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分段落实河道清理保洁人员。对河面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河面无明显白色垃圾物及漂浮物;河岸步行道安排固定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垃圾离水离岸、定点堆放、集中处理、日产日清,河道环境做到常态化保洁、规范化管理,确保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

  反馈意见指出:按照罗平县《关于富乐镇桃源小河周边洗选和制砖企业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桃源小河流域罗平段11个煤矸石洗选及制砖企业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但桃源小河沿线煤矸石洗选及制砖企业普遍存在整治标准不高、整治进展缓慢的问题。督察发现,截至2019年11月15日仅有罗平县昆仑洗矸石厂治理工作通过验收,其余企业均还存在整治不到位的情况。

  1.罗平县博强煤泥加工厂规范建设废水循环池及清污、雨污设施,规范堆放生产原材料、产品及废旧物品,原料及产品有效采取防雨淋及防扬尘措施,设置废机油专用贮存设施。

  2.罗平县锦祥洗矸厂完善厂区清污、雨污分流设施,完善生产原料、产品防雨淋及防扬尘设施,规范堆放厂区废旧物品,设置废机油专用贮存设施,建成车辆进出厂冲洗设施。

  3.罗平县富乐镇鹏达煤矸石洗选厂、罗平县长鑫煤化工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昌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罗平县鸿丰洗煤厂完善生产原料及产品防雨淋、防扬尘、雨污分流设施,建成洗选压滤车间废水收集池,规范堆放厂区废旧物品,设置废机油专用贮存设施,建成车辆进出厂冲洗设施。

  4.罗平瑞源热压型煤有限公司、罗平县云安双赢洗矸厂、罗平红鑫工贸有限公司完善生产原料及产品防雨淋、防扬尘、雨污分流设施,设置废机油专用贮存设施,建成车辆进出厂冲洗设施。

  5.罗平县富乐镇鹏达煤矸石砖厂完善生产原料防雨淋、防扬尘设施,安装废气脱硫设施,设置废机油专用贮存设施,建成车辆进出厂冲洗设施。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宣威市北盘江支流天生河边的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磷渣不规范堆存,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曲靖市上报磷渣堆场问题已整改完成,但流域水环境问题未完全解决,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仍披露,渣场外小河总磷浓度高达0.72毫克/升,水质为劣V类。

  1.对磷渣堆场进行放坡卸载,临河地段进行毛石支砌挡墙(摆底9.5米,收口4米;长160米,高19.5米),挡墙上用免烧砖砌筑长160米、高2.3米的围墙;建设2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和导流渠,收集池内设置渗滤液回用水泵。

  2.削坡放坡土方量约12万立方米、覆土土方量约6万立方米,对放坡复土地段种植约8万株树苗,绿化面积约8万平方米,建设一条物流专用道,全面消除北部渣场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

  3.加强对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渣场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对渣场外小河水质开展监测,确保渣场外小河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全市共需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639个、面积4032.4公顷,但由于历史遗留矿山点多面广、企业责任主体缺失、恢复治理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目前恢复治理进展缓慢。按照《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也仅能计划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33个、治理面积477.2公顷,只占需修复治理面积的11.8%。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突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统筹曲靖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1.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实行“一矿一策”逐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2.2020年9月30日前,以县为单元,查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状、权属等问题,做好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准备工作。

  4.2021年6月30日前,组织编制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充分衔接,建立“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台账,明确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方式修复任务。

  5.2022年6月30日前,力争实施矿山治理超过133个、治理面积超过477.2公顷,修复治理面积率超11.8%。

  反馈意见指出:宣威市嘉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雁塘煤矿未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恢复和土地复垦,煤矸石堆存不规范,无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3.2020年6月30日前,规范处置煤矸石,实施覆土植树工作,复垦面积4.28公顷,其中复垦为旱地3.73公顷,复垦为林地0.55公顷。

  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中央投入大量专项资金用于曲靖市重金属污染治理,但督察发现,曲靖市部分县(市、区)项目管理混乱,在项目推进、资金管理、过程监管工作中问题突出。其中,富源县土法选金遗留尾矿治理工程先后于2015年、2017年获得中央环保专项资金650万和600万支持,但截至目前,项目仍未完工。

  1.加快推进富源县土法选金遗留尾矿治理工程,倒排工期,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2.将中安街道小凉水等8个堆渣点废渣约2万立方米和胜境街道废渣约3.6万立方米清运至后所镇李家屋场张家地安全处置。

  3.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尾矿库渗沥液收集池的建设;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顶部封场、覆土绿化等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安街道和胜境街道各堆场点的绿化。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部分地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老化,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均衡、覆盖不全面。

  整改目标:加快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强化城镇新区开发截污管网全覆盖,做到截污管网建设与城镇开发“三同时”。

  1.大力实施老旧管网改造。结合“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老旧城镇建成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135公里,其中污水收集管网65.4公里、雨水管网70.1公里。

  2.实现城镇新区截污管网全覆盖。做到截污管网建设与城镇开发“三同时”,新增城镇建成区建成截污管网64公里。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部分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会泽县污水处理厂在雨季已超负荷运行,处理不完的污水直接溢流,新建二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位于下游的以礼河水文站国控断面2019年1月水质为III类,2-6月水质均保持在II类,但7至10月水质却恶化至IV类甚至劣V类,未能达水环境功能III类要求。

  1.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设施(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和配套管网并投入使用,确保以礼河水文站断面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

  反馈意见指出:宣威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已建成使用,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6万立方米,由于二期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造成污水收集率仅达70%,每天有约2万立方米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1.2020年12月31日前,结合宣威市污水处理厂 2020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及市政道路建设,新建污水管道15公里,实施下关冲小河、费家冲小河、广坝河治理和城区原污水管网错混接漏损改造,新建二期截污管道8.4公里。

  2.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月牙湖片区管网13公里,收集月牙湖片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5%以上。

  反馈意见指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薄弱。2018年全年曲靖市生医疗废物约3850吨,其中纳入集中收集处置2719.34吨,集中处置率为70.6%。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唯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前仅拥有7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车辆,核准医疗废物处置规模3000吨,无法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需要。

  1.2020年6月30日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增加医疗废物转运车辆4辆,保障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全面收集。

  2.2020年9月30日前,评估现有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处置能力,核准日处理能力9吨的高温灭菌处理系统,协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重新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需要。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工作缺乏紧迫感,存在平时指导不够,临近督察突击整改、赶进度的情况。2016年就已停产的陆良县神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仍遗留有约1800吨含铬芒硝、8000吨碱渣,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厂内堆存有约20万吨解毒铬渣和大量芒硝。有关部门在2016年就已指出企业存在危险废物废芒硝处置问题和解毒铬渣堆存问题,但直到2018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陆良县才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加快整改。2019年8月中旬,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芒硝处理生产线才建成投运。

  1.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与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2020年12月31日前,将原陆良神虹化工有限公司遗留约1800吨含铬芒硝安全转运处置。

  2.一是依托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原址历史遗留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安全填埋碱渣;二是将原陆良神虹化工有限公司遗留约8000 吨碱渣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原料等。

  3.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堆存于厂区内约20万吨解毒铬渣进行风险管控,一是采取防雨淋遮挡,防雨淋遮挡物覆盖后布点设置固定物,附压在遮挡物上,防止大风气候遮挡物被吹散撕裂;二是在渣场周边开挖沟渠,沟渠做硬化处理,导流沟渠与公司主要泄洪沟渠贯通;三是积极探索解毒铬渣处置途径,逐步综合利用。

  4.2020年12月31日前,充分利用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的含铬芒硝处置生产线,完成库存含铬芒硝处置;2021年6月30日前,实现当年产生的含铬芒硝当年完成处置。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会泽县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内1处采石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督察发现,由于部分区域植被和树木成活率不高,会泽县正调用挖机对部分场地重新进行平整覆土和绿化,做临时突击补救工作。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护管理,按照《云南省会泽县驾车乡旧塘房采石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补植、补种工作,恢复治理面积7.04公顷,其中恢复林地4.46公顷,恢复旱地2.58公顷,做实做细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整改不到位、整改问题反弹。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上报的2019年8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中,宣威市惠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处置问题、宣威市来宾祥园煤业约50万吨煤矸石露天堆存问题、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威片区内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均明确已完成整改。但在督察进驻前,曲靖市又将三个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改为“未达序时进度”,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问题整改进度界定不准,把关不严。

  1.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自查自验,各牵头单位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整改完成后上报的调度情况、备案报告或验收请示必须经责任单位、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

  2.从2020年5月开始,所有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均由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验,并通过第三方机构核查,方可认定为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威片区范围内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3个采石采砂场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督察发现,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滞后,其中鑫鑫采石场的余料未清理完毕,兴发采石场设备仍未完全拆除,余料仍未全部清理完成。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采石采砂厂企业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于2018年1月组织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关闭取缔的采石采砂厂进行现场验收,最终同意33家通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但督察组抽查发现,2018年就已通过验收的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和勤丰采砂厂、三道采砂厂,部分区域植被和树木至今成活率不高。

  1.制定《宣威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宣威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21.8公顷,其中复垦耕地6.47公顷、林地15.36公顷;完成勤丰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4.26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3.4公顷、林地0.86公顷;完成三道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1.4公顷,全部为林地。

  3.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开展已完成整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因后期管护不善,植被和树木成活率不高的矿山,重新补植补种。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随意倾倒磷石膏渣等问题。沾益区有关部门经调查后认定,该公司在未办理有关环保手续及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磷石膏渣随意倾倒在青山村委会、清水沟采石场和真茹寺砂场。原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部分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并对企业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沾益区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要“督促公司尽快建设新渣场,进一步完善渣场的三防措施,妥善处置已倾倒废渣,在新渣场没有启用前不得组织生产”。但在后续工作中沾益区仅对企业“一罚了之”“一停了之”,未对随意堆放在青山村委会、清水沟采石场等地的十余万吨磷石膏渣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力度不足,整改工作避重就轻。2019年全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中,再次提及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违法处置磷石膏的问题。

  1.完成瑞昌饲料有限公司渣堆四周零散磷石膏渣归集清理、建设挡渣墙、建设截排水沟渠、围栏封场后覆膜覆土等过渡性整治处置。

  2.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龙华街道石羊社区青山渣场建设,将青山村委会、清水沟采石场和线万吨磷石膏渣转运至新建渣场规范处置,并完成覆土封场。

  反馈意见指出:1989年和201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部)分别颁布了《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和《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两项国家标准。按照要求,曲靖市焦化企业执行1000米和800米不等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环评及批复均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规划建设居民区和住户,要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区和住户进行搬迁。在项目建设初期,多数焦化企业周边的居民区(点)基本上都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但地方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未严格按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规划用地和居民区(村镇)建设进行有效控制,放任部分居民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住建房。麒麟区政府、越州镇政府、麒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村镇规划控制不严,在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一、二、三厂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用地,开展村镇建设,西关社区、新田村、溜子湾村等均有部分居民区(点)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最近距离仅500米。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距富源县中安街道升官坪山那边村仅550米;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距离沾益区周边村镇仅一墙之隔;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距离师宗县城不到2000米,离最近的阿赞村不到400米;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距离师宗县矣腊村不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村民未搬迁,长期无法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村镇规划控制不严,导致周边群众意见大,企业生产受影响。

  1.2020年7月31日前,严格按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对焦化企业周边住户全面进行排查,查清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住户。

  2.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统筹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规划和越州镇集镇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园区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村庄规划符合上位规划要求,村民农房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申报,严禁不按规划建设企业或村庄,杜绝私建乱建等现象。

  3.按照《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焦化企业转型升级前期工作。

  4.对不涉及转型升级改造的企业,督促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村民搬迁,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维护好污染治理设施,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提升群众满意度。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5户已批在建企业的环评批复均为2012年以前取得,开工建设至今近十年仍未建成投产,目前,部分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和当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的情况存在较大变化,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多个居民区(点)。

  1.核实沾益乾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建企业环评审批手续的合法性。

  3.排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点,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实施搬迁,避免投产后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有关部门对焦化、钢铁企业集中区域内由于交通运输产生的环境污染管理不到位。据统计,曲靖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和双友、越钢、呈钢3家钢铁企业2019年10月的原料采购和产品运输车辆数共3万余次,运输量超150万吨。其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10月份运输煤炭及矿石的车次数就达2.7万余次,日均运输900余车次。督察发现,麒麟区越州镇、沾益区花山镇问题较为突出,运输煤炭、矿石车辆密闭不到位,存在物料扬散情况,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尘土飞扬,道路周边环境污染严重。

  1.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管理进出厂区车辆,出厂运输车必须通过覆盖篷布遮盖密闭等方式确保运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督促企业要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将泥土、污物带到公路上。

  2.督促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对行驶农村公路的煤炭运输车辆严加管控,对污染公路、黑烟排放、扬尘飞撒等行为严厉查处。

  3.2020年10月31日前,开展煤炭运输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对通行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煤炭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泼、洒、滴、漏等污染公路行为及时查处、及时纠正、依法处置。对不符合清洁运输要求的车辆由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

  4.建立长效机制,同重点货运企业签订合法运输承诺书,开展从业人员货运宣传教育,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促进煤炭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运输,逐步推进公路运煤车辆环保升级。

  反馈意见指出:焦化企业相对集中的麒麟区越州镇周边遍布堆煤场和洗煤厂,普遍存在煤炭露天堆放和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区域环境质量较差。

  1.2020年12月31日前,麒麟区越州镇各堆煤场和洗煤厂规范建设堆煤场,所有煤炭入库堆存。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12条生产线中,仅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米,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1.严格落实《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全市焦化产能总量。到2022年6月30日前,全市实有焦化产能不突破1742 万吨。未落实产能指标和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未经公告确认的焦化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备案或审批。

  2.2020年6月30日前,督促不参与产能置换、不开展转型升级的企业上报限时关停退出承诺书;完成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一厂、二厂)、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石林瓷业燃化有限公司、云南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及项目立项备案工作。

  3.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及项目立项备案工作。

  4.2022年6月30日前,综合应用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手段,倒逼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焦化企业依法关停退出。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多数焦化企业因设备陈旧老化,环境管理和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曲靖市焦化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着焦炉炉门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在装煤、出焦、熄焦时刺激性气味浓烈。督察组随机抽查了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自行监测台账,发现用于熄焦的焦化废水普遍存在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的情况。督察还发现,全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中,曲靖市石林瓷业燃化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未按照要求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管理系统中规范申报危险废物。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突出,据企业负责人介绍,每天有约8万立方米焦炉煤气直排。

  1.2020年12月31日前,修缮破损焦炉炉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烟气无组织排放。

  2.2022年6月30日前,实施《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转型升级,转型升级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熄焦废水治理设施,逐步解决熄焦废水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

  3.2020年6月30日前,督促曲靖市石林瓷业燃化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申报。

  4.强化焦炉煤气综合利用,2020年6月30日前,督促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将焦炉煤气全部综合利用。

  反馈意见指出:据统计,2016年下半年以来,曲靖市有14户焦化和下游化工企业因环境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经对全市12369环保举报情况进行初步统计,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就被投诉举报22次,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11次,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9次。2018年下半年以来,曲靖市开展了焦化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企业严格对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整改,完善有关污染防治设施,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未从根本上解决煤焦化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周边群众仍然反映强烈。其中,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虽在2018年投入近亿元进行整改,但2019年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仍然披露了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2019年5月至9月期间仍被群众反复投诉12次。督察组对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和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周边村庄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群众对企业周边环境满意度不高。

  1.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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